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标准
五保户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标准
答:我觉着你把五保户和低保户,混合为一体了,五保户和低保户,他们各有各的标准,简单的说一下:
(一)低保户的标准是,每个地区都有每个地区,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比喻说:我们这里最低生活保障线是,每人每年4千元,低于这个生活水平,你就可以审请低保户,而你家收入加存款,平均每人达到5千元,你己经超过了低保户标准,你就不能审请低保户了。
(二)五保户的标准是,在农村上了岁数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儿无女的农民老人,无论有无存款,或存款多少,都可以审请国家五保户照顾政策,有国家送他们到敬老院,保证他们的衣食住行,就医养老送终。
(三)由此可见,五保户有多存钱就可以,取消五保户这个问题,我认为五保户无论有多少钱,都不会取消他们的五保户资格,相反低保户如果是存款加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就可以取消他的低保户资格。
我的回答是,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名下田亩,完全可以退出而且一旦退出一定是永久性的。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五保户条件还未达到申请供养标准年龄,且名下田亩是不应该退出的。
因为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是独自一人一户或是夫妻俩一户的方式生活,名下没有子女。按照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限,每人都按一定比例均分有田地。可以自种自收自食其力,因这些人员供养年龄必须年满60周岁(女55周岁)才能申请认定为供养对象,一般到这年龄段,无论男女都基本失去了劳动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政策按照每人每月规定标准给予发放供养金,这时五保户可以申请田亩退出归村集体所有,一旦退出将是永久性退出,因五保户名下无子女,无人继承承包权限,无人赡养,国家政策才对此类人供养。
所以,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田亩自己申请退出是可以的,并且是永久性退出。
我们村前几年有个老大爷姓赵,赵大爷无儿无女光棍一根,年轻时候一直从事一份挣钱不少,但普通人不愿意干的活,倒也盖了栋房子,到赵大爷去世时,他唯一的遗产恐怕就是那栋房子。
赵大爷一直是村里的五保户,每年能领到一定的补助金额,再加上他一直从事的工作,日子还算过得可以。
村里谁家有人去世了,需要一个外人到时候帮忙把去世人的炕打扫一番,这个工作有家室的人不愿意干,于是赵大爷一直从年轻时就干这个活,大家凭良心给钱,一年下来也挣不少钱。
到了赵大爷八十多岁时,终于生活不能自理了,村里决定先看看赵大爷本家有没有人愿意给赵大爷养老送终,愿意的话村里监督,他们立合同,到时候赵大爷的遗产就由那个愿意给他养老送终的人家继承。
如果没有人愿意给赵大爷养老送终,那么村里会把赵大爷送到镇上的养老院,钱村委出,但赵大爷的所有遗产归村集体,村集体有权利拍卖。
后来赵大爷的一个本家侄子看着老人可怜,就跟村里签了合同,把赵大爷照顾到最后,只不过大爷的身后事并没有很繁琐,大家为了照顾那个接手照顾老人的好心农民家庭,体谅他们家经济条件一般,大家主动帮忙处理丧事,却没有人去吃一顿饭。
而继承的遗产其实就是一堆破烂,老人生前家里的东西全是破烂货,人家年轻人没有人愿意要,所谓的房产也只是宅基地值点钱罢了,房子根本住不了人。
说句大实话吧,村里五保户绝对是穷人,家里的遗产也根本不值钱,最多就是宅基地还属于钱财,其余的所有东西根本不值钱,谁都不愿意继承。有钱人的话,他们就不是五保户了。
及时村里拍卖,连老人送去养老院一年的费用都拍卖不出来,目前我们村还有一个老人,也是五保户,家里好歹有栋楼房,两层小楼,连门窗都没有,村里一户人家也签了合同,这家是奔着楼房签的合同,准备等老人去世后把楼房收拾一下,给家里的男孩娶媳妇用。
只不过那楼房简直不堪入目,太破旧了,不是年数多破旧,就是盖到结尾没钱盖了,只是个空架子而已。这样的政策是我们村的政策,别的村我还真不知道。
五保供养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集中供养就是由乡镇福利院集中提供生活、住宿和照料。分散供养就是在各自家中,由五保指定自己亲戚或其他关系好的人为照料人,并签定照料协议,五保生活费和照料费现每人每月9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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