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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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土地流转,简单的说,你是农户,你所承包的土地,你可以以转让、转包、合作、租赁、入股等方式,把经营权也就是使用权流转给其他农户或者经营团体,因此取得的收入归你,但接受转入方不得改变原有土地用途,此办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规范了土地承包权流转行为,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最早是1995年提出的,国发﹝1995﹞7号 《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所谓土地流转,简单的说,你是农户,你所承包的土地,你可以以转让、转包、合作、租赁、入股等方式,把经营权也就是使用权流转给其他农户或者经营团体,因此取得的收入归你,但接受转入方不得改变原有土地用途。

土地流转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后乡村财产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是依据农村现实状况提出的。

(1)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块经营,不利于规模化、产业化、机械化,效率低,产出低。

(2)农民为多收入,进城打工,出现了土地闲置荒废,无人耕种,威胁粮食安全。

(3)城乡两元发展,使现实中城乡差别越来越大。

因此,中央从实际出发,放宽农民对所承包土地的出租、转让、抵押等权利。并出台相应政策。

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决定》指出“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并于广东、浙江、上海、天津等多地开始试点。

2005年1月29日,农业部公布第47号令,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并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此办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规范了土地承包权流转行为,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

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五年内完成承包权确权。

2017年9月,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提出以服务农业为根本,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产业性服务,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指出把发展农业生产托管做为推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带动普通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加大推进力度。

在以上政策的推动下,土地流转在我国农村全面铺开,但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原则。

(2)维护农民权益,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

(3)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土地同其他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原则。

(4)保护耕地重点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

因此,土地流转的施行,具有着极大的现实意义,他把部分农民从土地中脱离出来,可以集中精力去参与其他行业获得其他收入,却不失去土地的收入与土地的承包权。经流转获得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经营,从事农业生产,获得利益。这使土地最大限度的发挥了其作用,进而促进农业的发展,农村的进步,农民的富裕。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经营权的转让,土地承包权所有权不变,只是在流转年限内,土地由承转人使用。转包和代耕的说法都不太准确。详情可以咨询当地土地管理单位。

谢谢邀请。

一、“土地流转”一词很生疏,能否通俗易懂一点?我把它理解为“三权分立”不知是否恰当?即: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1、所有权是國家的,國家托付乡村代管;2、经营权是农民的,即國家的土地无偿交给农民经营(自己耕种、请人耕种、有偿租赁、流转给别人耕种……都属于经营权的范畴);3、使用权,农民自己耕种,使用权就是农民的。农民有偿租赁、流转给他人,使用权就是租赁(流转)者的。

二、土地流转有利方面:

一是能将耕地连成片,利于机械化耕种,利于农田基本建设,排灌管理等,提高生产力水平;

二是土地掌握在生产能手中,利于提高科学技术水平;

三是充分利用劳动力,避免了每个劳动力占着少量的土地,劳动对象不足,要耕,土地太少,欲罷又不能。流转后,可腾出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从事其它行业,以及加速城市化建设的进程。

三、土地流转暗藏弊端:

一是失去土地的农民生活堪忧,农民拿着那点租赁流转收入养不了家,特别是那些无一技之长、能力较差的农民,怎么过日子?如果是他们自己耕种土地,只要把地种出来,至少是吃饭没有问题,生活是安全的;

二是会扩大贫富差距。失去土地的农民,或给土地租赁人打工,而僱工者必然会榨取剩余价值,……持续几个回合之后,那些能力较差的农民必然越来越穷……

  两者为同一概念,农村土地流转就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只是在习惯的说法上称土地流转。实际上土地是流转不了的,流转的只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7号)  第三章 流转方式  第十五条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十六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第十七条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第十九条 承包方之间可以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但股份合作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  第二十条 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流转土地也是集体土地,

现在是农户承包,3o年不变,第二轮承包确权,也是3o年,集体留有少量土地,迁移户口后交出的,五保户死亡交公的,修路,公益用地,从集体土地中划转给农户。

这次出台农村土地新政,农村建设用地可以跨省交易,地票?参看赵专家解释。

农民进城,迁出户口,不交地,给他们留退路,专家建议,很难落实。

流转土地,就是大农户承包农户承包地,各地政策各异,农户自愿交出土地,农户承包权不变,大农户取得使用权,每年给农户租金,我建议租金以实物,粮食计租,以人民币计租,钱贬值,农户认为吃亏了,闹纠纷。一亩地给多少粮,保值。

还有大农户一次付清租金,如每亩10万元。

大农户结合村镇规化,农民交出土地,住楼,农民住楼,好日子到头,就是说的这种模式,土地没有了,又无乡镇企业,无养老金,国家给的几十元,不足百元,乡镇地方经济困难,养老补贴,很少,水,电,菜都要买,老人养老问题突出。

最后这种比较好,政府农田改造资金,真正用在农田建设上,平整土地,地界没有了,农户承包权不变,大农户和村镇签定承包合同,交承包费,再分给农户,大农户只有使用权,近年,退租的不少,大片土地,适合机械化生产,是友展方向,农户保留承地,生活也有点保障。

土地流转,以上几种方式都有。优劣,不好说,进城安家,土地流转给大农户,一亩10万,等于合法卖地,地交了,给套房,也能卖钱,小产权,不准卖给城里人,

流转土地,是集体土地,是农用地。

土地确权是集体组织中的某个人所取得的集体土地承包权的权属确定,用书面的形式把土地承包权在一定年限内固定下来。流转是集体组织中的人或集体组织以外的人员从承包者手中租用土地,他只能从承包人手中租用(年限,租金)土地进行经营(项目在政府允许范围内),他和承包人是出租和租用关系,旧社会就是地主和佃户的关系。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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