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可以在哪些阶段进行
民事调解可以在哪些阶段进行民事判决书下来了还可以下调解书吗?
经常有朋友问,民事判决下来了,是否还能调解?
这个问题,是这样的。同一个法院就同一个案子,只能是选择调解或判决当中的一种。也就是说,要么判决,要么调解,两种方式都可以结案,但是一旦结案,就不允许再反悔用另一种方式重新结案。
如果是一审调解后,属于案件的终结,后边不允许当事人反悔和上诉;一审判决后,双方都不上诉的话,上诉期结束一审判决生效,如果上诉期内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然后就进入二审程序。
进入二审程序后,双方仍可以在调解和判决中选择其一。然后按程序进行调解结案或是判决结案。二审判决或调解送达后,不允许再进行上诉。
总之,只有在一审判决未生效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在二审中进行调解。其余的情况都不允许再进行调解。
你好,解答如下:
先行调解程序期限为30日,当事人有权拒绝先行调解、申请终止先行调解、申请延长调解期限的权利,当事人拒绝先行调解、申请终止先行调解程序的,本院在3日内审查立案,案件转入诉讼程序审理。
因而先行调解程序属于案件受理后到作出立案决定前的程序。
一旦执行了,基本双方都没和解的可能!
①有钱的不用到执行阶段就会还,没钱的即变刀架脖子上也还不了。
②执行的结果就是双方都当债务不存在了,这是同归于尽的做法。
③什么七寸,八寸的都是律师们的自以为是,从“人性”的角度讲:既使你拿住了债务人的命脉又怎样?的确没钱,只能被动接受,他一辈子翻不了身,你一辈子都拿不到钱!
④如果债务人是生意人且生意还在做,绝不可落井下石,生意人比一般债务人、债权人更有容忍量,你敬他一尺,他让你一丈,别总是处处限制他,让他必须今天还,明天还,月底还,毛用没有。明明知道他没钱,还要和解时先还多少表示诚意,这更扯淡。一个生意人走到山穷水尽,怎么可能再举新债,还旧债,再增加负债数量。除非他不想东山再起,一辈子做失信人。我很想知道:一般债权人请律师打官司要帐的,律师除了用狠招猛搞债务人外,真正收回了多少?你们那几把刷子用完了后,债务人就是妥妥的老赖,活活被逼成的,债权人得到的就是一张胜诉裁定书,和遥遥无期的债务。
⑤本质是:一旦执行,就不要打算要了,出出气而已。当债务人想与债权人协商时,还处处设限,这真够蠢的,还被律师说的头头是道,从“死帐”的角度讲:坑债权人的往往是律师,律师根本不了解人性,在债务的产生与如何正确消亡上就是“O”智商!
要了解经营思维,用做生意的思维方式去要帐,而不是一根筋的三板斧,毕竟有资金流动的就是生意的组成部分,不管你是否与他做买卖!律师做不了生意,一要就是死帐!
现在大多数民事案件一般法院会在开庭前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如果当事人同意调解,法官就会可以安排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调解相对于判决而言无疑效率更高,对于原告而言可以尽早拿钱(赔偿),但调解无疑需要当事人相互妥协,各自让一部分利益,协商一致达成调解方案。然后,法院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民事调解书。
一般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但是民事调解书,当事人签收后就不能上诉了,一旦当事人不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一般为原告)就可以拿着民事调解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对于一审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当事人如果对判决内容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此时就需要再经历漫长的二审程序,这无疑要给当事人增加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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