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欠条的诉讼时效新规定
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
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两年。
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两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
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2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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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是当事人双方在经济往来中以某种经济结算的方式产生的一种债务关系,比如买卖、损害赔偿、劳务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结算事实依据。
一、欠条的有效期是多久?
1、欠条的有效期是指欠条的诉讼时效,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欠条无论多久,欠条本身都是有效的。
约定了还款时间,则法律规定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当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第二日起算。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二、如果超出了欠条的诉讼时效该怎么办?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延伸知识补充】欠条、借条的写法应当注意:
1、借条或欠条的内容应该完善:一张完整的欠条或借条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借款(物)、欠款的原因;
(2)借款、欠款的准确数额,借物的名称、数量,金额应用大写表示;
(3)借款(物)的归还时间、欠款的付清期限应明确;
(4)违约责任要写清楚,如利息等;
(5)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2、字里行间应当紧凑,不能留有多余的空间。
3、一定要搞清借款人或欠款人的真实身份,最好留下借款人或者欠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在借条和欠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4、签名应当真实,应当当面书立,防止借款人或欠条书立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5、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等;并写明是“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借壹万元”,减少歧义的产生。
6、还款时间直接关系到诉讼时效的问题,需要注意写法。
7、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8、数字一定要有大写,防止被添加和修改。
如果欠条没有写明归还时间的话,你可以随时要求他偿还货款,但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民事诉讼时效是两年,也就是说当对方拒绝还款后,你必须在两年之内向法院主张你的还款要求,超过两年,胜诉权消灭,也就是说你拿不到钱了。
如果写了归还日期就是3年内起诉。
大家普遍记住了欠条“二年”过期这么一个概念,其实,按照最新的法律规定,欠条有限期已经改成“三年”,也就是诉讼时效变成了三年。
1、先说欠条:如果欠条上已经明确写明具体还款期限,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超过三年债权人还没有主张过权益,则有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但是如果欠条上没有明确写明具体的归还期限,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时效。时效依然是三年。
2、再说借条:与欠条类似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借条。这两者通常在现实当生活当中被人们当做一回事,其实这两者是不同的债权凭证。
如果借条没有写明具体的还款期限,借款人是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偿还债务,而诉讼时效是从债务人主张还款之日起开始计算,这一点特别要注意,是与欠条有所不同的。
3、除此之外,假设借条的债权人一直都没有要求债务人还款,则该债权的最长保护期限是20年。在这20年之内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要求债务人还款,但一旦要求开始还款,则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一般民间借贷为2年,(不知企事业的间欠款法律细则)。2年要到期了如果借款人没有履行自己的借贷协议,当事人可去当地人民法院或借贷人所在法院申请主张自己的权益,这样就会永远受法律保护了…
生活中,不可避免会出现资金周转不开,别人找你借钱的事情,如果钱不多还好,钱多了,总需要写个借条或者欠条。这时候不少人尤其是选择性疑难综合症患者,就会纠结了,到底是写个借条,还是欠条呢?这两者有区别吗?
首先我们来简要说明下,借条和欠条的区别。首先用两个范例展示给大家看。
借条:
欠条:
除了样式不一样,那么从法律上有多少影响呢?
从诉讼时效上来说: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首先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都从还款期满时计算。
但没有约定还款期的
欠条的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计算,债权人应当在欠条出具的次日起两年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而借条,出借人随时都可以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是从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债权人应该在借款事实成立的20年内主张权利。
举例说明:
小红找小明借款了3万,小红给小明写了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过了两年以后,如果没有产生其他特殊事由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等情形,等小明有天突然起诉要求小红还款时,小红想赖账,不承认,小明想起诉,但这时候法院在查明后,就会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也就是小明没办法告小红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但如果当时小明给小红写的是借条,也没有约定还款日期。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依然过了两年以后,小明让小红还款,小红赖账,但这时候,诉讼时效就才刚刚计算,而且有整整20年,小明都可以用借条的事实依据来起诉小红,让小红还钱。
另外:借条可以直接的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的是欠款关系。借条肯定是对方欠了你的钱,但欠条则不一定是借了你的钱。
也就是说,借条形成的原因就是特定的借款事实,但是欠条是基于多种事实产生的,比如因劳动,买卖,承办经营合同,损害赔偿等。
所以在法庭上,如果是借条,借条持有人只需要向法官简单地陈诉借款的事实经过。
但欠条持有人,就需要向法官陈诉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抗辩、否认。持有人就必须向法官更详细的陈诉欠条形成的事实。
借条的有效期,是诉讼的有效期,又叫“诉讼时效”。其诉讼时效按《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行,从借条载明的书写日期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不论那种情况借款,只要是债务人到应该还款而不还款时,如果债权人要走诉讼这条路,这才说得上“有效期”三个字。
借条上明确约定还款时间时,则诉讼时效的计算自约定的还款时间起两年内。民事诉讼的有效期是(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无期限的,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自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两年内提起诉讼,也就是还款时间计算两年。
借条和欠条都属于债权凭证,它们的法律效力没有高低之分。欠款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从出具欠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权利人应当在欠款人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借条是借款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两年。超过两年,债权人的债权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
谢邀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
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好多民间借贷诉讼多发,主要教训有:
1、一定要签书面合同!很多老板几十万几百万借出去,字据都不打一个,就因为对方是熟人,最后…..
