在职人员判刑后还有养老金吗
在职人员判刑后还有养老金吗
被判刑了,出狱后,还可以领养老金吗?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应该好好分析一下,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不好回答。
首先要分好几种情况:
一,比如说在入狱之前,一分钱的养老保险都没有缴,出狱后又过了缴养老保险的年龄,即便到了退休年龄,也不会有什么养老金的。既然出狱了,也就是说以前的罪行得到应有的惩罚,现在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当然也可享受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虽然没有养老金,但民政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发放生活最低保障,维持其基本生活。同时社会也不会抛弃他(她),社区会根据他(她)的能力,安排一份恰当的工作。也就是说,出狱的生活还是有保障的。
二,如果他(她)在入狱之前就缴了个人养老保险,而且缴费年限也超过了十五年,出狱后也到了退休的年龄,建议找找社保部门,说明情况。我个人认为,这种情况是会给他(她)发放养老金的。
三,如果他(她)入狱前没有缴养老保险,出狱后,又符合可以缴养老金的年龄条件,那么他(她)应该把养老金足额缴上,等缴满十五年,到了退休的年龄也是可以领取养老金的。
四,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前(也就是在2014年10月1日前),犯罪入狱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出狱后,即便到了退休年龄,也是没有养老金,我身边就有这样的实例,就不一一细说了。
以上是我个人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可能还有很多没有说到的地方,还望各位补充完善。
看了几条回答,基本都是认为退休后判刑的(应该假定为服实刑的),服刑期间停发养老金和不参加国家对养老金的调整,刑满释放后恢复原养老金,并能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我没有学习过有关这方面的国家政策,但是我理解不应该是这样子的,应该是:第一.判刑并服刑的,服刑期间取消养老金。第二.刑满释放后,重新核定退休养老金,原视同缴费年限全部作废,原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不管这个人原来是机关、事业单位的还是企业的,都按实际缴费年限并按企业退休人员办法重新核计养老金,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回个人养老金账户,不可办理退休养老金手续,也就是没有养老金了。
在职人员判刑出狱后,怎么办理养老保险?以前交的养老保险还能有效吗?
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国家公职人员被判刑后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有关规定:
1、在职人员违法犯罪被依法判刑,从刑期开始之日起,便巳失去享受按规定应被剥夺的公民权利。一般用人单位对被判刑的在职人员将按有关奖惩的规定,作出开除的决定。
因此,其被开除后巳失去在职人员的身份,不能再享受在职人员的劳动保险待遇,包括退休待遇。即使刑满释放后,也不存在补办退休的问题。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在劳动教养或服刑(含缓刑)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不计算缴费年限。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若刑满释放后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录用,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若刑满释放后被企业录用或自谋职业、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改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刑满释放人员,其判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含视同缴费年限)可与刑满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判刑前的个人实际缴费可按规定计入刑满后参保的个人账户。改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其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予计发补贴费。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刑满释放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可选择的档级为60%、80%、100%,基于如今社会平均工资逐年提高,考虑到个人承受能力,部分省市增加了40%的档级。
在职人员判刑,服刑期满养老保险问题,区别不同情况而定。
一、服刑期满,已达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积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以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待遇。
(注:判刑后开除公职的,视同缴费年限清零。正常情况下,视同缴费年限在退休时,与实际缴费年限同样起作用。)
二、服刑期满,已达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积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社会保险机构返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三、服刑期满,未达退休年龄,原单位未予开除并予以接收安置工作的,服刑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恢复工作后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服刑期满,未达退休年龄,重新就业,服刑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再就业后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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