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可判
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可判
基本案情
王先生是某公司员工,负责公司该微信公众号的编辑工作。某日该公司总经理从别处接收一段视频,并转发于公司内部群,附文字描述称视频内容系因拆房纠纷引发的命案并致七人死亡。王先生为了提高其负责的微信公众号的阅读量从而收取广告费用,在明知该视频的真实事件是一起交通事故后,仍使用公司电脑将视频内容截图并编辑文字说明,以“一家七口横尸满地!现场惨不忍睹,太恐怖了!”为标题制作了一则虚假信息,并于当日在其负责的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对外发布。截止到次日该虚假信息点击阅读量超过十万次,引发大量不明真相的网民对社会治安及当地政府工作不满。
性质认定
我们来看王先生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编造的系虚假警情,仍故意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应受刑事处罚。
认定理由
依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提示
1、除警情外,对于险情、疫情、灾情,大家都要注意辨别信息真伪。
2、对于虚假信息或网络谣言,大家要识谣辨谣,在不确定事件真实的情况下,不要通过互联网、自媒体等传播媒介传播谣言。
散布虚假信息罪达到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者1人以上重伤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造成县级以上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妨碍国家重大活动进行的;造成严重情节可立案。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 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散布虚假信息罪达到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者1人以上重伤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造成县级以上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妨碍国家重大活动进行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立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 “造成严重后果”,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者1人以上重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县级以上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妨碍国家重大活动进行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根据这部新修订的法律,今后在微信、微博发布假消息等等行为,将有可能触犯刑律,最高可获7年有期徒刑。而以往,这些违法行为是只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的。2、《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一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3、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4、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致使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 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这件事当然要从刑法角度看待啊!《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很明显这个男生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达到了“定罪”标准,可是社会危害性不大,后果也没到严重的地步,所以没有达到“量刑”的标准。不管大家怎么义愤填膺,这件事也只能私下处理吧。不过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此事,那个学校的人(仅指出来丢人现眼的那些人,我相信这个学校还是有很多沉默但优秀的学生的)的反应,简直完美诠释了什么是“三观歪到极点的法盲垃圾”。学校的名声本可起于其学生对校园欺凌事件的勇敢揭露和反抗,却最终崩塌于那些“口口声声为学校面子考虑”的学生的奇葩言论,真是可悲到极点。(最后气不过还是想发泄一下:撕逼起家的泽陆哥哥,也教教我怎么泡高一学妹呗?科科。)以上。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可判“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