2、有无利息,利息多少,一定要用百分比写清楚,没签书面合同的就算了,很多人签了书面协议也是“一分”“两分”说惯了,这个究竟是月利还是年利?很多时候就在法官的一念之间。
3、交付方式,现金还是转账,如果是大额的现金借款,请一定要通过银行、支付宝转账等方式交付,并留下书面材料,实在不行就把那一堆钱拍个照吧!我知道很多老板一口气借出去几十万都是给的现金,但是很多法官听说借出去50万付的是现金后,一脸“你骗我吧”的表情,最后不予认可,我也是替你们捉急啊!很多时候是通过第三人付款,这个时候一定要说清楚是通过哪个人支付这笔款项,总之一切欠款的动向都要用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
3、有无担保,人保还是物保,质押还是抵押,如果是质押一定要把东西拿到手或者去办理质押登记,如果是抵押一定要去办理抵押登记,而且一定要注意抵押顺位。温州这边银行通常是有抵押且登记了,但民间借贷通常没有抵押,或者只是纸上写写,没有登记,最后企业破产的时候就坑爹了。至于保证人这个东西一定要小心,温州企业形成“互保链”,一死死一片,一定要了解一下这个保证人是什么情况,从事什么职业,住在哪里,有没有帮其他人做保证,等等。
4、还款日期,还款方式,同样的,建议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还款。
提供借款范本三份:
1、
一万元以下请用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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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
本人张三(身份证号:320XXXXXXXX)今收到李四(身份证号:310XXXXXXXX)出借款项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元),本人保证于2016年1月1日归还,立此为据。
借款人:张三(手写)
出借人:李四(手写)
XX年XX月XX日
2、
几万块钱用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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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
本人张三(身份证号:320XXXXXXXX)为做生意(也可以是买房,买车什么的)之故,今收到李四(身份证号:310XXXXXXXX0808)以现金出借的人民币5万元整(大写:伍万元整),月利率1%(佰分之壹),本人承诺贰零壹伍年拾贰月壹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2%(佰分之贰)计付逾期利息。如本人到期无法偿还,王五(身份证号:310XXXXXXXX)愿意代为偿还。立此为据。
借款人:张三(手写签名,摁手印)
出借人:李四(手写签名,摁手印)
保证人:王五(手写签名,摁手印)
XX年XX月XX日
3、
十万元以上,尤其是百万元以上强烈建议用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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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甲方:张三,现住上海市徐汇区XX路XX弄XX室,身份证号:310XXXXXXXX,联系方式:150XXXXXXXX
乙方:李四,现住上海市普陀区XX路XX弄XX室,身份证号:310XXXXXXXX,联系方式:150XXXXXXXX
丙方:王五,现住上海市杨浦区XX路XX弄XX室,身份证号:310XXXXXXXX,联系方式:150XXXXXXXX
1、甲方因资金周转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50万元整(大写:伍拾万元整),月利率2%(佰分之贰),借款期2年。
2、甲方今已收到乙方出借款项:
(1)2015年9月15日收到以现金方式交付的人民币1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拾万元整);
(2)2015年9月16日收到以银行转账方式交付的人民币4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整,甲方账号:XXXXXXXXXXXXX,乙方账号:XXXXXXXXXXXXX)。
3、甲方承诺将于2017年9月20日一次性将还款打到乙方账户(账号:XXXXXXXXXXXXX),如甲方到期未还款,甲方以3%(佰分之叁)的月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4、如甲方到期未还款,丙方愿作为连带保证人代为清偿。
5、甲方有汽车一辆(牌照:沪AXXXXXX),从2015年9月20日起交由由乙方保管,如甲方到期未还款,乙方有权将该汽车交由XX拍卖行拍卖,以所得价款充抵甲方应付本息。
6、如有纠纷,各方应本着友好互利的精神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徐汇区(或者杨浦区,但必须只能填写明确的一个,如果写多个就无效了!)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甲方:张三(手写签名,摁手印)
乙方:李四(手写签名,摁手印)
丙方:王五(手写签名,摁手印)
PS:
1、抵押合同需要另外签订,在公证处办理公证后,到相应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2、对借款合同的安全性有较高要求的,请询问当地公证处是否支持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业务,如支持可以去办一个,比如杭州地区许多民间借贷公司在借款的时候都要去钱塘公证处办,无需起诉,直接执行,屌得飞起。
3、现行法律对于超过36%的年利率不予保护,对于24%~36%之间的利息不支持,如果实际利率很高,比较常见的就是采用虚构本金的方式,但是银行转账又体现不了,so….(请参考@周昱江的评论,但也适可而止,有风险)
4、强制执行公证的公证费只有诉讼费的一半,但是很多人抱有侥幸心理,觉得“我这个肯定没问题”,或者“万一发生纠纷再起诉好了”,所以全国来看选择公证的人还是少数,现在我了解到的只有杭州地区做的比较好,同时强制执行的效率的确取决于法院执行局,但起码把打官司的时间省下来,这里就差了起码一年的时间呢!
