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开离职证明有什么影响
不是每一个员工都需要离职证明的,如果员工不需要,企业不开具也是很正常的,如果员工需要,只要员工不是特别差劲,在企业的表现特别差,一般都会配合出证明的。
而且企业出不出这个离职证明,没有任何的风险的,如果非要说风险,那就是如果员工要离职证明,企业不给,就会导致该员工对企业做出一些损害的事情。
一般需要离职证明的,都是一些比较正规的企业,或者是一些企业的重要岗位,为了摸清新进职员的人品的能力进行的调查,而如果是这些人员一般来说都是一些重要的岗位,想要一个离职证明,原单位多少还是会给点面子的。
单位能否拒开离职证明?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50条有规定,单位应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开具离职证明给离职员工,并且在15天内为其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但是实际情况中,还是存在很多违法操作的企业,不仅克扣了员工当月的离职工资,还拒开离职证明,导致劳动者无法顺利就业。
实际操作中,很多单位的负责人表明,公司之所不肯开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的原因,那是因为劳动者不肯配合公司进行离职交接的必要程序。那么问题来了,劳动者如果真的不愿意配合单位进行离职交接,单位是否能以这个理由规避之后面临的法律风险呢?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跟劳动者是否配合公司进行工作交接无任何关系,所以用人的单位并不能以这个为由,拒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文件,但可以在离职员工办理工作交接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为什么入职需要提供前单位的离职证明?
通常劳动者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单位都会在录用邮件中通知他们带上相关的资料,其中就包括了上一家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文件,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单位招到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所带来的连带责任。
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得出来,大多数企业都会要求入职者带上离职证明文件,如果劳动者无法出示离职证明,那很大程度上将会无法顺利入职新的公司,而因为无法出示离职证明导致的经济损失和,则需要由上一家不肯开具离职证明的单位承担。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9条明确规定了,若是单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拒绝开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的话,此时将由劳动部门出面责令其改正,而改成期间给劳动者带来损失的话,单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没有什么情况是企业可以拒绝开离职证明的,企业是有义务给员工开离职证明的。若公司不开具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若因不开离职证明造成劳动者损失的,需要赔偿损失。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的权利与义务:
1.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2.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5.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