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受伤一方也要拘留吗
打架受伤一方也要拘留吗
有这种可能!
出现这种情况后,大多数会定义为“互殴”,有些网友总是搬出“正当防卫”说事儿,认为一方先动手以后,自己就可以以“正当防卫”的名义还击。这是对正当防卫的错误解读,可以百度搜索一下定义,这里不再多费口舌。
既然问题中用到了“打架”的定义,一般情况下都是因矛盾纠纷引起口角,进而发生了斗殴行为。这期间,总会有人先动手,事实上不可能做到双方同时出手。
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如果双方都符合行政拘留条件,且伤情差不多的情况下,民警在拘留天数上会有侧重,或许先动手或者不讲道理的一方会多拘留几天,当然都是在法律允许的处罚区间之内。
上面说的做法不知道有没有普遍性,老警处理过类似案件很多,也拘留过很多人。只要一方不讲道理,即使另一方先动手,老警也会在法律允许内,对不讲道理还动手打人的人,尽可能多拘留几天,只是在办案期间不明说。
因为,那些不讲道理的人,从来不认为自己不讲道理,甚至用“不讲理违法吗”来质问办案民警,这句话也很难回答。因此,处理此类案件时,力争让不讲理的人“吃大亏”,就是老警考虑的问题。
一方没有动手,即根本就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自然谈不上拘留。法条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1、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 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打架斗殴造成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同时还需要承担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能积极赔偿,得到受害人谅解的,可作为法定酌情从轻减轻判决的情节。
打架的双方都是轻伤的,可以调解处理,调解后双方可以都不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调解不成的,公安机关就会追究双方的刑事责任,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再由双方提出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诉讼请求,由法院进行判决。
建议双方调解处理。
公安机关如果不追究,双方可以协商赔偿,互不追究刑事责任,当然,也可以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对方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这个要看被打的一方是否也给打人的一方造成了伤害,分以下几种情况:
1.打人方没有任何伤情,则被打方不会被拘留,只有打人方会被处理。
2.打人方有轻微伤,则被打方可能面临10日以内的行政拘留。但如果经公安机关调解和对方和解,则被打一方不会被处理。
3.打人方有轻伤或者轻伤以上的伤情,那么被打一方要面临刑事处罚,先刑事拘留,再等判决。刑拘阶段,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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