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路上骑车摔伤算工伤吗
如今摩拜、美团小黄车、青桔的出现着实让我们的交通又便利了一些,其中不少上班族会选择在上下班途中,骑行共享单车,但由于自己操作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了摔伤,使得自己无法按时到岗上班,这样的情况能否认定工伤呢?今天本文就带您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要想知道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倒摔伤能不能认定为工伤,一定要了解《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由此可见,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工伤,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交通事故,二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应以交警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为依据。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对于上下班途中骑车不慎把自己摔伤的人即便交警认定属交通事故,也有可能不符合工伤条件,比如说,
一、民事赔偿责任不等于交通事故责任。
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中所确定的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所指的“责任”是交通事故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不等于交通事故责任。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区别,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理解:
1、责任性质不同。前者是行政责任,如: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后者是民事责任,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因果关系不同。前者是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旨在于说明导致交通事故的成因,以及各成因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大小,属于“事实因果关系”;后者是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旨在于解决赔偿责任的范围、比例,属于“法律因果关系”。
3、责任主体不同。前者是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法应当接受行政处罚的人,包括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后者是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他可能是交通事故责任者,也可能是车辆所有人、其他对车辆有支配权的人以及取得运行利益的人。
二、自己骑车时不慎摔伤即便构成交通事故,也非“非本人主要责任”。
自己骑车时不慎摔伤所导致的交通事故成因十分明确:即行为人自身构成全部过错。据此,应当认定行为人对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而非“非本人主要责任”,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不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