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支机构办法
企业分支机构 办法
(1)、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如:分支机构隶属企业 名称为北京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为北京XXX汽车销售有 限公司XXX分公司。
(2)、分支机构主营业务如与隶属企业主营业务不一致,其分支机构名称必须明 确行业特点。如:隶属企业名称为北京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而分支机构主营业 务为技术开发,分支机构名称为北京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XXX技术开发分公司。
(3)、分支机构名称可以单独有字号。如:北京天上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 隶属企业字号为天上地下;分支机构名称为北京天上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宏力 祥和分公司,宏力祥和为分支机构字号。
(4)、隶属企业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 样的名称,其分支机构名称冠以同级行政区划,如:隶属企业名称为中国XX建筑 集团有限公司,其分支机构名称中国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XX分公司。
答: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3个以上分支机构; (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简称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分支机构经营所属企业经营范围中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报经审批机关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支机构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可以凭分支机构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中如何汇总纳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 发(2008)28号)第十条规定,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与管理职 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具有独立生 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第十一条规定,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 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第十二条规定,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 预缴企业所得税。第十三条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 得税。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 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如:分支机构隶属企业名称为嘉兴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为嘉兴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某某X分公司。分支机构主营业务如与隶属企业主营业务不一致,其分支机构名称必须明确行业特点。如:隶属企业名称为嘉兴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而分支机构主营业务为技术开发,分支机构名称为嘉兴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某某技术开发分公司。分支机构名称可以单独有字号。如:嘉兴天上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隶属企业字号为天上地下;分支机构名称为嘉兴天上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宏力祥和分公司,宏力祥和为分支机构字号。隶属企业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名称,其分支机构名称冠以同级行政区划,如:隶属企业名称为中国某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其分支机构名称中国某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嘉兴某某分公司。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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