当事人出具欠条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要该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且有效,该欠条便一直具有法律效力。只不过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享有时效抗辩权,若债务人援引时效抗辩权,债权人的债务沦为自然之债,丧失通过法律途径被强制执行的可能。
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
1、定有履行期限的债权,应当自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二年;
2、未定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不明的债权,应自债权成立之日时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二年。
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因以下事由被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因下列事由被中断: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此外,《民法通则》还规定了20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此为最长的诉讼时效期间,该期间不可以被中止或中断,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该时效期间与前述时效期间同时开始计算,任一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获得时效抗辩权。
欠条若无法律规定无效、可撤销的情形(合同法第52条、54条)一般都是有效的。就欠条约定还款事项,所已明确约定还款日期,则从还款日之次日起计算两年诉讼时效。两年诉讼时效期间内,诉讼时效因债权人以合法方式主张权益而中断而时效重新计算两年。两年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而中止,待障碍消除继续计算。时效期满,债权将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强制给付,但不妨碍债务人自为给付。
所谓法律有效期就是诉讼时效,说到诉讼时效就要知晓诉讼时效起算规则。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从争议发生之日第二天开始起算,起算当天不计算在内)。欠条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为20年。欠条注明还款期限的从到期之日起2年内有效。欠条注明分段偿还的如果每段均未偿还,清偿到期时是否有权要求偿还全部借款目前尚存争议。
欠条的法律有效期是多长?
简言之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约定还款时间到期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2年;
第二种:没约定还款时间的,可以随时要求还款,从要求对方还款期限到期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2年;
第三种:没约定还款时间,也未要求对方还款的,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
好了,今天的回答就到这里,谢谢。
你的意思应该是指法律的追诉期,欠条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法律规定民间还款期限开始起算的追诉期是两年,两年期间向法院提起诉讼均有效,在这期间当事人有向对方提出还款主张,追诉期中断,重新起算,必须有证据证明向当事人主张过还款
欠条不同于借条,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其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
在这两年内如果追要过主张权利(要有证据证明曾经要过),从主张权利之日诉讼时效中断。意思就是在延续二年。
延续后二年内,如果再次主张权利,对方没有付款。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以此类推。
当然,能尽快要下来,还是尽快要下来。如果对方不给,尽量在第一个二年内到法院起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欠款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
《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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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只要是真实意思下写的当然就是有效的,一般来说不能说借条有效期多久,但是借条是否受法律保护或这是借条是否过诉讼时效要看借条有无约定还款日期,已经到期后债权人是否主张权利。1,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到期后两年内债权人都没主张权利的就会过诉讼时效,要是两年内主张权利了,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计算。2,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债权人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要求还款那天开始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在起算。
2017年10月1日后的欠款债务时效为3年
首先明确题目当中所问的法律的有效期指的是什么时间?因为法律上有一个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还有一个债务的最长保护期限,这两者是不一样的概念。
通常来说,按照最新的法律规定,一般债务的诉讼时效的期限是三年。如果欠条上已经明确写明具体还款期限,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超过三年债权人还没有主张权益,则有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但是如果欠条上没有明确写明具体的归还期限,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时效。时间依然是三年。
但是与欠条类似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借条。这两者通常在现实当生活当中被人们当做一回事,其实这两者是不同的债权凭证。
因为如果借条没有写明具体的还款期限,借款人是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偿还债务,而诉讼时效是从债务人主张还款之日起开始计算,这一点是与欠条有所不同的。
另外,假如借条债权人始终都没有主张还款,则该债权的则最长期限是20年。这个意思是说,在这20年之内债权人可以随时选择时间来要求债务人还款,但一旦要求开始还款,则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如果债务人从债权人主张之日起三年之内不理债权人,或者依然不还款,则债权人应当考虑去法院起诉,否则如果超过三年还不起诉则丧失胜诉权。
