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起诉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起诉
依我之见:离婚后,此男女二人己不是夫妻关系了,“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己无权将二人所欠债务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来起诉;只有符合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第二十四条最新司法解释条件的,债权人才可将非夫妻的二人作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
一,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財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活丶经营丶履行身份义务所产生的正常债务,依法也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上是夫妻均有连带共同偿还的义务,在债务人婚姻存续期间,债权人可以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偿还或通过法院起诉,也可以找该合同约定的债务人的配偶偿还或将该配偶作为共同债务的被告向法院起诉。因为,夫妻关系从经济上讲是“有福共享丶有难同当”的利益共同体。
二,协议离婚了,是否还能将二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债务,以“是夫妻共同债务”之名义一并起诉呢?
依我之见一一根据我国《婚姻法》之规定:只有此二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为家庭生活丶经营以及基于身份的法定义务对外的合法债务依法是夫妻共同债务,这种债具有连带性质,债权人有权一并起诉此夫妻二人,或任何一人;如果二人离婚解除了婚姻关系,此二人相互间己无经济上的共同连带债务的义务,因此,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己无权将非夫妻关系的二人,或其中一人作为连带债的被告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出现以下两种情形方可将本案例所述“离婚后,”仍可以将此二人,或其中某一人作为共同债的被告一并起诉的:
A,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向他人借款,而另一方知晓同意并在借据上签字同意的,离婚后,债权人有权将此“前夫妻”二人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承担连带偿还债务,人民法院必须依法支持债权人对“前夫妻”一并起诉的诉讼请求;
B,如果二人离婚后,债权人以此二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人借款系共同连带债务为由,将另一方一并起诉的,虽然在婚期间另一方并不知悉,但确系正常合法债务并经另一方“事后追认”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八年一月关系《婚姻法》第二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的意见,债权人将离婚后的非夫妻二人一并起诉,人民法院依法是必须支持债权人共同诉讼请求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夫妻感情破裂,走到了离婚的地步,对于夫妻存在期间内,所拥有的共同财产应该怎么分割,由法院判决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我们不提,就说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吧。
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什么事双方的婚前财产。只要把这个问题分清了,就容易分割了。
婚前财产是指在打结婚证以前,男女双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婚房和车是谁单独出资买的,女方的陪嫁嫁妆和现金{ 不包括彩礼部分 )这是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
自法律承认双方为夫妻之日起,双方的共同收入的总和,都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其中还包括,婚前双方出资付首付,一起还贷,或者是双方平摊买的房,买的车也属于共同拥有的资产,这就要按出资多少的比例来分割了。
个人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共同出资的财产按比例来分割,婚姻期间内所有的收入的余额和添值的动产和不动产,都由男女双方平均分割。
今日最高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随之而来的铺天盖地的解读。
最高法终于侧面回应了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存废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婚姻法24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该条规定是用来处理夫妻双方与第三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规定。之所以出台这样的规定,原因在于,中国目前实行婚后财产共有制,除单独约定外,夫妻婚后获取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婚后形成的债务也是共同债务。
第三人与夫妻一方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一般不可能知晓该债权债务是否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只能基于婚后财产共有制推定属于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夫妻一方抗辩第三人知晓举债并非夫妻共同意愿或抗辩该债权债务并未用于共同生活的,需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在司法实践中,一方面由于举证的困难,另一方面在一些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中会存在夫妻一方恶意负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联合所谓的债权人来致使夫妻另一方承担莫须有的债务,以致于在很多审判案例中,夫妻其中一方成为了解释第24条的“受害者”。
如今最高院出台的新的司法解释共四条,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
二、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
三、债权人能够证明的夫妻共同债务;
四、适用范围。
首先,第一方面的内容明确和强调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以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一规定意在引导债权人在形成债务时,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为避免事后引发不必要的纷争,尽可能要求夫妻共同签字(划重点);
其次,关于日常家庭生活支出所负担的债务,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再次,对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之外的夫妻共同债务,明确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即债权人需要举证证明债务属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所负担的债务;最后,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该解释进一步完善了夫妻债务的认定标准,明确了举证责任的分配,同时对于风险的及早防范也做了重要提示。
然而,关于该司法解释似乎还有几点存在明显的争议
第一,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如何界定该债务是否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其数额应如何确定?
第二,按照该解释规定,此类没有判决给夫妻另一方的债权债务进入执行程序后具体怎么操作?
如果家庭财务的实际操控者在一方(财产在一方名下),若被执行一方名下没有任何财产,那么如何解决?
第三,解释出台前,夫妻一方可能会成为虚假债务的受害方,那么解释出台后,夫妻双方联手“坑”债权人的“道德风险”甚至是法律风险的防范又如何规避?
这些都是要在实践当中具体去解决的疑问。
文 河南广学律师事务所 张贝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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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离婚能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说实话夫妻不离婚,平白无故的,分割什么财产啊?在一般情况下,是完全没有这个可能存在的,法律部门也不会支持你们这样做的。
莫非你们协商准备离婚,夫妻俩预先作好财产分割方案,达成离婚前的共识,然后向法院或民政部门,经判决和协议离婚,才有这种可能的存在。
不知大家怎么看,可发表不同意见共同探讨,不当请指教。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起诉“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