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受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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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赔要注意什么 作者:陈兵   2011年1月1日,新《工伤保险条例》开始生效,新《条例》在简化工伤认定方法和时间,提高工伤赔偿方面均有较大变动,为把握新《条例》的实质,结合劳动争议实务,笔者认为工伤索赔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注意对劳动关系证据的收集与保留 提出工伤索赔的前提是进行工伤认定,而工伤认定的前提则是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在笔者处理的工伤索赔的部分案件中,有部分劳动者不注重对这一最基本、最关键证据保留,导致工伤认定程序不能正常启动,而不得不提起确认劳动关系的司法程序,这无形中增加了工伤索赔的难度与成本。

工人受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在公司上班(工资条或者考勤记录),公司没有和你签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去公司所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局)去申请劳动仲裁,必须书面申请,要求公司支付你赔偿金(不需要去法院也不需要去报警)。

1、关于赔偿金多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从没有签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公司必须每个月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即在原来的工资基础上多付一倍),超过1年没有签合同的,法律自动视为公司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无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支付双倍赔偿金。

2、工伤期间没有上班的工资也按双倍赔偿计算。

3、工伤医疗费。

只要你在公司上班,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如公司上班的工作服、签到簿、工资条、胸卡牌、食堂就餐劵等。

以上这些都能证明你在公司上班工作的理由,任何人都没有资格剥夺劳动者劳动权利。
附:工伤认定申请时间。

附二:劳动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补签合同。
附三:劳动者有关证据搜集。

谢邀请:不知道题主用“倾诉”是何意!是不是出了事故没人问,想找个地方讨个说法呀?

假如在工地上干活出现了事故,不论你与用工单位是否鉴定了劳动合同,只要是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都应当算工伤。

工伤认定有一定的范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七条规定。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在工作准备阶段和收尾阶段,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因履行工作时,受到暴力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公外出,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必经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

七、法律、行政规定,其他情形认定的工伤;

伤者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及俩人以的证人证言、工资发放表、工装等物证资料,到劳动仲裁进行投诉,要求赔偿,经协商意见不统一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来判决。

发生工伤能否索赔,与是否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并无直接联系。签有书面劳动合同,仅仅是便于证明劳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我们可以通过其他确认劳动关系存在的要素进行认定。发生工伤能否索赔取决于两点:一是是否构成工伤;二是工伤发生后有无过申请工伤赔偿时限。

工伤索赔要注意什么

作者:陈兵  

2011年1月1日,新《工伤保险条例》开始生效,新《条例》在简化工伤认定方法和时间,提高工伤赔偿方面均有较大变动,为把握新《条例》的实质,结合劳动争议实务,笔者认为工伤索赔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注意对劳动关系证据的收集与保留

提出工伤索赔的前提是进行工伤认定,而工伤认定的前提则是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在笔者处理的工伤索赔的部分案件中,有部分劳动者不注重对这一最基本、最关键证据保留,导致工伤认定程序不能正常启动,而不得不提起确认劳动关系的司法程序,这无形中增加了工伤索赔的难度与成本。那么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呢。

首先是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是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判断劳动关系成立的基本标准。如果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规定,可以参照以下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二)、(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举证。因此,以上相关证据平时要注意收集和保留。

二、要注意工伤索赔相关时间规定

1、提出工伤认定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特殊情况可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

2、作出工伤认定时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认定需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论为依据的,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3、劳动能力鉴定时间: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必要时可延长30日。

三、工伤赔偿的相关受理机构

1、申请工伤认定的机构。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此外,应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对工伤的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3、申请职业病诊断的机构: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具体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在接到诊断证明之日起30日内,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面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再不服,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该鉴定为最终鉴定。

四、申请工伤赔偿的主体

1、职工所在单位。

2、工伤职工、近亲属和工会组织。

五、注意工伤认定需提交的资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材料有: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

