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津贴有着落吗
近日寒潮来袭,中央气象台接连发布寒潮蓝色预警,提示大家注意防御大风降温天气。随着各地大幅降温,低温津贴再次引发舆论关注。
全国多地被“冻哭”
据中央气象台消息,1月7日早晨,北京、河北、山东、山西等省市共计51个气象观测站的最低气温突破或达到建站以来历史极值。7时,北京-19.1℃,天津-19.2℃,呼和浩特-29.7℃,济南-18.3℃,石家庄-12.3℃,沈阳-21.6℃。北京最低气温-19.6℃,达到1952年之后的1月气温最低值,1966年之后的气温最低值。
7日10时,中央气象台继续发布寒潮蓝色预警,未来多地还将大幅降温。
中国天气网显示,1月7-8日,西北地区东南部、黄淮南部和西部、江汉及其以南大部气温将先后下降6~8℃,局地降温10℃以上,长江流域及其以北地区将有4~6级偏北风,阵风7~8级;7-9日,东北地区东部、西北地区东南部、西南地区东部、江南大部等地有小雪或雨夹雪,辽东半岛、山东半岛、四川盆地等地局地有中到大雪。
13-14日,受冷空气影响,中东部地区自北向南将先后出现4~6℃降温,局地可达8℃以上,部分地区伴有4~6级偏北风,东北部分地区将有小雪。15-16日,还将有冷空气影响中东部大部地区,带来大风降温天气。
天气冷了,可以领低温津贴吗?
低温津贴与高温津贴相对应,同是在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不过,相较于高温津贴的逐渐落实,低温津贴却普遍束之高阁。
去年,上海市总工会就建立低温津贴制度开展线上调查,共有7000多名职工参与。数据显示,84%的受访职工从未听说过低温津贴。
据了解,低温津贴的实施政策并不完善,在国家层面上仅在2004年3月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顺带提到。其中指出: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地方上,据中新经纬客户端不完全统计,北京、宁夏、湖北、山西、新疆、内蒙古等地,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也都顺带提到了低温津贴。上述省份均表示: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不过,上述省份中,除内蒙古外,均没有对低温津贴的发放条件、金额标准作出详细规定。内蒙古曾在2013年制定了高温高寒天气室外作业的高温高寒岗位津贴支付标准。根据标准,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25℃(含-25℃)以下高寒天气室外连续作业4小时(含4小时)以上,劳动者可领取230元/月的高寒岗位津贴。但此前有媒体采访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一名环卫工人,该名工人却表示没领过低温津贴。
为什么要有低温津贴?
1.很多员工说室内温度低于5°C,现有室外岗位都应该是低温津贴发放的,这样可以让低温工作者感受到温暖,让职工作业的积极性提高。
2.在寒冷条件下工作的人容易导致冻伤、呼吸系统疾病、关节功能损伤和心血管疾病。所以低温也是目前最重要的职业病之一。现在我国很多劳动者在家庭生活中都有“取暖费”、“取暖费”、“烘培费”等冬季福利。因此,低温津贴制度在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方面与高温津贴制度同等重要。
3.目前,许多户外职业需要在冻害下工作,如绿化卫生、物流快递、市政维护、河流管道维护、建筑等。他们是城市的一线工作者,也需要城市的温暖和关爱。
低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据了解,低温津贴的实施政策并不完善,仅在2004年3月国家级实施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有提及。其中指出,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扣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内蒙古
2013年,内蒙古制定了高温寒冷天气户外工作高温寒冷岗位津贴支付标准。根据该标准,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在-25以下寒冷天气安排劳动者连续户外工作4小时以上(含4小时),劳动者可领取230元/月的冷活津贴。
上海
通过卫生行业的集体协商,上海建立了一线工人在低温天气露天工作的津贴制度。每年12月至次年2月,向一线环卫工人发放低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自2017年12月以来,上海53000名一线环卫工人中的大多数人获得了自就业以来的第一笔低温津贴。
为什么不能很好的落实低温津贴?
一方面,由于南北温差较大,国家没有制定统一的补贴标准,低温津贴的发放需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出台的相关规定是鼓励性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强制性约束,依靠用人单位自觉出台。所以大多数情况下,低温津贴变成了凝固在窗上的冰花,看起来很美,但很难真正落地。
从近几年各行各业的情况分析,只有这几种情况:一是法律法规不够细化,执行不到位;第二,中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不同;第三,监管不到位,这取决于企业的自我意识。
应该如何制定低温津贴的补贴标准?
民银智库宏观区域研究团队负责人应习文表示,不同的工作类型可以制定不同的标准,不同的标准可以根据努力程度制定。
然而,张智新不建议统一国家立法。他指出:第一,不符合当地条件的多样性或差异性;第二,地方政府财力不同。在财力综合的情况下,可因地制宜地给予环卫工人等困难和特殊岗位补贴;第三,可以将高低温纳入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增加应急物资储备,多做一些防范的事情,有时候可能比给予补贴更好或者更有必要。
长期在低温环境中工作,有可能损害身体健康。低温津贴为何落不到实处?此前,经济日报和新华社均对此发表评论。
经济日报指出,一方面,由于南北气温差异较大,国家并没有制定统一的补贴标准,低温津贴发放需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出台的相关规定属于鼓励性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缺乏强制性约束,靠用人单位自觉发放。因此,在大多数时候,低温津贴成为凝固在窗户上的冰凌花,看上去很美,却很难真正落地。
新华时评指出,综合近年来各行各业的情况分析,无非有这几种情况:一是法规不够细致,落实没有着落;二是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不同;三是监督没有到位,全靠企业自觉。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张智新在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采访时指出,低温津贴从性质上来讲,是给劳动者一些额外保护,从道理上来说是应该的。
张智新则不建议全国统一立法。他指出:一是跟各地情况的多样性或差异性不符;二是各地政府财力不同,在综合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各地情况给环卫工人等艰苦、特殊岗位发放补贴;三是可以把高、低温纳入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增加应急物资储备,多做一些未雨绸缪的事,有时候比发放津贴补贴可能会更好或者更有必要。
关于“低温津贴有着落吗”小编已经为大家讲完了,到底究竟有没有低温津贴还是需要等待政策发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