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债可以要求妻子还吗
丈夫欠债可以要求妻子还吗
感谢邀请,这个问题,要看欠了多少赌债,欠的不多,也不影响家庭生活,为了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就偿还了,若是死不悔改!欠的赌债影响到家庭生活,妻子可以不替仗夫偿还。也是好赌人走到家破人亡不可挽救的终点,奉劝好赌人不要在赌了!今天嬴明天输,靠赌博过不了日子,苦海无边,回头是岸,不要自取灭亡。
从你的情况看,你丈夫不把这50万欠费说清楚,就不要帮助他还,还有就是:任何事有一就有二、三、四……,按照这样好吃懒做的男人,我的感觉让他自己去生活吧!他父母都不管了,不但给家庭带不来任何助力,还反过来拖累家庭,你认为呢?
丈夫的信用卡欠钱,作为妻子,到底该不该一起还呢?
是的,夫妻两人朝夕相处、同床共枕、恩恩爱爱。作为妻子,当自己的丈夫遇到困难时,于理于情都应该和自己的爱人共同渡过难关。
作为家里的顶梁柱,丈夫承受了比妻子更大的压力。他要让自己心爱的女人住得起舒适的房子,开得起靓丽的轿车,买得起得体的衣服、精致的包包、宜人的化妆品……他要让自己的妻子感受到自己的爱,感受的生活的幸福和他作为一个丈夫就有的担当。
为了能够拥有这所有的美好的一切,丈夫拼尽全力去工作。
人生往往不如意十之八九,由于某些原因,丈夫的信用卡欠了一笔钱。为了还钱,丈夫绞尽脑汁,也无能为力。作为妻子,难道不应该和自己的爱人一起承担吗?
欠钱的原因并不重要,欠钱多少更没有什么关系。重要的是,他以后决定不再欠钱;重要的是先要渡过眼前的难关。
作为妻子如果不能和自己的丈夫共同承担,那你们之间还真的相爱吗?你还像以前那样爱自己的丈夫吗?
当你决定,不为自己的丈夫还钱时,也许,你们之间已没有了爱情。
夫妻恩爱,同甘共苦;
往后余生,拥抱幸福。
妻子不知情的债务属于丈夫个人债务 房产证 丈夫不是共有人的话,妻子的房产不会被抵债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这个房子上有丈夫名字的话可能会被对方申请法院保全 当务之急,你们可以先离婚,财产分割到你名下 并到房管处办理过户手续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部很短的司法解释,只有4条。
司法解释文件照片
短短一部司法解释,直指“夫妻共同债务”这一当前司法实践上的疑难问题。为什么说疑难?因为近年来不少人都遇到这样的事情:
离婚后,突然有一天你被告知前夫或者前妻私底下欠下了巨额债务,而法院认定这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也得还……
这种“被负债”,许多其实是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夫妻另一方权益。常见的“套路”是:丈夫A和妻子B要离婚,A和朋友C串通好,从C那里借100万,然后A和B离婚时,法院判决100万为夫妻共同债务,B要承担偿还义务。
这样的“套路”近年来愈演愈烈,其中大多数是利用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200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为何要出台这样的规定?是因为2003年时,司法实践中出现不少夫妻“假离婚、真逃债”的问题。举个例子,就是丈夫A向其朋友C借了100万,但是为了不还这笔钱,A把财产都转到妻子B名下,然后离婚净身出户,还跟C说“钱没有,要命一条”……
看懂了吧,当年制定这样的规定,主要就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但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让社会各界主张修改、暂停适用甚至废止该条规定的呼吁日益热烈。
既不能“坑友”,也不能“坑配偶”。法院必须在债权人利益和未举债夫妻一方利益的“平衡木”上“跳舞”。这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就是要解决这个难题。
无论你是丈夫A,是妻子B,还是债权人/朋友C。注意!划重点时间到了!
牢记“共债共签”
如果你是债权人,借出一笔大钱给别人,最好让借款方的夫妻二人一起在借据上签字。这叫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司法解释加大了债权人防范风险的注意义务,意在引导债权人在形成债务尤其是大额债务时,为避免事后引发不必要的纷争,加强事前风险防范,尽可能要求夫妻共同签字。
这种制度安排,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夫妻另一方的知情权和同意权,可以从债务形成源头上尽可能杜绝夫妻一方“被负债”;也可以有效避免债权人因事后无法举证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可以不背
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何界定?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表示,国家统计局有关调查资料显示,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种类主要分为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等八大类。
家庭日常生活的范围,可以参考上述八大类家庭消费,根据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如双方的职业、身份、资产、收入、兴趣、家庭人数等)和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予以认定。
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就需要债权人举证证明,即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注意“举证责任”
夫妻债务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日常家事范畴内的共同债务,二是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共同债务。
从举证责任分配的角度看,对于日常家事范畴内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一般无需举证;配偶一方如果反驳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举证证明举债人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对于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债务,原则上不作为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举证证明。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该司法解释将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不坑友不坑偶,离婚了,你的债我可以不背!
属于你们婚后的贷款,法律规定是应该你们共同承担还款,若没有领证只是老公的个人欠款,跟老婆没有关系。
对于这个问题,关键是要看男方所欠下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那么男女双方都要共同承担,如果不属于,则由男方一人承担。
那么判断一个债务,到底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主要遵循两大原则:一个是该债务是否是由夫妻双方共同举债,比如一张借条上男女双方都签了字,那么显然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经常产生争议的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另一方不知情,这种情况下就要进一步判断该债务的具体用途是什么?另一方配偶是否知晓?对该债务是否享有了相关的权益?
比如虽然是一方对外举债,另一方一开始不知情,但是后来知晓了,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那么就属于默认。这种情况下也是属于共同债务。
还有就是虽然另一方不知情,但是该债务是用于日常消费的债务,或者是用于婚后公司运营的债务,或者是一方用来偿还家里的房贷等,那么这些债务虽然另一方不知情,但是却享受了相关的利益,而且也是用于家庭生活或者共同经营所用,那么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总之确认是否夫妻共同债务是比较复杂的,一是要结合实际情况,另外要结合双方所提供的证据来综合进行判断。所以离婚的时候如果涉及到这方面的问题,还是委托专业的律师处理比较好。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关注本号,私信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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