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中的竞业条款
保密协议中的竞业条款
谢邀!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鉴订竞业限制协议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掌握单位商业或技术秘密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普通员工不在此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目的是保护本单位的自身利益,约朿劳动者的协议;但并不能成为用人单位限制劳动者的手段。竞争限制协议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两年后自动解除,或者因用人单位的原因三个月未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有些地方性法规规定时间相对较短),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在竞业协议中对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月个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补偿金,补偿金若低于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竞业限制协议可以有效地限制同类用工单位互相挖掘彼此的高级劳动者,给同类行业创造一个较好的市场环境。
首先、我想告诉你的是:保密协议中是可以包含竞业限制条款的。所以,该保密协议合法。签署之后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关于60万的违约金于法无据,这是企业吓阻员工的常用技俩。就算签了这份保密协议,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属无效条款,但不限影响协议效力。其次、为了你能厘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先讲保密协议:
1、保密协议签署的时间,可以入职时在职时也可以离职时;
2、保守商业秘密是每个职员最基本的义务,且法律无规定保密需要给保密费的。再来讲竞业限制:1、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竞业限制的补偿及期限:按月给付及两年。这是法律强制性规范;2、同时也规定了竞业限制的主体: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所以你朋友是不是这个竞业限制范围,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实务中一般情况下,仍由企业说了算,这个现实是难以改变的现像)。
3、劳动合同届满之日起,须每月按时给付。给了,员工必须遵从约定,否则,企业有权追偿已给付的费用。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不给,员工就可以不受其约束。是否约定了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必然导致竞业条款或协议的无效。 希望以上回答能让你清楚分清两者的关系及适用。最后,别小气了你的分!
JXRY君已经回答得很好了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保密协议中的竞业条款“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