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年龄后工作受伤是工伤吗
退休年龄后工作受伤是工伤吗
工伤是以劳动关系为前提,陈某已享受退休待遇肯定不算工伤,但仍可要求用工单位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休年龄是男年满六十周岁,特殊工种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
律师解答:根据本案情况,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的。我国的工伤管理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所造成的伤害,是属于工伤。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年龄上限没有限制。即便是,超过退休年龄也是可以进行劳动的。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雇佣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职工在工作中造成了伤亡,是可以申请工伤待遇。
不在年龄?是在工作单位受伤、就是工伤!
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未参保的,按人身损害办理。当事人年满60岁,即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但根据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规定,其中保安未满60岁之前就在在该单位工作至今且没有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也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工作中出现工伤是不符合赔付条件的,保险公司不会受理,也就是拒赔。单位也不会承担工伤赔付结果,因为这将是一笔巨款,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继续工作不能退休时,要与单位签好正式协议,工作待遇和出现工伤后的赔付要以文字形式确定下来,万一出现工伤单位要自担,所以奉劝那些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就赶快到社保局去办理退休手续,不要迷恋岗位。如果由于工作原因实在离不开,需要特殊情况下的延迟退休,一定要和单位莶好协议,责权利小葱拌豆腐一清二楚。
退休返聘人员不受劳动法保护,也无法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在工作岗位上发生意外事故,一般情况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处理不成也会比照工伤来解决。隐形风险很大。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如果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且还在务工的农民工,那么首先这种情况过了,法定退休年龄是没有劳动合同关系的,那么所在的工作单位也是不承担社保相关义务的,所以说对你本人来说,如果出现了这个工商那么就不能够通过社保中的工伤保险来进行报销了,因为你没有购买这个工伤保险的权力了。
所以说既然在原单位工作,那么你所在的原工作单位都有责任和义务来给你报销你的医疗费用,当然如果你参保医疗保险的话,完全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报销一部分的比例,然后剩余没有办法通过医疗保险来进行报销的,可以由你所在的原工作单位来进行承担,因为你原工作单位是有责任和义务承担员工的工伤赔偿的。
所以说工伤保险对于超龄的工作人员来说,确实是没有办法购买,当然在没有工伤保险的前提下,实际上是可以正常使用医疗保险待遇的,但是医疗保险往往不能够全额报销,所以说不能够报销费用的这部分那么应当有所在的工作单位来给员工承担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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