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代理词怎么写
买卖合同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书记员:
河南 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李某的委托,由我担任其代理人出席今天的庭审活动,现根据法庭调查核实的证据证明的案件基本事实,结合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被告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且原告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1.本案中通过原告提交的《运货单》可以充分证实,从 年 月 日起,原告向被告陈某某发送货物(音响、点读机、机柜等)。经原、被告双方结算款项共计20745元。但是被告收到货物后,只是支付了原告款项5000元。经原告催要,被告多次承诺,消极躲避,微信拉黑,电话拒接,丝毫无任何还款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2.本案中通过原告提交的聊天记录相互印证,能充分证实原告已按照被告的要求及标准全面履行音响、点读机、机柜等交付义务,被告尚欠原告15745元的货款,被告在聊天记录显示中承认尚欠原告货款,只是寻找各种理由拖延还款时间。但是到了约定时间被告一再违约,被告的行为已经明显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原则。运货单签收凭证和聊天记录相互佐证,证明被告承认拖欠款项事由,依法应该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3.被告经法庭依法传唤拒不到庭,有恶意逃避债务之嫌。如果被告认为未拖欠原告货款,应当正面出庭进行抗辩,而不是拒不出庭应诉;不能因为被告不到庭就否认欠款存在的客观事实,代理人认为被告在本案中的沉默行为可以认定为对事实的被告经法庭依法传唤拒不到庭,有恶意逃避债务之嫌。如果被告认为未拖原告货款,应当正面出庭进行抗辩,而不是拒不出庭应诉;不能因为被告不到庭就否认欠款存在的客观事实,代理人认为被告在本案中的沉默行为可以认定为对事实的默认。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6条“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的规定,本案原告提交的《货运单》、《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2份证据均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尚欠货款的事实,请法庭依法核实,对上述以上证据予以采信作出公正判决。
二、原告已向被告全面履行货物交付义务,被告依法应及时向原告支付15745元款项,被告拒不向原告支付货款,依法应承担逾期付款利息 元
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15745元音响、点读机、机柜货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欠至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之规定,被告依法应及时向原告支付尚欠音响、点读机、机柜货款5745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4.75%向原告支付从 年 月 日起至付清款项时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元。
以上代理意见恳请法庭考虑予以采纳。
代理人:xxx律师事务所
XXX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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