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民事纠纷调解找什么部门
可以找公安机关调解处理。 民事纠纷处理: 具体的处理方式有四种:协议、调解、仲裁以及诉讼,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选择。 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 调解。
(1)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
(2)当争议各方失去对话基础,寻求第三方调解实为高明选择。
仲裁。
(1)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
(2)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诉讼。
(1)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
(2)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
调解分为诉讼中的调解与诉讼外的调解。
诉讼中的调解指的是法院调解,由案件的审理法官进行调解。
诉讼外的调解是由第三方,也就是调解组织,如调解委员会或者仲裁机构就纠纷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从而解决纠纷。
民事经济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找村(居或者工作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民事诉讼。
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民事诉讼。
在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下列四种:(一)和解 (二)调解(三)仲裁(四)诉讼。
(一)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二)调解。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在我国现阶段的调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这被西方人士成为“东方经验”,除此之外,还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之间的调解等。
(三)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仲裁的最大特点是快速、简便。随着国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五)诉讼。民事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民事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做出严格的规定。
当事人向村或者居委会的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