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提取公积金流程
离婚后提取公积金流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建议:首先要筹措资金将剩余的公积金贷款还清,取出抵押的房产证;其次凭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到房产交易中心将房产证变更到一方名下;最后拥有房产的一方可凭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等重新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即可。对于已办理了产权证的可以这样操作,而尚未办理产权证仍在按揭期内的则应和开发企业协商办理相关手续完成产权变更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对于当事人双方都尚存有住房补贴或者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及各人分割得到的公积金数额,考虑到双方各自名下的公积金数额不均等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一定的条件,可以考虑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合理的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资金相当。 对于仅有一方持有公积金的,则直接予以各半分割。由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因此,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名下拥有公积金的一方将公积金数额的一半以现金折价款的方式来直接给付另一方当事人。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如果买房是用女方公积金贷款买的,或者是双方公积金,即含有女方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在没有还完贷款前,或者没有在银行解除女方公积金抵押贷款的话,女方公积金钱是不能取的。
离婚本身是不能提取公积金的,离婚后的公积金只能提取本人的,配偶的是不能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此外,以下条件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或离职两年,且家庭生活困难。
2、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3、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4、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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