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孩子满18岁
夫妻离婚孩子满18岁
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孩子年满18周岁,离异的一方拒付孩子的抚养费,合不合法,就要看你们当初离婚的协议是怎么写的,还要看孩子为什么需要抚养,才能答复你的。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双方有共同担负起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责任和义务。( 给付孩子的抚养费,包括了孩子接受教育和身体健康方面的费用 ) 这个义务必须履行到孩子年满18周岁成年才算终止责任,这是法律的规定。
如果当初你们是协议离婚,在离婚的协议上,或者是在法院裁决的离婚文件上,清清楚楚的写着,缴付孩子的抚养费一直要履行到孩子的学业完成,这一纸协议或者是法院裁定的文件在法律上是生效的,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就受到法律保护。你就有权将不履行协议的人告上法院,法院就会支持你。
如果当初你们是协议离婚的,在离婚的协议上,或者是经过法院裁决的离婚文件上,并没有写明对孩子的抚养要履行到完成学业的话。因为孩子不是处在义务教育期间,他已经是个成年人了,依法就有独立的生活能力。所以,对方不想再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是合法的。
如果孩子已经年满18周岁,是因为不可抗拒的外来力量,或者是生病丧失了体力劳动能力。夫妻虽然离了婚,但是孩子是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另一方拒付孩子的抚养费的话,你有权将对方告上人民法院,这在法律上是能够成立的,就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谢邀。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
一,父母有责任抚养孩子至18周岁。
二,对孩子18周岁后仍在上学以及非主观原因不能独立生活的,父母应负责其费用。原则上是每人各半。
三,在现实生活中,因为经济状况不一,经济条件相对好的,应多支付点费用。
四,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最大。在孩子应该支付的费用上,一定不要推脱责任,而是积极,主动地为孩子提供所需,使孩子在精神上生活上得到温暖和帮助。
以上有法律的规定,也有我个人的观点,不知我的回答你是否满意,仅供参考。
年满十八周岁就已成年,无特殊情况不存在抚养权的问题。
如果在年满十八周岁后,想出国,还是要咨询下男方所在国驻我国的使、领馆,或是出国代理机构。
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年满十八周岁,精神健康、具备劳动能力的人就是成年人,无抚养权的问题。
应该还会管的。虽然法律规定满18岁对方就不用再支付孩子每个月生活费了。但那毕竟是他亲生孩子,好好跟对方沟通一下吧。
十八岁,说明孩子已经成人了,有了完全的行为能力。他她有权决定自己和离婚的父母之一生活在一起。也可以自己单独生活。不论他她和谁生活在一起,他她的财产份额都有她他的监护人暂时替他她保管。她他还不能单独拥有这份财产。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夫妻离婚孩子满18岁“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