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不能认定工伤
什么情况下不能认定工伤
在处理工伤问题时:首先你需要知道工伤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一)治(医)疗费。(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四)康复治疗费。(五) 辅助器具费。(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七) 生活护理费。(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 伤残津贴。(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一)丧葬补助金。(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等。
有工伤就涉及到赔偿,工伤情况的发生各有不同,各地的补偿标准也不一样,具体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
一般情况下,发生工伤,可能会发生以下情况:
一、公司可能会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不会主动联系你,前期的费用由你自己垫付。这种情况您可以跟公司联系,了解一下公司的态度。如果确实是不承认,您需要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进行劳动关系认定。
二、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公司不承认是工伤。如果跟公司协商不成,这就关系到工伤认定。如果公司不认为是工伤,这种情况下需要您进行工伤认定,争取相应的赔偿。
三、工伤认定后,造成伤残影响到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时,需要通过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以便以鉴定结果向用人单位请求赔偿。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具体的能评到什么等级,需要根据鉴定的结果。
如果公司不进行赔偿,您可以到法院起诉,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是典型的工伤,包含了认定工伤的全部要素,而且都是典型的表现形式。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是指在时间和原因方面扩展它的合理外延,即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诸如运输、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服等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的。这种工伤认定的关键在于工作时间的延伸,将工作时间的前后认定为一e作时间,其必要条件是从事的工作必须是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因此,履行工作职责的要素也有一定的变化,只有工作场所的要素没有变化。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这种情形,是工作原因要素的变化,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并非工作原因,而仅仅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例如,在银行工作,遭受劫匪攻击造成损害,不论是不是为了保护银行财产,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4)患职业病的。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和在其他的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性的有毒有害环境而引起的疾病。这里所称的职业病是指通过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法定职业病类型。凡是患职业病,均与工作有关,因此一律认定为工伤。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外出,其全部外出时间都认为是工作时间,其外出的地点以及沿途,也都认为是工作场所。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自然属于工伤。即使是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的时间,是为了执行职责,并不是为了自己的目的而行为,因此是工作时间的延伸,因意外事故遭受损害的,也认为是工作时间。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是指国务院根据社会的发展需要或者针对本地区的特殊情况通过行政法规规定的纳人工伤保险范围,而《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上并未将上下班途中不慎摔伤界定为工伤认定的几种情形之一。这大概要探究立法的背景和意图了,因本人不慎摔伤,如果本人合理注意,通常可以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如果事事都认为是工伤,则企业成本高企,还会助长一些人非出于善意去利用权利。不过,对于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可以将人社局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重新认定。
按照你的叙述,比较相近的是《工伤保险条例》里 第十五条认定工伤的情况“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但是,这种情况下,认定工伤的可能性不大。
不过认定是否为工伤是人社局的职责,建议首先向当地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最终认定不是工伤的,因为有养老保险,所以可以向社保中心申请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但是这个各地政策不一致,详细情况问当地社保局。
最好和单位协商一下,看能否给些人道主义补偿什么的。
另外,如果家里的确很困难,可以到家庭所在地民政局询问是否能申请一定的补助。
一、工伤后如何索赔?
1、 双方协商。劳动者因工负伤、致残、致死后,单位或者劳动者应当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在确定属于工伤后,单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协商赔偿数额和范围。单位履行了赔偿义务,受害人无须再经过其它程序。
2、 申请劳动仲裁。双方协商不了,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不再向法院起诉的裁决结果应当服从。
3、 民事诉讼程序。受害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什么情况下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很多人认为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实际上并不是那么简单。
工伤一般是指职业病或者受到伤害。突发疾病,肯定是不属于工伤。
不过,国家在认定工伤的时候,还明确了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视同工伤也算是工伤的一种吧。
由于工作环境对于疾病有一定的诱发因素,所以国家在认定工伤的时候有适当放宽。一般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
确实见过经抢救72小时之后死亡的案例,一样没有能认定工伤。也有不少人大代表提出意见,对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不过总体而言,48小时能够包含绝大多数突发疾病情况,暂时还没有修订的意向。
如果是因职业病发病死亡,这是完全的工伤,而不是所谓的视同工伤了。
只要经鉴定属于职业病,不受48小时限制,也不受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发病限制了。
所以,情况还是有一点复杂,希望能跟大家多交流一下。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什么情况下不能认定工伤“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