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承包经营的特点
家庭承包经营的特点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内容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村、组)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它是我国现阶段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在农业生产中农户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承包经营集体的土地和其他大型生产资料。
按照合同规定自主地进行生产和经营。其经营收入除按合同规定上缴一小部分给集体及缴纳国家税金外,全部归于农户。集体作为发包方除进行必要的协调管理和经营某些工副业外,主要是为农户提供生产服务。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用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我国农村旧的经营管理体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原来那种大规模经营下的集体劳动对每个人的劳动数量、质量很难准确统计,因而必然是平均主义的“大锅饭”,而以家庭为经济单位可克服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平均主义。
农业生产的劳动对象是动物、植物等生命体,劳动对象的这种特性要求劳动者有更强的责任心,以家庭为经营单位有助于这种要求的实现。所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得以蓬勃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农民参加专业合作社,每个农户还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土地家庭承包关系不变,对家庭个人财产的处置权更没有变,不仅没有削弱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而且可以进一步发挥家庭承包经营的潜力。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成员的生产、生活需要,建设一些统一的基础设施和企业项目。有的农民形象地概括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生产在家,服务在社”。具体说,就是生产上的事情由农户家庭自主解决,与之相关的各项服务活动则由合作社帮助办理。
谢谢邀请。农村联产承包制的实施,对于农民来说好处多了,这一点随便问一下农村的老人,他们都更给你讲出几点来。农村通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的实行,也是对农村原有的不合理经营模式体质的改变,打破了原有吃大锅饭的方式,让农民的干劲更大了,积极性更高了,生活也更加富裕了。
在此之前,农村是实行的大规模经营集体生产劳动的模式,这种模式是无法在劳动数量和质量上有保证的,在实施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方式下,农民对于生产的积极性无法提升,大家都是得过且过,以至于造成种不好地,吃不饱饭的现象常有发生。
农村实施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每家每户都分到了自己的土地,真正实现了可以多劳多得,这样让劳动者的责任心更加强了,粮食的产量也逐年获得了提高,使农业生产以及农村经济获得了快速的发展,让农民的生活都富裕起来了。
农村现在的年轻人都没有体验过,目前农村60岁以上的农民都应该清楚的记得,当年农村集体劳动时的场景,大部分村民能偷懒就偷懒,集体的东西能拿回家就偷偷的拿回家,甚至连种子没有下种都偷着拿回家,粮食的产量非常的低,收获后每家按照出工人次分粮食,粮食根本就不够吃。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把土地以户为单位包产,按规定范围内完成一定的生产任务,农民生产出的粮食除了向国家交纳农业税,也就是常说的“交公粮”、然后再向村集体交纳公共提留以外,剩余的多少都归承包户所有。
也正是从土地承包制实行以后,农民从中尝到了甜头,干劲十足,积极性倍增,粮食获得了一个又一个的丰收,从此农村经济才开始活跃起来,农民才真正的脱离了每年吃不饱饭现象,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让农民受惠,让农村发展,都是实实在在能够看得见的事情。
家庭承包方式的特点是:人人有份,平等分配,无偿取得,成员专有,权利义务法定(也有约定),有法定承包期,有限制流转的规定,耕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但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这一规定的特征,一是承包方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二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而不是以农民个人为单位进行承包。当然,在计算每个农户应当承包的土地面积时,通常要考虑农户家庭的人口数量等因素。即“按户承包,按人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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