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高的利息受法律保护
多高的利息受法律保护
限行的对借款利息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若干问题的规定确认的。分为月利息2%,月利息36%两档。
一、民间借贷利息的法律变革。
2015年9月之前,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问题,我们使用的是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高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但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2015年9月1日施行,1991年的司法解释被废止。我们现行使用的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就是2015年9月1日正式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现行的民间借贷利息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民间借贷的利息有以下几个原则。
1、出借人和借款人没有约定借款利息的,起诉要求支付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在借款到期之后,逾期的时间可以要求支付6%的年资金占用利息。比如,小李借小王2万块钱,借期一个月。借条上关于利息没有任何描述。满了一个月之后,小王找小李要了两年钱都没有给。那么这个两年就可以要求按照6%的资金占用来支付利息。
2、法律支持的利息上限是年利息24%,也就是月利息2%。
3、年利息36%是法律设置的利息红线。
三、24%和36%的理解。
举个例子。3月1日小王借小李10万块钱,双方在借条中约定利息为年利息36%,当年的5月1号以前归还。到期之后小王无力偿还,就与小李协商每月还利息留本,即每月利息为3000元。小王在归还了10个月的3000元利息之后,实在无力偿还就停止了支付利息(次年的1月1日)。次年的11月1日小李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时候从当年的元月一日起至11月1日止,11个月的利息,法院只支持2%的月利息(每月2000元),而小王已经支付了的3万元的利息,法律也不支持返还。
这就是为什么法律界将24%认为是法律的利息红线,24%~36%之间叫自然利息的原因。
年利率24%以内都可以受法律保护
年利率24%-36%未给付的不受法律保护,已经给付的不得追回,
年利率超过36%的可以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所以月息,如果你们约定了2%之内,都都可以,约定了月息3%,已经支付的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可以不付,月息超过3%的部分可以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综上,4000月息最高可约定120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年利率超出24%至36%部分,借款利息由双方协商解决,法律不予干涉。超过年利率36%部分,借款人起诉要求返还利息的法律予以支持。由此可见年利率超过24%不受法律保护,超过年利率36%部分违法。24%年利率换算成月利率是2%,月利率超过2%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具体规定。根据该解释,你有权把以前多还的利息折抵为本金。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借贷利率划定了“两线三区”(很重要、又很难理解偶。这是干货)。
那么,什么是“两线三区”呢?
一、两线
“两线”指的是年利率24%的司法保护线和年利率36%的高利贷红线。即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不予以保护。
对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的上限是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对于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利息,借款人已经支付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干预。
二、三区
1.司法保护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此时约定的利率合法有效,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2.无效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3.自然债务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在年利率24%至36%之间,法院对出借人起诉主张该区间部分利息的,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司法不再干预,借款人抗辩要求返还或折抵该部分已支付利息的,法院同样不予保护。
年化36%是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
根据我们这么多年的法律实践,民间借贷法律支持的最高利率为年化36%,即民间所说的单利“三分息”,按照出借时长来计算利息,而且只计算单利,不计复利。利息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不允许计入本金,也就是说不允许所谓的“利滚利”。
其他情况可能推高费率(非利率),法律也会支持
1)违约金:如借款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而违约金主观以及客观方面并非欺诈性质,可支持。
2)借条上约定的除利率外的其他费用,如:担保费、信息费、中介费等,均不计入利率,也可被支持。
3)民间借贷中被质押物折损或出现其他问题导致出借人因此受到损失所产生的罚款,也可被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路前段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的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因此受保护的最高利息为年利率24%。
36%。
我们来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对贷款利率的说明。
不超过24%的利率的贷款,是受法律保护的,债务人向法院申请让债务人偿还利息和本金的,法院支持,因此24%及之下的本金和利息都是要归还。
超过24%小于36%的利率的贷款,这个是自然债务区,这类债务如果当事人依据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这个区间的利息,人民法院是不予法律保护的。所以起诉到法院不予以保护,但是这个合同如果约定利率以后,借款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偿还了利息,这个偿还是有效的,如果偿还以后又反悔,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超过24%部分利息的,不能支持。
不小于36%利率的贷款,不小于36%的贷款是非法的,无效的,法院不会支持,如果已经支付了利息,超过36%的部分,法院是支持可以追回的。
从以上最高人民法院的说明看,比如说贷款利率28%,我们按照28%(24-36%之间)偿还了利息,那这个偿还是有效的,无法向人民法院追回,但是如果贷款利率40%,我们按照40%偿还了利息,那我们可以追回超过36%部分的利息,即4%的不法利息。所以个人认为法律规定的贷款利率红线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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