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一户不同意怎么办
我们去年刚经历过拆迁。上海浦东的。
每个地方的拆迁政策都不一样,甚至是天壤之别,所以,不要用自己的经历去否定别人的经历。我说的,只是我自己遇到的,只是我们这次拆迁的情况。
我们是农村宅基地拆迁,农村嘛,家族成员,家庭关系,错综复杂,自然是人间万象,有皆大欢喜,也有兵刃相见,一把辛酸泪。
拆迁政策,原则性的大方向不变,小的微动改变还是有的,说出来,就像电视剧一样情节跌宕起伏,不提也罢。
为了鼓励我们拆迁户签约,拆迁办也好早点完成征收任务。所以,设置了签约奖励费,按签约的百分比例,来确定各级别金额的奖金。如果签约率达到100%,那么每户的奖励费是35万元。
自从开始签约,村里好多人每天关注的就是这个签约率,互相在聊天打探消息的,也是这个签约率。以至于到了最后阶段,签约率卡在了98%一直不动,大家关注的重点就是这家“钉子户”了。各种小道消息,各种传说,各种谣言,各种高人出的馊主意歪点子,都是围绕着这家“钉子户”。
对这家“钉子户”来说,他们家如果不签约,就不会给他们家签约奖励费,而其他的每户都可以拿到25万元的奖励费。
按征地公告上公布的,我们这次拆迁的性质叫做“征收”。而不是以前的“拆迁”了。所以,如果到了后期还有“钉子户”,也不会影响到整体的征收,这个项目的拆迁工程照样进行。我不太记得具体公告上怎么说的了,大概就是,拆迁办会在法院的监管之下,强行拆房。而且,这还不是传说,在我们这次拆迁之前,别的地方真有这样的例子,会把家里的物品先都给搬出来,疏散人员,而后,铲车开过来,把房子推倒,铲平。
很幸运,这样的一幕,没有在我们这次拆迁中出现。我们村的签约率达到了100%,每户人家都拿到了35万元的签约奖励费,拆迁办的相关人员得到了表彰和晋升,我们这个“城中村”整体拆迁,征收项目圆满收场,皆大欢喜。
很多地方甚至盼望着拆迁,希望通过拆迁,让自己的财富瞬间增长,通过拆迁,让自己少奋斗艰苦的几十年,通过拆迁,让自己快一步过上有钱人的生活。
但是,这一切都只是憧憬,都是那些没有经过拆迁的人的美好想象而已,隐藏在拆迁背后的痛与泪,只有那些被拆迁又得不到合理补偿的百姓才能切身体会。
理论上,只要你不同意,任何人不得违法拆房。
拆迁之前,拆迁方会公示拆迁补偿方案,可先对方案进行确认,若不同意拆迁补偿方案,可拒绝在同意书上签字,并向拆迁方提出合理补偿要求。拆迁方只有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进行拆迁,因而可先与拆迁方私下协调解决,若经协调后仍分歧过大,则可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
现实情况是,如果不同意拆迁,大多数的结局是“被拆迁”;差别是被合法拆迁还是“违法拆迁”
被合法拆迁
一般情况下,如果征收方在拆迁过程中文件齐全,没有违法行为,那么即使拆迁户不同意拆迁,只要补偿标准合理,征收方就可以在法定时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允许后不管我们是否同意,房子还是会被拆。俗称司法强拆,这在法律层面是合情合理的,你挑不出一点毛病的手段。
违法拆迁
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把房子拆除再说。遇上这些情况,拆迁户千万不要慌;面对强制拆迁,要明白的是,用过度的手段来解决问题是不可取的,用暴力来解决问题也是不明智的,被拆迁人可以使用适当的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1.紧急情况及时报警
2.行政信息公开文件
3.保存好证据材料
比如强拆现场、强占土地的照片、录音、录像、拨打110不出警的通话记录,想要争取更多的补偿就需要有利的证据支撑。
“我明明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凭什么把我的房拆了?”相信许多当事人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我的房屋是合法的,这么多年一直住的好好的。因为你给的补偿太少,所以我才不愿意签字,凭什么就要把我的房子强制拆除?
那么问题来了,在面对拆迁的状况时,是否能够拒不搬迁呢?倘若拒不搬迁的话,会带来什么后果?我们的房屋一定会被强制拆除吗?
