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疫情法院开庭吗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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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加强审判法庭、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等对外窗口单位卫生防疫和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接诉即答”“接单即办”诉讼服务工作机制,健全“厅、网、线、微”联系法官通道,通过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司法便民举措,引导当事人通过跨域立案、电子缴费、网上开庭、网络查控等方式办理立案、审判、执行业务,妥善回应因疫情影响群众参与诉讼的各类问题,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北京高院就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发布公告,将根据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措施。

公告全文如下:

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全市各法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统一延期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2. 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等措施。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期参加庭审的,也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3.建议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尽量使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移动微法院”、12368热线、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在线开展立案、缴费、调解、查阅档案等诉讼活动。不便网上立案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选择邮寄立案,将立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提交,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

4.鉴于北京市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此外,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1月29日,面对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严峻斗争,北京高院发出倡议书,要求全市各级法院要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立足审判职能积极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依法严惩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各类犯罪,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危害公共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涉及疫情相关案件,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加强审判法庭、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等对外窗口单位卫生防疫和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接诉即答”“接单即办”诉讼服务工作机制,健全“厅、网、线、微”联系法官通道,通过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司法便民举措,引导当事人通过跨域立案、电子缴费、网上开庭、网络查控等方式办理立案、审判、执行业务,妥善回应因疫情影响群众参与诉讼的各类问题,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

为了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护当事人、律师和干警的健康,各地法院近期对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服务工作作出安排,并向社会各界广而告之。具体内容请见相应法院的公告。

吉林高院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防止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本院诉讼服务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当事人需要提交立案材料、申诉信访或申请其他诉讼服务事项的,可以登录吉林电子法院网站或通过手机微信登录“吉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在线开展立案、缴费、调解、查阅档案等诉讼活动。不便网上立案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将立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本院提交。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路1117号,邮政编码:130033;

三、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如果确需到法院现场办理诉讼事务或参与诉讼活动的,请自觉佩戴口罩,配合法院做好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工作。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四、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听证等措施。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期参加庭审、听证的,可以申请延期;

五、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全力以赴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您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0431-88556800、88556848(立案),0431-88556527、88556529(信访),0431-88556310(执行)。

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诉讼活动和办理诉讼事务不便请予谅解。

特此公告。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1日

浙江高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诉讼权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浙江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浙江省各级人民法院有关诉讼事项告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和信访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拟到法院办理立案、提交诉讼材料、申诉信访、查询等事项的,请优先通过浙江法院网、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智慧法院APP等线上方式进行;不便于开展线上诉讼活动的,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确需线下办理相关事宜的,可通过移动微法院、12368司法服务热线、电话等方式提前预约。

二、请优先选择在线方式进行诉前调解。建议民商事纠纷优先选择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浙江ODR)进行线上调解,可登录PC端,或下载并注册移动端“浙江ODR”APP,或通过微信小程序“浙江ODR”申请在线调解服务。

三、确有必要的可申请延期审理。疫情防控期间,人民法院将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等措施,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身处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人民法院参加有关诉讼活动或确实无法通过网上开庭、调解的,也可向受案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四、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对申请执行案件将全面加大网络查控办案力度。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的,可用前述线上方式向执行法院反映。被执行人系涉疾控生产企业或个人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暂缓采取执行查控措施。疫情期间,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将受到一定影响,敬请谅解。

五、请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配合支持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请所有到人民法院的诉讼参与人、执行当事人及有关人员,来回途中及办事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询问身体状况、信息登记等事项。如有发热等症状,请第一时间告知工作人员,按工作人员提醒到医疗机构诊断。

六、人民群众如有任何诉讼服务需求的,均可拨打12368司法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我们将全力做好接听解答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1日

安徽高院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最高法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服务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高级法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开庭等诉讼活动一律延期, 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6日期间的开庭等诉讼活动原则上延期,但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的案件除外。疫情防控期间,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案件具体变更时间、如何提交诉讼材料等事项进行沟通。公开庭审的案件,公众可选择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通过互联网观看庭审过程,无需到法院旁听庭审。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及时调取证据或参加庭审的,可依法申请延期举证或开庭审理。

三、疫情防控期间,如因上诉、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的,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省高级法院立案一庭,或就近将相关材料交原审人民法院收取报送,也可拨打安徽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联系办理。

四、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参与人可选择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的网上立案系统、“中国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渠道进行网上登记立案;确需现场申请立案的,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近选择一家中基层法院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进行跨域立案; 需立案前调解的,可以通过手机微信“多元调解小程序”进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申请在线调解。

五、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财产查控措施时原则上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进行,减少不必要的线下查控活动;不实施重大集中执行活动;确需约见的当事人必须在指定场所进行,且需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跨区域案件需办理事项委托的,一律通过网络事项委托系统进行。

六、疫情防控期间,省高级法院涉诉、涉执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如因申请再审、申诉期限即将届满的,可在期限届满前通过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或者将相关材料邮寄至省高级法院信访处的方式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时间以寄出时间为准,请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对申诉、申请再审以外的涉诉信访事项,当事人也可通过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进行网上投诉,或以信件的方式反映诉求。对申请再审、申诉及涉诉信访事项进行咨询,可拨打安徽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申诉信访群众确实需要反映情况的,建议通过电话或所在县市区法院的视频接访系统反映。

七、疫情防控期间,确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必须到省高级法院现场登记立案、参加诉讼、申请执行等,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务请先行就诊。

