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是写夫妻双方名字吗
买房是写夫妻双方名字吗
您好!
房产证登记产权人登记一个人或夫妻俩名字没有绝对的好坏。
但建议遵守以下两个原则:
1)从情的角度,以双方协商结果为最重要前提。
2)从理的角度,署名尽可能匹配房产出资情况。
下面主要从理的角度,分情况讨论,在不同情况下应该怎么署名,更能体现“出资公平”的原则。
第一,各种情况下具体应该怎么署名?
1、若双方或其父母都有出资购房,那么就登记两人名字。
2、若仅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资,那么仅登记出资方子女名字。
3、以上仅讨论“应该”的情况。如果出现有夫妻中一方想赠与另外一方房产的情况,可根据实际受赠人情况登记产权,建议必要时还是签署《赠与协议》,明确赠与份额,赠与性质。
第二,其他注意事项
1、不但注重登记一个人名字,还是登记两个人名字,更要注重房产共有方式的登记。如果登记为“共同共有”,则原则上按照一人一半处理;如果登记为“按份共有”,则按照登记的比例认定俩人各自拥有的产权。针对双方共同出资、且出资数额差距较大的情况,建议登记为“按份共有”,细化明去双方份额,
2、如果所购房产涉及贷款,那么上述出资原则适用于首付款。存在婚后共同还贷,加不加名在本质上来说并不重要。只要非产权人一方在婚内协助还贷,即使面临离婚,还贷部分及其对应房产升值部分均可享受对价补偿,这和署名、占房产份额差别并不大。
3、虽然只要婚内所得,在没有其他说明的情况下,不管是写一个人名字还是两个人名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建议还是登记双方名字。若房产登记情况与实际共有情况不符合,可能存在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的风险;而写上两个人的名字,这则风险则可以极大可能避免。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我觉得写谁都没关系。
第一、只要是婚后财产都是双方的财产。夫妻双方出资可以一样,如果大家都不介意就没关系,毕竟要生活一辈子,有个房子,女方也心安。
第二、如果一方出全部或者大部分,也要求得双方家长的支持,如果是婚前购置要注明,为什么不能写双方名字的理由,省的有纠纷。
只要双方同意,随意写,结婚没结婚都可以写。合同可以直接写两个人,房产证下来就是两个人。啥手续都要两人一起办。如果合同已经网签了,办下来房产证去增加名字
写名字的好处
首先如果是婚后购买,其实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也是一起分割。
因此,其实加名字只是更有保障,没有加名字,也不是就到时候就完全分割不到。
但是加名字有个最大的好处,那就是对方没办法背着你偷偷把房子卖了。
法律上有个术语叫做善意取得,通俗来说,比如这个房子只有夫妻其中一个人的名字,然后有名字的这个人背着没名字的偷偷把房子卖了。既然只有TA名字,当然可以很容易卖了。
这时候,如果第三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合理购买了这个房子,那么没名字的哪一方发现后,即使反对说,明明是夫妻共同财产,我不知道,能不能房子还回来。
但是这就不得行了,因为第三方如果已经购买完毕了,就善意取得了,房子就是第三人的了。
信任与否还是要看人,离婚其实很复杂
至于信任,这真的就要看双方感情了,我接触不少离婚的人,有的男的很大方,自己一个人名字的婚前财产,最后谈判下来,也愿意全部就给妻子和孩子。
有的,不是自己的,其实也有很多办法,去把别人的骗到手,甚至还弄一大堆夫妻共同债务留给对方。
因此,婚前说清楚,只是减少了一定的财产风险,但是最终什么样的结果,其实还是看人品和离婚时的准备。
有人预谋很久离婚,我遇见最长的提前一年就找了律师,安排如何转移财产,于是找借口该转移的转移,比如借口家里房子太小,换房子什么。投资需要钱什么,最后提出离婚,对方被算计的一干二净。
因为真走到离婚的那一刻,有时候情况就不是想象中那样,是各种平衡,算计。
我举例一个案例,一个妻子说想生二胎,但为了怕罚款(那时候还禁止生二胎)于是提议和丈夫假离婚,丈夫一听也同意了。然后妻子说,为了怕你变心乱来,离婚不是需要写离婚协议,就协议写的房子钱财都归老婆,丈夫也觉得无所谓,反正到时候还会复婚。
结果没有复婚,钱,房子都归了老婆,老婆还和另外个男人在一起了,最后丈夫还为此状告了妻子,说自己是假离婚,才写了这样的协议。
但是败诉了,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这是一个圈套,何况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说法,因此妻子就咬定就是两个人没有感情才离婚,协议就是真实意思表达,不过是丈夫现在看妻子有男朋友心生不满。
你看,还不是人才两空。
一些提醒
第一,信任不信任,主要还是看感情和对方人品,有夫妻虽然离婚好说好散,也不占谁便宜,有人提前算计,不是自己的也变成自己的,留给对方一屁股债。
第二,防患于未然当然是好事,但是如何写,写不写,其实生活远远比现实复杂,甚至是两个家庭的博弈
第三,如果真不幸只有离婚,一定要注意财产和债务这两个块,证据,证据最重要,其他说什么都没有用。
第四,婚姻还是尽量别凑合,真算计起来,不见得谁算计的过谁,两败俱伤有,真骗的对方惨不忍睹,我估计下半辈子日子也不好过。
购房合同上应该填写夫妻双方的名字还是一方的名字?这里面有什么不同?从这个问题可以看出,目前你已经结婚了。
