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男方私自卖房
婚内男方私自卖房
根据国家婚姻法:既然是合法夫妻,婚后的财产就是共有的。如果是婚前一方独资的房产,这部分财产至始至终都属于另一方个人所拥有。
但在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买卖合同签字确认,房产收款账户确认,目前都是直接针对房产证上的权利人而言,即:独立权利人,共有权利人(也称:夫妻联名)。不受外界条件限制。
出售的房产,如果房产证上的权利人是共有,在房产出售时,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独立签字都无效。必须夫妻双方都在场。同时签字确认,方可有效。假如有一方因为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签字,必须到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办理一份全权委托书给予另一方,房产买卖合同签字确认方可有效。
如果房产权利人只是任意一方,不管夫妻双方是否一致同意还是另一方擅自作主出售,房产权利人一方签字确认即可。不需要另一方出面签字确认。
不论是独立权利人还是共有权利人,只要房产合法出售,买方就可以购买。不存在任何责任问题。因此,买方在购买这类“擅自”出售的房产的时候,只需要清楚房产权利人是独立还是共有即可。当然,还要要详细了解房产目前所处的最新状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房产证如果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是不可以随意卖房的::因为有新法规定,如果是婚后购房,不管是一方或两方方名字,都是属共有房产。如果只有一方名字,这一方也不能随意变卖的,即使你买了,也不能过户。因为在过户时,是需要提供单身证明,或者离婚证,才能过户的。除非是夫妻双同意卖房,并同时到场办理过户。
本案的关键点在于房产证是丈夫的名字,而卖房行为也是丈夫一个人行为。这种情况下大概率法院会支持买卖合同真实有效的,否则卖房反悔了都用这招数,那麻烦大了。
除非你能证明丈夫在卖房前没有征求你的同意,这点证明起来太难了。所以本案你胜率很小很小。
根据我自己卖房买房的经历: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无论房子的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都不能单方面过户卖房。房产局在办理房产过户的时候,非常谨慎,必须夫妻两人共同到场签字,拍照,少一个人都不能办理过户。如果夫妻一方在出售房子的时候,有离婚手续,离婚协议,并且离婚协议上对该房屋产权的分割无异议,房产局才可以凭有效的离婚证,离婚协议,给你办理房产过户。所以,现在夫妻一方不管你产权人是共有还是单独某一方,你都卖不掉房子。像电视剧里那种瞒着其中一方私自拿房产证去卖房子或者抵押的都是胡说八道,现实中根本就没有任何人,部门,单位敢这样做,因为手续不全,就意味着风险和法律上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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