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开始
农村土地承包开始
在农村承包士地搞种植业是大有可为的,一是国家大力扶持,特别是乡村镇兴计划,会对农村产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种植业是农业的基础,国家扶持的资金力度会逐年增大。二是技术也会有保证,各级农业部门会无偿服务的。应该注意的有三个问题,一是依据市场选好种植的农作物,这是关鍵的关键。二是搞好适度的规模经营。三是依据土壤的肥力,科学安排种植。四是人要勤,勤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西门观点:让土地真正属于农民。
几千年来,土地一直都是私有制,都掌握少数人手里,而不在农民手里。封建社会,土地属于私有制,可以买卖,因此,土地被集中在少数地主手里,土地少特别是没有土地的农民只能租种地主的土地,无论收多少粮食,都必须先交完租,剩下的才是农民自己的。
计划经济时代,土地全部归公社集体所有,表面看似乎是均田地,但由于是大集体作业,大锅饭形式,所以,生产积极性不高,粮食产量上不去,每年收成的粮食,先要交完公粮,再留下种子、预备粮、战备粮、饲料等,最后到农民手里,所剩无几,种地的农民吃不饱饭。
为了首先解决全国十亿人口的吃饭问题,改革开放伊始,首先从农村土地改革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真正回到农民手中,生产积极性大幅度提高,粮食产量大幅度增加,仅仅用了几年时间,就解决了几千年都解决不了的吃饭温饱问题。
然而,这时候,土地虽然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制,但土地并未完全彻底为农民拥有,村干部可以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为借口,随意将农民的土地低价收回,转手高价卖给开发商,农民的承包地依然得不到法律保护。
于是,为了解决土地流转,集中连片实现机械化耕作问题,也为了让农民的承包地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为了让农民真正拥有土地的成本经营权,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三十年到期前,对农民承包地以及宅基地进行确权发证,从法律上保障了农民土地的成本经营权真正掌握在农民手里。
只有让农民永久性拥有土地成本经营权,才保障农民的土地收入,无论如何流转,无论谁租用耕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永远在农民手里。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最早开始土地承包是1978年在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开始的。小岗村隶属于安徽省凤阳县 ,位于滁州市凤阳县东部25公里处,距宁洛高速(G36)凤阳出口15公里。是中国农村改革发源地,全国十大名村之一,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 ,沈浩精神起源地、中国幸福村、中国乡村红色遗产名村、全国旅游名村、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基地。1978年,十八位农民以“托孤”的方式,冒着极大的风险,立下生死状,在土地承包责任书上按下了红手印,创造了“小岗精神”,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截至2008年,辖23个村民组,940户、3970人,村域面积15平方公里,其中可耕土地面积1.9万亩。截至2012年,全村实现工农业总产值5.8亿元,村集体经济收入410万元、较上年翻一番,村民人均纯收入10200元。
这一轮土地确权已经结束了,没有土地的农民,在这一轮土地承包期内就领不到土地了,希望只能是寄托在下一轮土地重新分配的时候了,所以,没有分到土地的农民朋友们,只能是出去打工,或者在农村自己创业了!
土地分配的原则,是不添不减的原则,就是在这轮土地承包期内,你分到了土地,你就可以一直承包到下一轮土地承包期的,你没分到土地,你在这一轮的土地承包期就不会再分到土地的,你只能等到下一轮才会分到土地的!
这一轮土地承包期到2027年结束,如果这样的话,到了2027年的时候,如果你是农村户口的,你就一定能在你户口所在的农村分到土地的,这一点是没有疑问的,而且根据土地承包分配的精神,在2027年以后,土地承包期是要延长30年的,也就是说,2027年以后的30年,土地承包的办法还是继续会存在的!
所以,在这一轮没有分到土地的农民朋友们,或者是在这一轮土地承包期后出生的农村的孩子们,在2027年的时候,只要你们的户口还在农村的话,你们都是可以分到土地的,就怕到了那个时候,你们都进了城,都变成了城市户口,那样你们实际上已经在城市生活了,你们也脱离了农村,土地也只能分给还在农村的那些农民朋友了!
所以没有分到土地的农民朋友们,你们的户口还是农村的,那么你们就只能在2027年可以分到属于你的土地了!
感谢您对从善如刘三农问答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的评论留言!
hello,大家好我是爱回答问题的此名存在中。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是1980制定的,不过各地情况不同,大概实施在1983年以后了,承包期为十五年
土地承包制共有两轮:第一轮承包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我国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普遍为1983年后开始到1997年为止,承包期为15年。第二轮承包是从1997年开始到2027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2002年颁布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对土地承包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在我国农村实行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之初,承包期一般都比较短,后来认识到,承包期过短,难以调动承包人增加投入、合理开发土地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导致短期行为和对土地的掠夺式经营。这样,国家实行土地承包制就是去了积极的意义。因此,1984年,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土地承包应适当延长。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开始“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