除上述三种证明文件外,根据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的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交通事故伤害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2)复转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本人的《革命伤残军人证》。(3)见义勇为的,提交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4)身份方面的证明材料,单位申报的,提交受伤人员的身份证、单位证明、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个人申报的,提交受伤人员的身份证明;亲属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伤职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六、注意新旧工伤保险条例在赔偿项目的区别

这次对《工伤保险条例》的修改,关键之处在于对工伤赔偿的项目有了较大幅度调整:

1、提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为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为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为21个月本人工资,五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为16个月本人工资,七级为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为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为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为4个月本人工资。

2、较大幅度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的司法救济程序不影响工伤待遇的给付。根据新《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对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的结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在此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七、注意在工伤中可享受抚恤金的亲属范围

不是所有的工亡亲属都能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是“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来讲包括: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安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八、注意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

1、申请鉴定的时间应是伤情处于相对稳定时期。

2、鉴定标准为《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GB/T16180-1996)

附:工伤赔偿中可能适用的其他法规

《工伤认定办法》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问题是: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可以要求赔偿吗?

作为一个人力资源工作者,为你解答相关问题。

答案是: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实有为公司工作事实劳动关系,在工作中受到伤害,也同样享受工伤应有的福利待遇,但是,可能要麻烦一些!

工伤事故发生后,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必须在30日内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60日内做出认定与否结论;并于医疗终结提出申请60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符合条件确定工伤保险待遇。

总之,发生工伤事故后,一切处理事故程序都是单位办理,如单位不予办理,可向单位工会、直至上级工会求助,维护合法权益。

国家政策对工伤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则。

一.在工作的时间内,在工作的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导致伤亡。

二.进行工作前的准备性、或工作结束后的收尾性活动导致伤亡。

三.上下班必经路途,遭遇机动车事故导致伤亡。

四.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的,可视同工亡处理。

这条是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的很人性化的内容。

五.其他的情况,如在履行工作职责遭到暴力伤害、工出期间发生伤害事故、抢险救灾维护公共利益受伤害、参加集体公益活动受伤害、职业病等。

工伤认定条件主要是这些,还有一些工伤认定的程序和时限等。

工伤认定须由单位提出,单位不予办理,超过时限,责任在单位。

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可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与公司协商解决,力争由公司内部解决。

二.与公司协商不成,可以向属地劳动人事爭议仲裁委员会,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关系、工伤认定仲裁。

三.也可以向所在地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解决。

四.上述途径不能解决,最后可以走法律程序,也就是打官司,因为法律太专业,必须请律师,如果经济条件所限,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免费提供律师服务。

五.同时,可以求助工会,乃至地方工会,地方工会维护职工权益,还是有一定力度的。

相信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会主持正义,还你公道的。

仅供参考。

谢邀!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能也没有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者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必然的联系,只要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或者本人或者劳动者近亲属都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所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签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遇到特殊情况,经社保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关系的确认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必备条件,在没有鉴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发生事故伤害职工也可以直接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是需要证据来确认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些都需要受伤职工举证,并将证据材料(如工作证、工作服、考勤记录、工作群派工记录、工资卡流水清单等)与申请工伤认定书提交给当地社保行政部门;如果社保行政部门认定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是事实劳动关系,并且所受事故伤害也属于工伤范围,社保行政部门会确认为工伤事故并出具工伤认定书。

反之,社保行政部门会出具中止工伤认定书。如果社保行政部门没有确认你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你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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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工地打工受伤是常事,如果是小伤,和工地老板协商到医院治疗,一般情况下,只要不是黑心老板,都会给予负担医药费。

如果受伤比较严重,需要花费数目不小的医药费,首先和老板协商解决,老板同意拿钱治疗,这就好办。如果老板不想承担责任,凭你个人能力是没有办法让老板负责的,只有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除了寻求法律途径帮助之外,利用新闻媒体给与舆论支持也是一条好的途径,毕竟这些媒体是为人民说话的,也是比较有正义感的,通过它们的报道,舆论支持的力量是很强大的,对于你自身维权很有帮助。

董青岛供稿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工人受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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