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死亡如何执行
既然是被执行人了生前肯定没有财产了,死后可能会有一些不动产比如房子,建议还是跟继承人好好商量下,还一部分也好,如果继承人没得商量那你再去起诉也不迟两年之内没事的,不过起诉之前你得查实下被执行人生前有没有留下遗产,最主要的是房子,其他遗产你是查不到的,被执行人也不会留下的,如果连房子都没有那么你还是不要去起诉了,你去起诉人家继承人放弃继承,这就样你跟被执行人的案子也结束了,你啥也得不到,总之被执行人死后没有明的遗产,只能跟继承人好好商量下哪怕是拿回一小部分也好,总比没有好
如果在强制执行过程中遇到被执行人死亡的,继续追款的对象变成了被执行人的继受人,这里的继受人指法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等等继续行使被执行人权利的人,在此统一以继受人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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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债不清,被执行人死亡后其债务会发生继承和延续
在自然人中,如果被执行人死亡后其债权和债务通常由继受人来承担清偿,在债权债务上并没有人死债清的说法,只要能找到死亡被执行人的权利继受人,那么就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强制执行的义务。
所以,在民事权利义务内容中,涉及到债务履行的行为,通常情况下是由其继受人来承担后续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对伦理和法律共同尊重的结果,因为死者的有的财产和遗物是具有人身属性在上面。如果直接由法律介入对遗产进行强制处分,必然会引起伦理的冲突,也会引起一些不合情理的行为,所以通常情况下由继受人来继续履行义务,假如没有继受人的,可以由法律指定的遗产执行人或管理人来代替这个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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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其继承人放弃了继承遗产,那么无权要求继承人履行死者的债务
许多继承开始后,会发生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行为,在我国目前实行的是限定继承原则,即继承人要继承的债务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来承担清偿责任,走出部分有权利不清偿,如果自愿清偿的除外。
假如继承人直接放弃了继承的权利,那么可以不用为死者的债务承担任何清偿责任,虽然双方之间有亲属关系,有血缘关系,但是债务行为是合同行为往往只发生在合同双方,对其子女又是另外的法律主体地位,并不能深化到追偿其家庭的其他成员的情形,只要放弃了继承,就可以不用为死者的债务承担任何清偿责任,这是法律保护独立个体的活动自由最直接的体现。
结语
通常情况下,如果被执行人发生了死亡的情形,那么一定要第一时间去找其子女来沟通债务问题,及时了解清楚他们对待债务的态度,方便自己更直接的介入清偿中,特别是可以加入到遗产监督中,防止此过程存在转移和低价处理遗产等侵犯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
被执行人死亡了,怎么来追款?
既然是被执行人,那么涉及到的一般就是债权债务关系,这个问题,简化一下,就是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将优先用来偿还债务和缴纳税费,剩余部分才可以根据遗嘱活着法定的继承顺序来进行分配。
遗产足以抵偿债务
这种情况对于债权人来说是比较好的,自己的债权可以得到清场,在清偿万债务后,剩余的财产才可以被继承。
遗产不足以抵偿债务
这种情况就比较棘手了,被执行人的遗产不足以抵偿债务,那么被执行人的遗产全部用来偿还债务,继承人不能继承任何的遗产,当然,债权人也不能向遗产之外的财产来主张债务。
怎么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1、被执行人死亡时,需要向其遗产来主张自己的债权;
2、积极收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看看是否存在恶意的财产转移,如果有,则可以诉诸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