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能否续签
土地租赁合同能否续签
这个问题涉及到法律的效力问题。
先看看法律规定。
《立法法》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合同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都是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其中前者是一般规定,后者是特殊规定。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这种情况应当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而不是适用《合同法》。也就是说: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根据这个规定,如果是耕地承包七十年是无效的,应当调整为三十年;如果是草地,应当调整为30-50年,如果是林地,70年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
谢谢你的邀请
答:你没说清楚,把谁的土地租了岀去,我很难判断,是有效还是没有效。
如果,你是村长把集体土地租了岀去,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才有效:
(一)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了,要有村民代表鉴名的文件作证。
(二)要通过党支部会议商量,要有参加会议人员,鉴名的会议记录作证。
(三)要开村民委员会会议,要有村委会委员,鉴名的会议记录作证。
(三)村两委作岀了集体土地,岀租的决定后,要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签名,然后再到镇政府,找包片干部及镇长,镇党委书记鉴名后,再加盖你村的村委会公章,才是法律有效岀租合同。
我不知道你是否经过了这些程序,如果全经过了,就是有效合同,否则,少一项也是无效合同。
但是,如果是已经确权了的农户承包土地,岀租给了别人,找村委会作第三方担保人,盖了公章,对农户来说是有效合同,如果以后发生合同纠纷,村委会主任要负法律担保责任,如:租地方不给租金,岀租农户,有权要求村委会协调要回租金,如果租地者破产等原因,不交租金,岀租农户,有权通过法院,向担保人,村委员会来赔偿租金。
我说的你应该听明白了吗?
承租土地实际上就是土流流转,土地的出租人是指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土地的承租人是指土地流转的受让人,也就是租土地来生产经营的人。
承租土地合同到期被征收后,承租人是否有权获得补偿?
依据《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三条 经承包方同意,受让方可以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承租人(受让方)要想获得经济补偿,必要符合以下两方面条件:
一、承租人经出租人(承包方)同意并在租来的土地上投资建设的。
承租人租到土地后,经出租人同意,并在租来的土地上投资得有相关固定资产,比如土地改良,生产设备,租土地期间种植的苗木果树等。土地被征占时有权对自己投资的资产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说,租土地的人要在租来的土地上有经济投入,要有可赔偿性的固定资产,没有投入,没有可赔性固定资产,土地被征占时,国家只对土地承包人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经济补偿,租土地的承租人享受不到土地补偿款的。
二、与出租人签定投资补偿协议。
也就是说承租人在租来的土地上投资建设的,承租人要与出租人在出租协议中约定土地征占补偿事项,只有依法签定土地征占补偿事项后,承租人在承租土地期间的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才能依据协议约定获得经济补偿。未签定补偿协议,承租人私自投资建设的,土地出租协议到期,土地被征收的,一切补偿均归土地承包人,即土地出租人。
总之,租土地经营的人,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在租土地时一定要在土地出租协议中约定相关的土地征收补偿事项,未约定不能轻易投资生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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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合同,包括土地租赁合同,未到约定期限的,不得单方面解除。如需要解除,则需要与合同另一方协商,取得对方同意,才可以。如果未经对方同意,个人擅自解除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即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一百一十三条 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二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的灭失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三十二条 租期不明的处理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的瑕疵担保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问律师,一定要非常靠谱的律师。
乡村的土地问题一直是很复杂的问题,你这样从根本上有可能会被视为超过20年租期处理,只不过是没有明写租期超过20年而已。
根据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的约定会被视为无效,相关收益应退还,你应在心中明确知道这个风险。所以如果按一次性付清100年的话,风险很大。毕竟100年后,这些地还在不在村民手里也难说或者将来有什么政策也难说。但是投资必然有风险,你既然有这个想法应该是有收益回报。建议合理考虑收益和风险,对一次性付清一百年这个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土地租赁合同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能提前续签。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在租赁合同中,要确定合同的主体,在签约时务必要认真审核出租人的资格,要核实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要明确租赁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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