但是如果债权人一直都不主张还款,该权利则最长保护期限是20年,也就是说如果超过20年债权人才想起这件事,再去主张的话,则不再受法律保护了。
一、普通诉讼时效已经从两年改成三年。
二、欠条,如果是写了还款日期,从约定的还款日期起计算三年;如果没写,从写欠条起计算三年。
三、容易混淆的是借条,如果写了还款日期,计算方式与欠条一样;如果没写,从催收还款,或者对方明确拒绝还款开始计算三年。
四、诉讼时效通过催收可以中断,意思是说催收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开始计算三年,但大多数人往往不重视证据的保存。建议用短信或书面形式催收,并保存证据,电话不体现通话内容(实在要用电话,也记得电话录音)。
五、诉讼时效不能无限期中断,或重新计算,最长时效为20年。
有些事没法说,你打赢了官司他没钱还能咋样?!旁边的小区,一个人欠了好几千万的债自杀了,房子早过户到妻子名下了,咋办?
对这个问题,网上很多人都是以讹传讹,履行期限不明的欠条只有3年诉讼时效?不要再被误解了
相信很多人被人宣传过,欠条不同于借条,欠条如果写明还款日期,是有诉讼时效的,是3年(2017年10月1日刚刚生效的《民法总则》把诉讼时效从2年变为3年),那么这句话对吗?我的回答是对了一半。
首先我们看关于欠条的两个最高院批复:
1、《法复[1994]3号》,标题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其全文内容如下: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高法〈1992〉70号请示收悉。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据你院报告称,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2、《[2005]民二他字第35号》,标题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其全文内容如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5〉1号《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你院报告所述情况,冯树根向广州市白云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农业公司)购买农药,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也无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约定,因此,该合同属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案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白云农业公司向冯树根主张权利时起算。本案不符合法复〈1994〉3号批复适用的条件,故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多数意见。”
解读:
这两个批复仍然是有效的,很多人只看到了第一个批复,没有关注第二个批复。
那么,实际判决中是怎么样呢?
南京中院:上诉人黄志文与被上诉人南京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14)宁民终字第2772号
法院认为:关于诉讼时效问题。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黄志文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与江山公司就解除租赁合同协商一致,且张轶众出具的欠条中只载明了欠付租金、物业维修费、电费数额,双方对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故江山公司可以随时向黄志文主张交付约定费用,本案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故对黄志文认为江山公司的诉请超过诉讼时效的意见,原审法院不予采纳。
康承安与季雪华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6)苏06民终4002号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未约定承揽合同的履行期限,季雪华向康承安出具的欠条亦没有反映出双方约定了给付期限,季雪华亦没有证据证明其曾向康承安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故诉讼时效应从季雪华出具欠条时计算,适用最长诉讼时效二十年的规定。
也就是说,实际上在目前审判中,法官基本不会适用欠条的三年诉讼时效问题(当然法官可以按照第一个批复较真),在这一问题上,“实体正义”大于“程序正义”。
根据今年新施行的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权利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3年。欠条的有效期是指欠条的诉讼时效,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欠条无论多久,欠条本身都是有效。
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当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第二日起算。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从民法总则实施后,诉讼时效已经是三年了,但是起算的时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也就是双方约定的还款时间开始计算,如果欠条仅有落款时间但未约定还款时间则可随时主张债权,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的诉讼时效。二十年的诉讼时效为失权期间,即超过此期间即丧失债权。但三年的一般诉讼时效超过了,债务人就会形成一个抗辩权,行使该抗辩权,债权人则会败诉,从而转化为自然债权。法律上有句名言就是: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懒惰者!
1、如约定有还款日期,一般从还款日期起计算两年诉讼时效;2、如未约定还款时间,按《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可以债务人明确表示不还款或者以其行为表示不还款时开始计算两年诉讼时效。
如果欠条上已经明确写明具体还款期限,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超过三年债权人还没有主张过权益,则有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但是如果欠条上没有明确写明具体的归还期限,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时效。时效依然是三年。
要看欠条上有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如果没有约定,最长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