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是入职签还是离职签
竞业协议是入职签还是离职签
都可以,竞业条款通常约束离职后行为,但是离职签署,比较麻烦,入职的时候,告知,签定比较容易
先说一个天眼妹看到的事情叭
一名曾在洛阳当地一家软件开发公司(暂称为Z)工作的程序员(暂称为A),离职后因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被判赔偿原公司18万余元。
也许有人一下没明白这18万大概意味着什么,天眼妹先来简单厘清下事情的原委。
程序员A于2019年10月31日从Z公司离职,11月4日入职新公司,并于12月12日收到Z公司打来的“竞业限制补偿金”2400元。
这里提一下,根据原博主提供的裁判文书,程序员A在离职前签了一份《员工离职保密协议》,协议中正规定了涉案的竞业限制条款。
一开始,Z公司要求程序员A赔偿的是35万元,但最终一审判决A向Z公司赔偿18万元。
这18万是怎么定的呢?
原来,18万=该程序员A每月平均工资7641元 X 24个月。
也就是说,这名从Z公司离职的员工,其违反竞业限制的代价是付出至少2年的月薪。而从他2019年12月12日收到的2400元“竞业限制补偿金”来看,补偿金还不到他平均工资的一半。
有人可能要说了,那A去一家和Z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工作不就好了?
我们再来看下在判决书中,法院是如何判定Z公司和A所任职的新公司是“竞品”关系的:
当地法院认为,小程的原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软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等”,两者均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也,故而存在竞争关系,所以认定小程违反了竞业协议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一家公司的经营范围里包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相关业务,A就不能去任职。且该竞业限制的时间规定到2021年10月31日,也就是两年的时间。
但A原本就是一名程序员,难不成他要在竞业限制的两年内转行去当厨师???
一般的竞业限制是怎么回事呢?
所谓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但其实对大多数普通员工来说,我们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面临竞业限制的。
因为竞业限制对象多是企业高管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其他掌握商业秘密的专业人员,并非针对所有普通职员。
在程序员A的案例中,天眼妹从裁判文书中看到,Z公司称A是公司的研发核心人员,属于机密岗位……
(不得不吐槽一下,这个核心人员的工资水平看起来可真是不够“核心”= =…)
员工一旦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在限制生效期间,原公司会派发一定的补偿金,在这个案例里,A的补偿金大概就是一个月2400元了。
提到互联网公司的竞业限制协议,天眼妹想起之前百度就发生过好几起相关案件。
例如这则2019由澎湃新闻报道的新闻《百度前高管离职创业违反竞业限制 被判赔260万元》
新闻中提到:
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因核心高管离职创立竞争企业引发的竞业限制纠纷案。该名高管被判返还用人单位竞业限制补偿金89万余元,并支付用人单位260万元的违约金。
而其中提到的用人单位就是百度。
当时在百度的案例中,竞业限制的补偿金是原职工月薪的50%,赔偿金为补偿金的3倍。
你们自己可以算算程序员A的……
(小声逼逼:补偿金不到原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半,原主张的35万赔偿金是补偿金的6倍)
虽说竞业限制协议是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与其他竞争利益而设的,但天眼妹觉得,有些条款的设置还是要注重其合理性,不然对一些择业路径窄、专业技能比较单一的职工(比如厨师、美容美发)来说,实在是很容易坑人啊。
在现实生活中,就有的用人单位滥用竞业限制制度,无限制使用竞业限制制度。
比如把竞业限制条款当成“霸王条款”强塞给劳动者的、压缩补偿金额的、拖延限制时间的、还有扩大限制人员范围的…….
一旦竞业限制条款被企业滥用,竞业限制到头来究竟限制的是不正当竞争,还是员工的未来和前途呢?
【每日讲法观点】竞业禁止协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竞业禁止协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法有效的竞业禁止协议,当劳动合同解除、者终止以后,劳动者不得进入与用人单位在产品或者业务类型上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本人也不得经营与用人单位有上述竞争关系的产品或者业务。但是原则上,竞业禁止协议是有期限的,最长不能超过两年。
什么是竞业禁止协议?
