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允许体罚学生
新规定允许体罚学生
体罚分为肉体上的体罚和心理上的体罚,国家不允许教师体罚学生,但作为教师和家长,对于学生适度、适时、以不损伤学生肢体、打击学生心理,以教育为出发点使用一些手段,不能出现以发泄私愤、打击报复、侮辱为目的。
看什么样的学生,有的校霸式的学生,那希望能去体罚他(她)们,这不是年幼无知的事情,个别学生天生凶残无情,长大后更会得寸进尺,既然他已经朝着监狱的方向在前进。老师不如体罚一下,让他们改变方向,知错就改。
但我感觉大多数老师怕惹麻烦,只好眼睁睁看着这些流氓学生欺负弱小的学生,或许老师也贪生怕死,但他们教书的目的也是挣那一份工资。
如果体罚校霸式的学生,那这样的老师以后肯定也是个人物,但这样的老师很少,希望多几个这样的老师。
答:作为一位人民教师教书育人是教帅的职责。体罚学生会给学生造成精神与身体上的伤害,这种伤害严害危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可据体罚的程度上诉法院。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15条明确规定:“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据此,老师体罚学生是违法的,①如果给学生造成伤害(轻伤以上),体罚学生情节严重(如手段残忍、造成伤害甚至死亡结果),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②因体罚学生对学生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③如果没有造成伤害与损失,由教育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首先我从不碰学生,包括摸摸头!打人更不会,吃饱了撑!学生永远只是学生,以前会很生气的在课堂上不点名批评,但现在不会!请学生到办公室谈,上课违反纪律会用眼睛瞪,感谢上苍,我教的是小学!现在的家长也比较重视,有素质的也占了多数,三观正的,教出来孩子还算能分辨是非,批评一下,聊聊是与非,点出该与不该,一般孩子都能接受!至于那些被宠坏的祖宗,是非感没有,娇横的,油盐不进,我们的方法有点多,开始会与正常孩子一样,接着联系父母,了解情况,也让对方了解情况,要是家长无动于衷,认为正常,我们会继续努力,讲讲道理,到家长表明他家孩子就那样,老师你别管那么多一般我们会尊重家长选择!只是为那孩子担忧!
老师的工作就是传道,授业,解惑。传道,便是教做人,授业,就是教知识,解惑,就是解释疑问。
在我的心目中,教师是个崇高的职业,是个受人尊敬的人,必要的体罚在一定程度上有肋于老师的工作,现在教育条例明文规定,老师是禁止体罚学生的。
对了就是对了,该奖励,错了就是错了,就得处罚。处罚不是结果而手段,必要的处罚会让一个人明辯是非,从小就认识到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邪恶,更可以锻炼一个人的承受力,意志力与韧心(故意的冷暴力与没有度的体罚除外)。
我是农村的,村前有一条美丽的小河,一到夏天中午放学(村里的小学),众多伙伴结伙成队便去河里游泳戏嬉,谁知下午上学,全校集合,说,今天中午谁去过河边站出来,如果检举出来将加倍处罚,大家相互一看,都站了出来(共九十多学生,站出来大概有四十多个),原来中午有个学生在一个独院(新修的院没住人)里睡着了,害得半庄人都在找(河里曾淹死过小孩)。
老师问,再有没有,恐吓了几声,见再没有,就让我们都面墙而站,手扶在墙上,厥起屁股,他双手倒拿着扫把,狠命地依次抽,不让叫唤,也不让用手捂,每个同学都是颤颤巍巍,谁的屁股与大腿没留下翻起的印迹,但都依然取笑对方,也都回家不敢告诉家长,怕告诉家长再来个二次虐。有告诉家长的,家长还会说,对,打的对,该!
还有,不及格(60分及格),缺一分,挨一板子,那可是四方四棱的板头腿哟!可在当时,不论家长还是孩子都对老师很尊敬,记得路上看见老师过来,不是赶紧跑开就是拘谨地站着,待老师路过才会放肆地跑开。那时没有家长因为老师处罚孩子而找老师,没有孩子跳楼,喝农药,更没有孩子胆大敢打老师。
相反,到现在了,路上碰见先前的老师,依然还是那么尊敬。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禁止学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果你是未成年人的话)还有教师法,里边也规定了体罚学生经过教育依然不改正的,教育局或学校应当予以辞退。其实你的这种情况,很多法律法规上都可以找到相关的条文。如果你是未成年人,那么教师的行为更加恶劣。
不能允许。体罚学生既是对学生的摧残行为,既违犯教育法,也违背教师的职业道德理念。但适当的惩戒对于那些调皮、懒惰的学生是行之有效的,能严厉地训斥教育学生不守纪守规好逸恶劳的懒惰不作为的陋性。
为了更好培养和教育后一代人,教育高层有必要制定惩戒的学纪之规,并有力度地维护其惩戒的合理性,提高家长的认识层次,切不可把惩戒与体罚混合一谈。中国的教育如果不制定惩戒的校规来从严教育学生,教育的效果业绩是难以达到社会所企盼的未来,少年强则国家强的希望是难以预期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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