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程序
实施家庭暴力是法定的离婚理由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一旦有证据证明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视为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应当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笔者在代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发现很多当事人对可以构成法定离婚理由的家庭暴力的内容存在严重的误解,误以为发生一次肢体冲突或被打几巴掌、踢几脚就可以构成家庭暴力,进而要求离婚。
实际上一方被另一方打几巴掌、踢几脚也是属于家庭暴力,除非是经常性、持续性的情形,还要有证据证明,否则难以构成司法实务上可以判决离婚的实施家庭暴力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进行了定义,即“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但是“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标准,由于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司法实务中在适用该条款上造成了混乱,全国各地法院均有自己的理解和适用,但实务中均是从严的标准来执行,再加上部分事实在举证较为困难,所以在司法实务当中因认定存在家庭暴力而判决离婚的案件是有一定的难度。
在现代社会当中,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离婚率也是越来越高。但是导致离婚的原因有很多种,家庭暴力是导致离婚是其中一部分。家庭暴力不仅给被家暴者身体上巨大的创伤,也造成被家暴者心灵上的伤害。家庭暴力有一方提出离婚,并且提出证据证明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无法维持的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如果另一方不同意,那么就需要收集家暴的证据。那么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呢?
一、家庭暴力这些可以作为证据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
2、报警记录。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地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5、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6、悔过书。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二、准备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所需要的材料
这里所讲的证据主要是指,家庭暴力证据、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包括房产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拿着之前准备好的起诉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三、家暴离婚程序
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第一步先写离婚起诉状:
1、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
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
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
3、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4、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离婚起诉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会做记录,需起诉人签字或盖章。
立案庭审查是否受理该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案件,并交纳诉讼费用,回家等通知。
法院受理了该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案件后,将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开庭时,双方都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讼请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做出判决。
离婚调解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所以如果对方同意离婚,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离婚调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组织调解也可能是在开庭时首先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调解成功的,发民事调解书。如果不同意离婚或者调解不成功的将继续开庭。
夫妻因为家庭暴力而离婚的也要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多数时候都是以诉讼方式离婚的,那么受害一方最好是能提供家暴的有力证据,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离婚,同时申请相应的赔偿。如果有遭受家庭暴力的,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在实务当中对于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可以从两方面认定:
一是较为容易的认定标准。这种标准就是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对另一方造成了轻伤以上的人身伤害,这种情况下是达到了故意伤害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警方必须要进行立案处理,这种证据容易取得,也有非常强的法律效力,这一标准在司法实务中也较为统一和认同,一旦构成轻伤以上的,受害方起诉离婚的,都能得到法院支持,因实施家庭暴力而被法院判决离婚的案件大多都是这种情形。
二是较难的认定标准。如果不是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受害人要证明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事实,实务中需要提供报警回执、询问笔录、处罚决定、验伤报告、诊断证明、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综合证据,并且需要至少举证证明受到两次或以上的暴力伤害,前述的大多数证据是依赖于警方的处理,而警方往往基于传统观念,认为是家务事,要么不处理,要么和稀泥,最终难以形成有效证据。对此,笔者建议如果是这种较难举证的情形的,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一方在不能提供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坚持起诉离婚即可,完全没有必要花大力气来举证,最终也难以有任何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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