八、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海南高院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的公告

近日,武汉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我省已启动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全面进入抗击疫情紧急状态。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切实保障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1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执行等诉讼服务全部延期,时间另行通知。

二、2月3日后安排的庭审、调解和执行等诉讼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必须到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观察期间,或者身在省外受疫情影响关停封闭交通地区,无法到法院参加诉讼等情况的,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延期,具体可通过开庭传票预留的电话号码联系法官申请延期。受疫情原因影响,涉及到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不能起诉或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届满的,我院就耽误的期间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三、如有纠纷需向我院申请立案,建议优先通过微信小程序“海南移动微法院”进行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通过远程调解、远程接访、短信、电话等平台和方式办理业务,尽量避免现场申请立案,减少出行,降低风险。(海南移动微法院搜索步骤:点击微信→点击发现→点击小程序→搜索海南移动微法院)

四、必须在起诉或仲裁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的,可由法院工作人员指引通过其他便捷方式完成。 涉及执行案件中对部分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防控疫情影响的,优先采取网络查控和远程处置。需实地查控、处置的,应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进行,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五、所有进入法院办公区、审判区的人员必须佩戴医用口罩、配合体温检测、进行健康登记。来访群众和诉讼参与人请佩戴口罩,自觉接受检查。

六、我院诉讼服务专线电话:0898-66962361,涉诉信访专线电话:0898-66962450。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重庆高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并结合重庆疫情防控实际,现就疫情期间全市法院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全市各级法院诉讼服务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开放时间暂定为2月10日,并视疫情形势变化调整。

二、全市各级法院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期间,当事人可选择通过“重庆法院纠纷易解”平台申请在线调解,可通过“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重庆易法院”APP的“易诉”平台以及“重庆移动微法院”申请网上立案、办理诉讼事务,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诉讼材料。各法院邮寄地址、联系方式及其他查询咨询事项均可通过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查询或办理。

特此通告。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陕西高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3日起,本院诉讼服务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本院原定的来院进行的庭审、调解、听证、询问等诉讼活动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需要提交诉讼、信访材料或者申请办理其他诉讼服务事项的,请通过陕西移动微法院、陕西法院诉讼服务网或者邮寄方式进行,查询咨询事项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联系办理。当事人可采用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上信访、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诉讼、信访活动,避免到诉讼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以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四、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诉讼的,可依法申请延期审理。

特此通告。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1日

甘肃高院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最高人民法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切实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将疫情防控期间调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照国务院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有关通知,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开庭、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时间由各级法院另行通知。请各级法院自行全面摸排、统计、核对后及时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最大限度减少交叉传染,以下诉讼服务事项应当在线办理:

1、如遇有矛盾纠纷需要解决,请优先选择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申请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2、如立案、查询案件可通过“甘肃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甘肃法院诉讼服务网等线上方式办理。

3、联系法官、查询案件、程序性诉讼咨询可通过当地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办理 。

三、信访人员如有信访诉求,请通过来信或来电方式反映,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将及时分流处理并进行反馈。

四、对于不便于网上开展诉讼活动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选择邮寄方式,将立案材料、诉讼材料等以邮寄方式向法院提交,并请在邮件上分别注明“邮寄立案”“邮寄申请再审立案”“邮寄申诉”等内容。

五、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确需现场办理诉讼事务的,需全程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等接受体温检测、登记等防护措施;体温异常的,请先行就诊;若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法院安保人员说明,如有隐瞒病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部门需同时做好来诉来访人员接待登记工作。

甘肃各级法院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将不断提升多元化解纷、智慧化服务的水平。根据疫情变化,如有新的提示,以法院最新要求为准,请随时关注“甘肃高院”及各级法院微信公众号。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甘肃高院诉讼服务中心专线电话:0931-2839336甘肃高院涉诉信访专线电话:0931-2839263

全省法院诉讼服务热线:(管辖法院所在地区号)-12368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宁夏高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安排的通告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防止疫情蔓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及自治区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庭审、接待、听证、调解、质证、执行等诉讼活动全部推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另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至2月3日。

二、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其他的庭审、接待、听证、调解、质证、执行等诉讼活动如有推迟或其他变动,我院将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尽早与当事人及代理人沟通协商,尽快妥善安排。对特别紧急情况,我院会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妥善处理请予积极配合。

三、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根据诉讼法有关规定,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邮寄或者其他即时通讯方式向我院提出延期申请,我院将依法另行安排、决定庭审时间。

四、疫情防控期间,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有关诉讼事项建议优先通过“宁夏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宁夏法院网、宁夏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含宁夏法院律师服务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人民法院网上调解平台等线上方式办理或咨询,尽量避免现场申请立案,减少出行。

五、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如确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法院办理有关诉讼事项,应主动做好自身防护并配合法院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安检、人员信息登记等疫情防控工作。

六、执行、保全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的影响,敬请谅解。

七、疫情期间需办理提交申请再审材料、查阅档案等事项,不超过法定期限的,请延期办理;临近法定期限的,请邮寄材料并说明原因,我院将依法扣除计算期间。申诉信访的,请通过宁夏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或者邮寄方式提请。旁听庭审的,请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旁听。

八、我院将科学合理安排、妥善有序做好各项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工作,由此给当事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自治区高院联系电话:

0951-5915376(立案、诉服)

0951-5915160(假期值班)

0951-5915180(审判管理)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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