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被告不来怎么办
离婚开庭被告不来怎么办
离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离婚被告不去法庭时,法院缺席判决是有条件的。按照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离婚被告不去法庭时,法院缺席判决离婚的条件是:
1.法院已经依法送达了传票传唤被告到庭;
2.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正当理由,包括身体发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
谢谢邀请。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应该出庭应诉。衡量夫妻能否离婚的法定理由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第一次法院未判决你们离婚,是认为你们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给你们夫妻留下和好的时间机会。六个月后,如你们夫妻感情仍未缓和,你可再次起诉离婚。诉状中,重点阐述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感情继续破裂、和好无望的情况。只要你能充分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相信法院会判决离婚的。
巜民诉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因此,如果被告人因不愿离婚而玩失踪,你已向法庭提供了被告人的确切单位地址,法院即可按上述规定,对其进行拘传。也可在查清事实,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基础上,缺席判决。
望你认真学习巜婚姻法》巜民诉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离婚案件因为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等,不到庭会很难办,而且离婚案件,调解是前置程序,人不到如何调解,所以当事人一般必须到庭参加诉讼。
那如果一方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到庭比如失踪、不想离婚等等,如何处理?
1.原告不到庭的。一般都是按撤诉处理。
2.被告失踪的。可以公告送达文书,公告期满直接缺席审判,判决离婚
3.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4.如果被告躲避,据传不了的,那么也可以缺席判决,准予离婚
《民诉法》第62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如果本人确实无法表达本人意志,没有出庭,应提供相应的证据。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可以啊,证据充分就可以,现在法院审判看重证据。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双方之间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破裂法院会依法判决离婚,被告拒绝出庭的法院会缺席审判,如果夫妻感情却以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被告收到传票后拒绝出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法院会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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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到场,法院正常如何裁判。
离婚诉讼,因为涉及到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一般必须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才能查清事实,如果有一方不到听,如何裁判,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裁判:
- 1.原告不到庭,按照原告撤诉处理,即此案件因为原告未按时出庭,又没有适当理由,主审法官会出:撤诉裁定书。
- 2.被告不到庭,其中需要注意被告不到庭的原因,1)如果被告没有接到诉讼材料,即没有送达,那么主审法官会征求原告意见,看是否同意公告,此时案件由简易程序转变为普通程序,公告期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2)如果,被告已经收到诉讼材料,开庭时无故未到庭的,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判决同意离婚的几种情况
- 1.原被告双方经过协商,都同意离婚的,一审时,会判决离婚,此时可能给出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这种情况,很少发生,毕竟,如果夫妻双方如果都同意离婚,直接到民政局这是最简便的办法,还能拿到这个便于保存的离婚证。
- 2.原告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这种情况下,一般一审不会直接判决离婚,除非原告能够提供:1)被告家暴的证据,此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身体伤痕展示、照片和人证等;2)被告出轨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人证、照片、视频等等;3)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法院对于离婚诉讼的一普遍做法
依据本人了解,一般起诉离婚的,如果没有以上必须离婚的充分理由,原告仅以: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的,法院一般一审时不会判决离婚。新的《民法典》实施后,起诉离婚,有了法定的一个月冷静期,也是依据现实做出的调整,对于稳定家庭,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般一审判决不同意离婚后,如果原告执意离婚的,可以也必须在一审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之诉。
离婚之诉二次起诉的,一般情况下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破裂,依法会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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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怎么判?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一方不去的,要看是哪一方不去的。
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坚持不离婚,或者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感情已经破裂的,法院就会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准离婚后,过了一段时间,原告可以再一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作为原告来讲,如果开庭时,原告不去的,视为撤诉,相当于没有起诉的。这种情况比较少,但不是没有。
那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去的话,该怎么办呢?
被告不去开庭,有2种情况:
第1种情况:被告接到传票,拒绝出庭
面对此种情况,法院是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的,这时原告的证据就非常重要了,什么样的证据呢?那就是感情破裂的证据。不知道被告是何种原因拒绝出庭,而原告能提交足够的感情破裂证据,即使被告不来,那法院还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第2种情况:被告下落不明的。
被告下落不明,法院的传票根本无法送达到被告的手中,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期满后,法院也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原告不需要担心这一点。
这种情况对原告来讲,无疑增加了离婚的难度,但同时,被告的这种下落不明也说明男女双方的感情不好,原告还是要积极收集证据的,以有利于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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