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开庭原告说话技巧
既然你已经请了律师,其实你可以就这一类问题咨询你的律师。正好这会有空,就来回答一下。对于很多人来说,到法庭打官司确实是一件少有而严肃的事情,有点紧张和不安是可以理解的。当然,也有很兴奋的。(我遇到过一个案件,当事人喜欢发微博,立案了发微博、开庭前发微博,非常兴奋,还@法院。导致法院管微博的部门还特别提醒了法官——这个当事人喜欢发微博)
开庭审理是一个正式的法律程序,它的步骤和流程均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进行规范。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也就是坐在法庭正中的那位法官)是庭审的主持者,由他来控制庭审流程,任何人都要听从他的指挥。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法官确实会询问诉讼参加人一些问题。
法官会问的问题主要可以分为两类:
(1)庭审程序问题。例如:请出庭人员报告身份、询问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是否申请回避等等。
(2)案件事实问题。也就是对法官想要知道的,双方在陈述或者举证时没有说明白的事实,法官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例如:你们结婚多久了、你们婚后感情如何等等。
对于庭审程序问题,你可以交给你的律师来回答。当然,有一个庭审程序问题,法官会希望你本人来回答。因为这是离婚案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的规定,法官会在正式进入庭审前先行调解。比如问一句“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或者先问作为原告的你:“原告,你是否愿意撤回起诉,与对方和好?”你还是有必要在庭审前思考一下这个问题。——话说我真的亲历过原告直接说愿意和好,接着原被告抱在一起哭泣,两人一起手拉手回家的。——所以你真的需要认真考虑一下,你是否愿意和好。这会是法官问你的第一个问题。
对于案件事实问题,因为你是案件亲历者,法官其实比较希望你能够自己回答这些问题。案件正式进入实体审理之后的第一个阶段通常是“法庭调查”环节。在这个环节中,法庭会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听取当事人陈述并核实证据。法官询问当事人问题,通常也就发生在这个环节。当你听到法官大喊一声:“下面开始法庭调查!”的时候,离你要回答问题的时候就不远了。
前面说了,法官会问的问题,是他想要知道而双方在陈述中没有说明白的事实问题。他问这些问题的目的,主要在于查清你俩之间发生了什么,然后把这些事情记载到判决书中的“经审理查明”部分,并且以此作为裁判的基础。对于离婚案件,法院通常需要解决这三个事情:(1)婚姻关系的解除;(2)财产的分割;(3)子女的抚养。所以法官就需要围绕解决这三个事情所需要的条件,来了解案件事实。具体如下:
第一,对于婚姻关系的解除问题。法官重点关注:双方的婚姻状况;是否存在法定的离婚情形;是否存在法定不准离婚的情形(主要是男方不准提出离婚的情形,因为你是女方起诉离婚,这一点不存在)。法官可能会问的问题包括:双方什么时候认识?如何认识?什么时候确定恋爱关系?什么时候结婚?婚后感情如何?什么时候感情开始不好的?为什么不好?双方是否分居?分居多久了?等等。
第二,对于财产的分割问题。法官重点关注:双方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法官可能会问的问题包括:双方是否有共同财产?双方是否有共同债务?双方打算怎么分割这些共同财产?等等。
第三,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法官重点关注:子女的年龄、双方的经济状况和生活工作状况等。法官可能会问的问题包括:双方是否生育子女?有几个子女?什么时候出生的?(是否成年、是否在哺乳期、是否年满十周岁)子女现在跟谁一起生活?双方是否愿意子女随自己生活?双方分别做什么工作?收入怎么样?生活环境怎么样?等等。
一、离婚案开庭原告说话技巧
离婚诉讼开庭时,庭审是在法官的指挥下进行的,开庭时注意听清法官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庭审程序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三个阶段。分别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这三个程序:首先,法庭调查是调查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以及子女、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的程序。原告是要求离婚的一方,就要向法院表达要离婚的态度、理由,按法庭要求进行举证,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证据通常包括对方重婚或与婚外第三人同居或者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亦或者是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材料。如果诉讼请求中需要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自己和进行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的话,还需要证明自己适合抚养孩子以及向法院证明有哪些夫妻共有财产和共同债务。
其次,法庭辩论阶段,原告需要重点强调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事实及理由,孩子抚养权归自己或对方的理由,以及共同财产应如何分割、债务应该如何承担的理由。
最后陈述环节,需要对本次诉讼中自己的要求和观点做最后总结。一般都是说一句话即可,即“坚持诉讼请求和庭审意见”。
离婚案开庭原告说话技巧
二、离婚案件的诉讼程序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4)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三、离婚案件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起诉离婚需要写离婚起诉书说明起诉离婚理由、财产分割请求和孩子归属要求。
另外还需要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据、有利于子女抚养的证据等。
离婚案开庭原告该说些什么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离婚案开庭原告说话技巧相关内容。综上所述,离婚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说的内容,应该由原告决定,原告应该对诉讼请求的内容进行陈述,说明诉讼请求是合法合理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