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密封要求规定
投标文件密封要求规定
投标资料的密封其实很简单,根据你发的这部分招标文件要求,资料应该是这样的,分成以下3部分,第一、唱标单(密封的时候封面可以写唱标单或是报价文件)第二、投标文件正本,第三、投标文件副本,你把资料准备好后按照这个类别分好,然后分别包起来。 一般的包装都是用牛皮纸,比较厚,结实防水,主要用来包装正副本投标文件,唱标单因为就几张纸可以选用信封或是厚点的不透明文件袋,这里有个事情建议注意,尽量把唱标单折叠一下再装进密封袋里,因为以前经常有在忙乱中下手太重把供应商的唱标单撕坏的,所以再次提醒下。至于投标文件要怎么包,这个就得自己看了,总之,结实,不漏口就成,用双面胶来弄会很方便,比胶水强!打好包了以后用合适尺寸的纸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正本还是副本,唱标单这些打上,然后贴在包装纸的接口处,最后,用公章在包装的接口处盖上几个公章。准备完成!就这些了,你看看还有不明白的吗
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不需要密封,但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可以准备几份备用,放一份在标书正本,如果有唱标信封也可以放一份,授权委托人也可手持一份备用,反正就是那一张纸打印几份都盖章,委托书最好附有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另外身份证原件去投标的时候一定要带着,唱标的时候会核对原件。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明文说明正副本独立还是分开密封,可以随意,如果有说明就按说明,一般来讲副本比较多的时候都是正副本分开密封。记得正副本要标记,包括密封袋上也要标记。祝好运
《招标投标法》仅规定了投标人逾期送达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但是未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践中,部分招标人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
因此,《条例》明确规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并且规定了招标人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将可能被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对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不同的招标项目规定不一样。
一般货物招标项目对此未见要求。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一般要求逐页小签。
工程招标项目中密封评标不允许投标文件留下投标人任何痕迹。
重要的是:
关键文件和明确要求的文件,必须盖章、签字,具体还是看招标项目要求。
个人建议公章不必每页加盖,投标人代表逐页小签是需要的。
投标文件密封也是很大学问,首先,阅读招标文件关于密封要求,其次,招标文件未约定的部分按照惯例密封,常规密封要求如下:
一、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 “副本”。正本一密封袋:技术标书部分、商务标书部分分别装订成册。副本各一密封袋:技术标书部分、商务标书部分分别装订成册。
二、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名; (2)投标文件分类; (3)法人或者授权人盖章;(4)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
三、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和投标人印章。
以上作为投标文件密封基本常识,在招标方要求不完善前提下,按照上述方法密封。
设 计的 2113招标文件我没见过。以下内 5261容仅 供参考 施工的 4. 投标 4.1 投标文 件的密封和 标记 4102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 1653副本应分别包装在封套里,商务标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光盘)应与正本放入在同一个封套里,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监理的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包别。具体要求详见21.3和21.4。 21.2建议投标人将商务标、技术标的正本分别单独封装,商务标的全部副本一起封装,技术标的全部副本一起封装。 21.3应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21.4技术标、商务标须分别封装。并在封标袋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包别、投标人全称、技术标、商务标、正本(副本)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1.5如果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 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第四十一条:“在开标前,招标人应妥善保管好已接收的投标文件。” 第五十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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