既然已经结婚了,那么你们在婚内买的这套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管房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都不影响你们对房产的所有权,夫妻双方各有50%的产权。
而且在买房或者贷款审批过程当中,相关部门都会审核夫妻双方的资质,不会因为你合同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了,银行就只审查你一个人的资质,不管是房产管理部门还是银行都会审核夫妻双方的各种资质的。
当然,至于在购房合同上应该写两个人的名字还是一个人的名字,这里面还是有很多不同的。
第一、不动产证上写名字的流程不同
如果在购房合同上写的是夫妻双方两个人的名字,那么去房产局办理不动产证的时候,就可以直接写上两个人的名字。
那假如你在购房合同当中只写一个人的名字,然后想要在不动产证上添加夫妻双方两个人的名字,那么就要额外向房产局申请加名,这个就多一个手续了。
第二、办理手续不同。
如果贷款合同只写一个人,那么手续相对比较简单,只需要其中一个人在合同签字,同时到房产局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
而另一个人在申请贷款的时候提供资料之后就不用做其他事情了,这个相对比较方便一点。
第三、贷款主借人要求不同
现在买房很多人都会申请按揭贷款,而银行对于按揭贷款申请的要求是比较严的,不论是征信还是银行流水都有高的要求,正常情况下银行流水必须达到月供的两倍以上才可以正常进件。
假如购房合同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那就只能以这个人作为主借款人,如果他条件达不到银行的要求,就需要更换主借款人,而主借款人通常情况下,银行都要求必须是借款合同上的那个人,这时候如果夫妻双方同时签订购房合同,那么以任何一个人作为主借款人都可以。
但假如购房合同只写一个人,这个人作为主借款人条件又不满足银行的要求,这时候就需要更换主借款人,那银行就有可能要求购房合同上必须增加另一个人的名字,如如此一来,你就得重新签订合同了。
第四、买二套房程序不同
如果你们夫妻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以双方的名义签订,而且不动产证上写有两个人的名字,如果以后你们想买第2套房了,那只能按照第2套房的程序来购买,而二套房的首付以及利率都是比较高的,很多城市二套房的首付都达到70%,利率也会比首套房高出不少。
但假如你买房的时候,只以夫妻双方其中一个人签订合同,而且不动产证上只有一个人,那么在买二套房的时候就相比较简单。
现在很多家庭为了买二套房都会假离婚,假离婚后,如果另一个人名下没有房产也没有房贷,那就可以按照第一套房的首付以及利率购买,这个是比较划算的。
但这种做法是否能行得通,也要看不同城市,比如目前深圳要求就非常严,即便夫妻一方名下没有房产,但离婚之后仍然会追溯三年之内夫妻的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十八条、十九规定:婚前财产为单方所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为双方所有。但怎样界定婚后财产呢?以房子为例:
第一: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女方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予,次房子为单方所有;
第二: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视为按照双方父母出资比例共有拥有,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第三: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银行贷款由婚后双方共同财产偿还,离婚后,双方商定,无法商定的法院会视为产权方的财产,未还贷款由产权方偿还,对于双方共同偿还和增值部分,产权方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
所以,婚后买房子需要写两个人的名字吗?主要是看资金来源,要是父母出资,需要一事一议,若果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则不需要!
房屋产权证1995年以前,只写户主姓名。2018年房屋产权确权后有所变动。现在产权证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可以办理房屋共有权证,添加共有人,根据国家规定,产权证是一人一证。也就是说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如果想要两个或多个人共同共有拥有房产,购房者可以在辖区房屋主管部门即(国土房屋资源管理局)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同时再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你觉得写不写媳妇名字由你们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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