竞业禁止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关于在劳动者离职以后特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原来用人单位在产品或者业务上有竞争关系的职业,也不得自行经营与原来用人单位在产品或者业务上有竞争关系的行业。
(一)竞业禁止协议签订的主体
用人单位并非与所有劳动者都可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用人单位只能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对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用人单位如果与非上述类型的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原则上对劳动者不产生敬竞业禁止的约束力。
(二)竞业禁止协议的期限
用人单位以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可以约定竞业禁止期限。
但是竞业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如果超过两年则超过部分的年限不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在两年后仍然可以从事与原来用人单位在业务或者产品有竞争关系的职业。
(三)竞业禁止协议应当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竞业禁止协议,实际上是限制了劳动者从事相关的职业,这对劳动者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有的劳动者可能只有一种类型的技术或者本领,一旦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后,意味着劳动者不能再从事自己的本行职业。
因此用人单位在竞业禁止期限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以及标准,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互相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一般可以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30%计算。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
竞业禁止协议无效的情形
(一)协议主体不合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竞业禁止协议只能限于特定的劳动者。通常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如果用人单位与普通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可能会有无效的风险。
(二)竞业禁止期限过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敬业禁止协议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如果期限超过两年,超过部分无效。
(三)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
对于竞业禁止协议中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对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
有些地方的法院认为,经济补偿金是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条件,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禁止协议无效。有些地方法院认为,经济补偿金不能作为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条件,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总结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以后,关于竞业禁止协议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竞业禁止协议,对劳动者不产生约束力。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竞业禁止协议,原则上劳动者在期间内不能从事与原来用人单位在产品或者业务上有竞争关系的行业。
你好,你都已经拿到离职证明了,表明你跟公司已经不存在任何关系了,所以公司无权喊你再回去签竞业协议。应该说,从你拿到离职证明的那一刻起,你的公司就只能叫前公司了。所以,你必须拒签。
从你的前公司做法来看,你在职的时候没有跟你签竞业协议,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也没有跟你签竞业协议,却在你离职后喊你回去签竞业协议,这说明你的前公司合同管理不规范,缺乏体系化管理。即便你真的属于竞业限制一类的人员,但因为公司自己没有做好这个竞业协议的工作,你离职后拒绝签订竞业协议也是由前公司自己承担这个责任。
你不用担心前公司因为你拒签竞业协议而去告你,告也没用。因为从你的前公司做法来看,你当初的劳动合同里面肯定没有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内容,加上你已经离职了,前公司想投诉你也没有事实依据和实际证据,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还有一点,签竞业协议是有补偿的。你的前公司喊你回去签竞业协议,有没有提补偿费的事,补偿费能给你多少呢?一般竞业协议的补偿标准至少是离职前工资总额的50%。如果钱给少了,绝对不能签;或者前公司根本就不打算给钱,那就签个球。从你前公司的这种不规范的做事风格来讲,估计喊你回去签竞业协议不会给你多少补偿费的,所以没必要法理前公司这事。
总之,你已经离开了前公司,跟前公司没有任何劳动合同关系了,前公司没有权力要求你回去签什么竞业协议,晚了。你大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签。
1、竞业协议可以签,但是协议内容必须在彼此平等的基础上,不能企业怎么说怎么签。
2、关于竞业协议,国内已有相关法律条款,竞业协议要有效,在你离职后到约定的期限内(一般不超过2年),企业需要每个月支付你不低于原来月平均薪酬的30%,如果企业所签的竞业协议没有补偿金等相关条款,你大可以放心签,因为签了这个协议也是无效的。
3、企业以签保密协议要挟不办理离职手续这个行为是违反劳动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综合来说:
1)如果你要去竞争对手那里,而竞业协议里并没有相应的补偿金,你大可放心签署,正常办理辞职,然后就去录用你的那家公司上班即可,不用理会竞业协议,因为没有补偿金的协议是无效的。
2)如果你要去的公司跟现在的公司不存在竞争,那么跟公司签竞业协议一定要要求合适的补偿金标准,也就是不低于原来平均月薪的30%以上,这样你还能每个月得到一笔不少的收入。
3)如果你要去竞争对手那里,而企业的竞业协议里也给了很低的补偿金,这个也没事,你照签就好了,如果到时企业跟你打官司,以补偿金过低竞业协议无效为理由,基本上企业也很难赢的。
4)如果你要去竞争对手那里,而企业的竞业协议也确确实实给了不低于月平均薪酬的30%,而你又不想签署,那么一定要保留企业不给你办理离职手续的证据,然后申请劳动仲裁,因为企业违反劳动法在先,他们的这种做法是无效的。
5、从题主的描述来看,我认为企业要求你签竞业协议然后又不愿意给补偿金的可能性比较大,他们无非就是想通过这份协议约束你不让你去竞争对手那里,但是肯定不愿意付出补偿金,如果是这样倒还简单了,你直接签了就是了,然后正常离职,该干嘛还干嘛,对你没有什么影响的。
希望能帮到你,谢谢!
我签过,希望能帮到你。
都要辞职了,还签什么竟业协议,完全可以拒绝签订。
竟业协议的签订,必须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劳动者不同意签订,用人单位是不能强迫员工签订的。
一般约定竟业协议,是需要员工在入职时随着劳动合同一同签订,或者是员工在发生工作调动晋升到重要管理岗位或是机密岗位时才签订的,基本上不会在员工提出辞职后要求签订。
对于用人单位如果执意要在辞职时要求签订竞业协议,作为劳动者如果不能拒绝,那么就要和公司好好谈条件。
通常情况下,竞业协议的月补偿标准至少是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50%,低于这个数都是不合理的。那么用人单位如果执意要在辞职时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者完全可以提出更高标准的补偿,比如月补偿标准到工资数的80%。
毕竟都要准备离职了,突然冒一个竞业协议出来,这不是给自己找工作的路无形中关闭了好大一扇门吗?挡了自己的财路,那总得有地方还回来吧。如果是一入职时就签订,50%无可厚非,这是彼此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但人都要走了签订这个,相当于倒打一耙,这太不合理了。
总之,劳动者要好好利用双方平等协商签订的这一个原则,与公司好好协商签订,如果单位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来强迫劳动者签订,这也是不合法的行为,即使被逼签订,那么这份协议本身也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个人觉得,这种离职才想起签竞业协议的公司,本身就不是什么规范的公司,估计也不会赔什么补偿金,所以劳动者还是及早拒绝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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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一般涉及到竞业协议均是在与入职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已经约定,这样公司才能更放心的对你投入更多的资源去培养,比如送到国外学习、对你进行培训等等;一般这样的职业多存在于公司的管理层及一些比较特殊的工种比如飞行员、演员、高级技术人才等上;
但如果公司在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约定竞业相关内容,离职时是不需要签竞业禁止协议的,当然不排除公司会付出一部分补偿给你要求你签竞业禁止协议,这也是企业保护自己的一种手段。
所以我们在入职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 要睁大眼睛看清楚是否有竞业相关条款;如果有的话,离职时即使没有额外签,你从事同行业工作也是可能承担法律风险的!更有甚者可能会面临高额的赔偿金!
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竞业协议是入职签还是离职签“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