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原件在银行吗
借款合同原件在银行吗
若您是指个人贷款的抵押物,目前招行抵押类贷款只接受以房产作抵押;如需申请“个人汽车按揭贷款”,则可以用所购买的车辆(全新非营运小汽车)做抵押申请;若您有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存单等,也可尝试申请质押贷款。房产证原件一般是抵押在银行的。
银行放完贷款之后,应当给借款人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贷款合同,但是实际操作中很多借款人没有拿到贷款合同。其中原因很多,大致有以下三种:
第一是合同不够了。银行跟借款人签订了合同,但是因为要留存相关部门,导致手上没有多余的合同。例如,房贷合同最找需要四份,其中银行留两份,房管部门留两份;期房的话房产公司还要留一份。如果银行做的合同不够多,就没有多余的给借款人了。
第二是合同填写有错误作废,导致没有多余合同。以前银行合同都是手写,常常发生错误,所以有作废的。银行也不好意思让客户再跑一趟来签字,所以多余的就少了。现在都市用电脑打印,填写错误少了,但是打印或发生错行或错格,也造成了作废。
第三是很多借款人不来取,导致银行根本不重视客户这个需求。以前在银行工作的时候,有大把应当交还给客户的合同,但是多次通知客户却仍不来取。银行内部检查往往会认为客户经理保管这些合同存在问题,但是这些合同又不能毁掉(万一客户又来取了呢?),所以不少客户经理为了省事就少做了给客户的合同。
但是,不管什么原因,如果借款人去银行要贷款合同,银行只要有原件还是愿意给的。即使没有原件,也会配合去把银行自己留存的贷款合同复印给借款人。不过借款人如果自己不去要,不少银行是不会主动给的。
我是空谷财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贷款都会有 一式两份或三份的合同,这是必不可少的。
都还三年多了 都没看过合同的条款,大意了。可找当时办理贷款的分行索要。贷款都会有 一式两份或三份的合同,这是必不可少的。都还三年多了 都没看过合同的条款,大意了。可找当时办理贷款的分行索要。
按规定你应该要有一份合同,因为你是贷款合同的乙方。经办行肯定有一份合同的,不会没有。
1、你可以盯住经办行,要求他们给你一份合同;如果实在没有原件,可要求复印一份,盖上银行的章,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果经办行确实没有原件可让你复印,那你就要想办法到市分行去复印一份(可让经办行出具一个证明,你带上身份证),让市分行或经办行盖上章。
3、我认为补办的合同有点不牢靠,正像你据说的那样,利率一改动,你今后利率上调时能否享受7折优惠?(按规定,这个7折优惠在整个贷款期均有效,直至你贷款结清为止)还有其他一些条款,反正不是很放心(如果补合同,要特别注意利率7折优惠这个条款及违约责任方面的条款)。
4、如果实在没有办法,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房管局)那里有一份的,你可以请开发商协助,去那里复印一份,虽然没有银行的“红章”,但比没有好。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原件不会保留才贷款行,贷款行会和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而购房合同是一式三份的,一份在购房者,一份在房管局备案,一份由开发商保存。
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六条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说不准有没有影响。
或许真是丢了,如果现在已经变成腐烂的废纸那就没事了,如果被别人意外得到,拿去非法利用,那就有影响了。
投诉是可以投诉,不过投诉顶多就是银行经办受处罚,你丢掉的东西还是回不来。
而且要看那些资料当初有没有盖银行的核对章,有章可以让他们给你一个保证,将来如果这些资料被人非法利用,他们要负责。
但是如果没盖章就不好说了,比如说将来如果有人拿你的私人信息造假,谁能证明就是那些复印件丢失造成的,说不定是别人从你的证件上仿造的呢,甚至人家可以说是你把证件给别人造假的呢,没有证据谁都说不准。
不过现在很多银行贷款都要审核原件,复印件在银行贷款方面应该不容易被人冒名顶替。
只能说说没有影响是不可能的,但是多大影响谁都说不清,看你运气了。
这个合同是购房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还是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后者因为购房人在银行办理贷款,在房产证没有下来前,先行由贷款银行收押。如果是前者丢失,不影响办理房产证。如果是后者丢失,最好和开发商一起,联系贷款银行,由银行出具盖章证明(内容为××合同,原件收押在银行),交给房地局办房产证的部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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