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死刑大概什么时候执行
宣判死刑大概什么时候执行
一昼夜分十二个时辰,也就是两小时一个时辰。从深夜11时到凌晨1时为子时,1至3时为丑时,3至5时寅时5至7时卯时,7至9时辰时,9至11时巳时,11至下午1时为午时。一时辰分四刻,午时三刻也就是12:30。为什么要在午时三刻处绝犯人就不清楚了,也许午时三刻是至阳时刻吧。
春节前是没可能了,我们都希望她能尽快执行,但是法律终归是要经过特定必须的程序的,这是一审判决,很有可能莫焕晶还会上诉,如果上诉接下来还得二审,即便终审判决了还需要最高法院核准,估计怎么也得拖一些日子。
我觉得她即使上诉结果也还是一样,只不过能多活几天而已,不管怎么样一审的判决给了我们很大的宽慰,恶人终究还是得到了应得的惩罚,足以证明邪恶战胜不了正义,再怎么巧言善辩还是逃脱不了人民法院的审判,这次正义的审判至少也能让林爸爸和他的家人们喘口气了。
希望这次正义的审判能对那些心有恶念之人起到威慑作用,包藏歹心的人不要想着怎么逃避法律的制裁,应该悬崖勒马,回头是岸。更希望善良的人们都能提高警惕,不要随意信任一个不知道根底的人,遇到违法犯罪的人不能心太软,如果莫焕晶以前的那些善良雇主不是因为心软而放过她那么多次的盗窃行为的话,她后来也就没机会纵火了,姑息能养奸啊。还有中介,莫焕晶已经被辞退那么多次为什么没引起重视,还要把她介绍给其他的雇主,难道不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吗?
希望小贞和孩子们安息吧,来生你们还会成为一家人!
问题本身就出错了,死缓又叫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注意,这里的缓期只能是两年,因为是法律规定的,不能是一年,也不能是三年。只能为两年。
一般而言,一个人一旦被判处死缓,我们可以说他死里逃生了,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两年后死刑不会再执行。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我国刑法50条规定的很清楚,那就是“(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考验期重计。”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只有一种情况才会执行死刑,那就是罪犯在这两年的考验期内又故意犯罪了(注意:必须是故意犯罪,过失致人死亡的依然属于过失犯罪,不在故意犯罪类型里),而且还得是情节恶劣的,什么叫情节恶劣?如果两年内手贱偷了狱友的东西,或者因为口角打了一架,即便构成故意犯罪(盗窃或故意伤害),但是由于情节轻微,并不属于恶劣,所以依然不会执行死刑,只不过会面临考验期重计。考验期重计的意思就是从你再次被判刑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的考验期,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不单独计算了,都被死刑吸收掉了(重刑吸收轻刑原则)。
通过上述的解析,相信大家都很清楚了,一个被判处死缓的人,在监狱里面服刑,能不能忍得住两年的考验期?我相信,哪怕是一个穷凶极恶的人,只要脑子不笨不傻,也会忍得住不去触碰那些情节恶劣的犯罪的。综上所述,被判了死缓的人捡回了一条命,应当好好珍惜法院给的这次机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如果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还要等待高级人民法院的审查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下达死刑执行命令,原审法院应当在收到该命令7日内执行死刑。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宣判死刑大概什么时候执行“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