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检查时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在7天之内立案,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和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接下来解释一下:
一,正常情况,经过复议或者复议不作为的案件起诉期十五天,直接起诉的案件起诉期六个月。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意思是,有证据证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可以推定其知道。
三,知道的内容包括行政行为内容和诉权,这里分三种情况:
1,既知道内容,也知道诉权,起诉期自知道起六个月。
2,不知道内容,也不知道诉权,起诉期动产五年,不动产二十年,称为最长起诉期。
3,不知道内容,也不知道诉权,但未过最长起诉期的,自知道内容起一年。
注意,这里没有两年或者三年的说法,那是民法的规定。
四,行政诉讼法中的起诉期与民法中的诉讼时效不同。民法中过了诉讼时效,失去的是胜诉权,而行政诉讼法中过了起诉期失去的是诉权,即过了起诉期法院不予受理。
总结一下,行政诉讼法中过了起诉期,司法途径就走不通了,只能通过行政手段救济。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从而确定了行政处罚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以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地作为行政机关管辖行政违法活动基准点是比较科学的。首先,规定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便于行政执法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案件的管辖,适用起来范围较广,既包括实施违法行为地也包括危害结果发生地,它囊括了行为人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全过程,无论违法行为人在其实施违法行为的哪个阶段被发现,都可以立即依法就地给予行政处罚,有利于行政机关及时有效地打击行政违法活动;其次,规定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有利于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事实的进一步侦查,便于调查、取证,可以有效地节省执法机关的人力、物力,提高工作效率;再次,规定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符合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的原则.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 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残亡的; (五)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残废的其他违法行为。 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 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赔偿: (一)违法或错误决定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二)违法或错误决定责令律师停止执业,以及对律师事务所停业整顿的; (三)违法或错误决定吊销公证员执业证的; (四)违法或错误决定责令公证处停业或者撤销公证处的; (五)在各项管理工作中,其他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害的。(一)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原告是否一定应得到行政赔偿? 即使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人民法院也不一定支持原告的赔偿请求。这里存在两种情况: (1)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尚未对原告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 (2)原告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证据。如果原告的请求没有事实根据或法律根据,人民法院也不会支持原告的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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