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针对哪些人
个人所得税针对哪些人
我们每个月都在缴纳个税,并且在次年3月至6月进行汇算清缴时,计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多退少补。
这其中每月缴纳的11%个税,属于预扣预缴的情况,若本年度仅仅取得稿酬所得,再无其他所得,那还有下面这条利好政策:
根据规定,如果纳税人没有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也就是办理退税!
所以不是只有在公司上班的人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自由职业者同样可以申报这项待遇。
这个怎么说呢,扣多少应该按照工资待遇算账,也算是贫富的一种均衡器吧!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个人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等。
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是自然人,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亦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论课征什么税,要由一定的纳税义务人来承担,舍此就不成其为税收,因此,纳税人是税收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
毫无疑问是退给个人账户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个概念,那就是纳税主体。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就是自然人,按照你提问的情况,这个纳税主体就是你公司的员工。
其实这个问题,我们换个角度去看就很容易理解了。根据征管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由税务局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同时由税务局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看明白没?这个意思就是说假如你公司未按规定给员工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局是可以处罚你公司的,但是对未交的税款,税务局不能找公司要,还得找这个未扣税的员工去要。这也就很明显的区分了各自的法律责任,明确了员工就是纳税主体。
同理,如果公司把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算错了,多扣缴了个人所得税,税务局只会把多交的税退给员工本人,不能退到公司账户的,哪怕这个税款是公司垫的,税务局是不会管你这钱谁给的,作为国家机关肯定是按各自的责任来处理问题的。
另外。老周在这再给你提个醒,不要给员工垫付个人所得税的税款,因为根据国税函【2005】715号文,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钱扣除。所以,你看啊,你公司出的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万一交多了需要退税,这钱还不能退你公司户头,还得退给员工本人,要是万一你这员工又正好离职了,就等于把公司的钱白白给他了。
还有一个事也别忘了,你公司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自己赶紧去找税务局领这笔钱吧,根据最新文件,这笔手续费的申请最迟必须在今年5月30日前办好,不然你税务局就过期不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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