通常情况下,许多被拆迁人都是希望家里拆迁的。虽然说在一个地方住了这么多年了,一直好好的不想搬走,但是倘若能有更多的钱住更好的房子,这又何尝不可呢?
但在具体实践的过程中,征收部门给出的补偿款并不能让被征收人在同区域买上居住条件相似的房屋,这样就导致双方不能就补偿安置协议一事达成一致意见。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被拆迁人就会想,倘若我拖着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行政机关是否能对我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我合法的房屋是否会被拆掉呢?
能不能和会不会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是申请了复议或者提起了诉讼,此时要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行政机关是不能对你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
但你的房屋是否真的不会被拆呢?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倘若房屋不会被强制拆除,就不会有那么多确认强制拆除违法的案件存在了。
所以,即便你选择了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征收方为了赶紧完成工程建设,依然会利用各种手段(如夜间强制拆除、偷拆误拆、断水电逼拆等方式)将你的房屋强制拆除,这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采用违法的方式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合法的强制拆除,我们还能够抵挡;
违法的强制拆除,我们能做的就只有在对自己人身安全进行保证的前提下,采取法律措施起诉强制拆除的违法行为,最终得到合理的补偿。
合法拆迁的三前提
行政机关如果想要合法拆除农民朋友的房屋,就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需要与公共利益相符合
这里的公共利益是指:
(一)外交和国防的需要;
(二)通过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通过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卫生、科技、文化、教育、体育、文物保护、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市政公用、社会福利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通过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搬迁安置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行政机关为实施城市规划而进行开发建设的需要;
(六)行政法规、法律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倘若不能在上述六条内容中找到征地拆迁的理由,那么拆迁行为就一定是违反法律的,被拆迁人完全能够拒绝拆迁。
二、程序正当合法
是否行政机关只要为了公共利益,就能够对农民朋友的房屋和土地进行强制征收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哪怕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行政机关在对土地进行征收时,也需要遵循程序正当、决策民主、结果公开的原则。例如,在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时一定要得到具有征地审批机关的批准、遵循占补平衡的原则、履行“两公告一登记”等法律程序。
对城市房屋进行征收的各项建设活动,应该与专项规划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符合。旧城区改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应该纳入市、县级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年度计划。简言之,就是一定要经过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审批甚至要人大开会决定,才能将征地工作启动。
没有计划和指标,没有获得合法批准就实施征地拆迁活动,哪怕是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也仍然是在对农民朋友的利益进行非法侵犯。
三、补偿公平合理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老百姓之间做个买卖,也需要遵循“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则。虽然说行政机关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对农民朋友的房屋和土地进行征收具有强制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就能够随意拿走把农民朋友的房屋和土地,在没有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公平的补偿之前,强制性是不具有合法基础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比房屋征收决定公告那天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更低。需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通过评估的方式来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确定。”
所以说,补偿一定要公平合理,否则就不能对被征收人日后的生活条件进行保障。
总而言之,在面对强制拆除的状况时,倘若我们采用了法律手段,是能够拒不搬迁的。
但是倘若被征收人在六十日之内没有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也没有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的话,地方行政机关在经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之后,是能够对房屋强制执行的。
另外,倘若我们根据法律规定在六十日内提出了行政复议的申请,在六个月内提起了行政诉讼,但一审、二审都是败诉没有确认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违法,或者没有将地方行政机关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撤销的话,地方人民行政机关也是能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
所以,在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没有被拆之前,一切都有的商量。如果已经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拆了房屋,再想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就很难了。
在此为广大的被征收人提个醒,在没有采取法律措施,不具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不搬迁的,行政机关是能够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
想要得到合理的补偿,就需要及时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如果你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我会和他商量,会把原谅他给我的租金退给他,给他一定量的补偿,毕竟人家也不容易,同样我们换位思考如果我们自己开店突然要拆迁,我们大部分人的想法就是叫房东退租金,然后给一定量的装修补偿,总而言之作为一个房东,或者租客必须为对方考虑,好好商量。 1、现在对付拆迁有的是办法的;
2、一些专业的拆迁公司都是各种手段;
3、如果是体制内的,找单位等领导谈话,各种谈;
如果是体制外的,各种村长主任找你谈话的,反正先礼后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