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城市居住证明怎么写?
开具居住证明的写法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格式,一般需要对办理人的信息、居住地点等进行详细说明即可,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办理机构来进行处理,在提交相关的个人文件和资料后由公安机关来办理。
一、开具城市居住证明怎么写?
个人居住证明
兹证明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现居住____________(街,路)_____号_____栋____单元____室。该房房主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本人与房主系__________关系。
特此证明!
居委会:XXXX
日期:X年X月X日
二、办理程序
申领《居住证明》的人员,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办理申领手续。申领《居住证明》的人员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免冠相片(2张1寸彩色或黑白)、固定合法居住处所证明和婚育证明外,还应当根据情况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就业的,半年以上综合保险证明、稳定就业证明或者投资、经商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人才引进的,按照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现行户口政策意见的通知规定,提供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明、能力业绩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社区居委会对申领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凭证,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材料交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采集其信息;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领人,要求其补齐材料。符合申领要求的,市公安局应当自社区居委会出具受理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工作,并由受理地的社区居委会负责发放;不符合申领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申领人。
“社区居委会证明事项”一般由证明居民父母子女、继承人等亲属关系;证明居民在本辖区居住;证明居民婚姻状况等13类组成。在全国其他城市未全面取消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事项之前,对于哈尔滨市到外省市的人员,在办理异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中,外省市确有要求的,按照只在一个层面、只盖一个章、出具一次证明、最多跑一次的要求,按特例出具证明。
公民个人在城市中居住的,是经济需要出具居住证明的,涉及到相关个人民事行为或者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查时,都必须对个人的居住证明进行认定,其办理的过程并不复杂,只需要提供相关个人材料,并在审查通过后即可办理,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