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几个月
冬至已过,数九寒天的冷冬模式在多地开启。长期在低温环境中工作的他们本该享受一份名为“低温津贴”的补助,但实际上大多数人不仅没领过这份津贴,甚至听都没听过。关于低温津贴的讨论都会引起社会关注,这份津贴为什么迟迟无法落地?
什么是低温津贴
其实和高温津贴一样,是在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为补偿劳动者特殊消耗而支付的补贴,属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1994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低温作业分级》,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摄氏度的即为低温作业。按工作地点的温度和低温作业时间率,低温作业分为四级,级别高者冷强度大。
在国家层面,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有明确提到低温环境的津贴,即按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将目光聚焦地方,通过梳理可以发现,不少地区和城市都是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顺带着提到了低温津贴,且都表示“低温津贴不计入工资”。但是对于这项补贴该在什么条件下发放,发多少,并没有详细的规定。
低温津贴的发放标准
“低温津贴”有据可依内蒙古每月不少于230元
2004年实施的《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中规定: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明确规定:
劳同合同应具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第六十二条也规定,相关用工单位应当“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这些条款无疑也涉及了在低温环境下的劳动保护。
目前,北京、上海、宁夏等地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也提到了低温津贴。上海市明确规定,低温工作环境下的津贴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2013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出台文件,规定了高温高寒天气室外作业的高温高寒岗位津贴支付标准。其中发放高寒岗位补贴的范围是:在零下F25摄氏度(含)以下的高寒天气连续作业4小时(含)以上工作岗位的劳动者。
低温津贴落地还要多久
根据规定,高寒岗位津贴应按月发放,每明230元。有研究显示,长时间在低温环境下作业,不仅易引起体温降低甚至冻伤,且对人的心血管系统、免疫系统、中枢神经系统以及骨关节也会产生危害,严重的甚至造成死亡。
2013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冻伤”纳入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2015年修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又将“低温”列为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
目前,不少地区关于劳动者在低温环境下的补偿,大多以发放物资的形式实现,比如,北京市2016年10月发布的《低温作业和冷水作业职业卫生技术规范》规定,低温作业人员工作场所附近应设置休息室或取暖室(棚),并对工作场所的环境温度进行定期监测,对低温防护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并为低温作业人员提供含糖饮料等热饮以及富含营养、高能量的热食。
但对于低温津贴的发放,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告诉中新网,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低温津贴的指导性文件或政策,只有高温津贴有相应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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