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法律上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同理也没有相应的法定继承权!
杨文战律师提示:法律的归法律,首选的归道德!儿媳对公婆的权利义务,女婿对岳父母的权利义务,法律上都是一样的,以下分析中以儿媳与公婆为例,同理也可适用于女婿与岳父母。
如果有一个儿媳不赡养公婆,邻里和社会都会指责这个儿媳不孝,但如果公婆到法院起诉要求赡养,你会发现到法院列的被告只能是这个公婆自己的子女,而与儿媳无关!如果有公婆要求法院判决儿媳来承担赡养义务,那这个诉求肯定会被法院驳回。因为按我国法律规定,儿媳妇对公婆其实是没有赡养义务的!很多儿媳对公婆尽孝,其实是在代替自己的丈夫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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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权利义务基本也是对等的,儿媳也不是公婆的法定继承人,公婆的法定继承人是其子女,当然如果已婚儿子以法定继承的方式取得遗产,法律上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公婆以立遗嘱的方式处分遗产时,明确只给自己的子女继承,排除了子女配偶的权益,通过这种遗嘱取得的财产就和子女的配偶无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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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只有一种情况儿媳可以按继承人的身份来分割遗产,即《继承法》第12条规定的:“丧偶儿媳对公、 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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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儿媳看了这个知识可能会说“既然儿媳没有赡养义务,那以后公婆的事儿我就不管了!”我觉得这话分怎么说吧,毕竟没离婚的时候夫妻一体,老婆不替丈夫尽赡养义务,丈夫就要拿出时间来去尽赡养义务,耽误的还是自家时间。而且,夫妻间如果真的闹的这种互不体谅的地步,恐怕距离婚也就不远了。每个家庭的情况不一样,而且也不是每个家庭里的事儿都要闹到用法律来说话的地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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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妇是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的!法律规定只有亲生子女有赡养义务!法律没有规定儿媳也有赡养义务!在说了!儿媳妇也没有继承权!所以没有赡养义务!有的只是情份!养是情份不养是本份!但是做为儿子是有义务的哦!
说一下我们村里的一为媳妇吧!在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她老公做生意失败欠了几十万!那时候在农村这几十万是一笔很大的债了!她老公跑路了!她婆婆在她家住!她婆婆共有四个儿子!她是老四家媳妇!老公跑路了她也一直斥候着。过了几年她老公在外地做生意挣钱了!把欠的钱还上了!但却给她了一张离婚协议书!因为这男的在外面几年又找了一个女的!他和那女的结婚就得和她离婚!就这样她们离婚了!这男的又去外地了!这女的离婚之后并没有走,在家继续斥候着婆婆和孩子!把一双儿女供上了大学!把婆婆斥候的好好的!哎!世态炎凉!就这样也没能挽回老公!过了几年她老公做生意又失败了!那女的也离开了她老公,她老公又回到了她家!而且她斥候她老公还挺好!也不知道她怎么想的!我们村里很多人都为她报不平! 我为什么知道那么清楚的!因为那时我们两家关系挺好的!我长大了之后和她儿子拜了把子的!我们是把兄弟!
一个女人嫁到夫家,常常跟丈夫的父母居住在一起。公婆对自己既无生育之恩也无养育之恩。那么,公婆年老失去劳动力时,作为儿媳是否需要赡养公婆呢?
1.有一种情况的儿媳是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的—-从小被公婆收养后,由公婆抚养长大成人的儿媳。后来,老人为了“肥水不留外人田”,将此收养的女儿嫁给自己的儿子。由此,这种儿媳在法律上就有了双重身份,既是养女又是儿媳。法律规定:养女有赡养养父母的法定义务。
2.一般从娘家嫁到婆家的儿媳在法律上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1)也就是说,一般从娘家嫁到婆家的儿媳不赡养公婆并不违反我国法律。儿媳在我国的家庭关系中,是没有其法律地位的。在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中,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就是在我国专门调整婚姻和家庭的《婚姻法》中,其所调整的家庭关系主要有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关系。既然儿媳在我国的家庭关系中不具有法律地位,就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2)赡养就是孝顺家里的老人,是在血缘和抚养关系的基础上成立的一种回报式的义务。在我国法律中,没有公婆对儿媳的抚养义务,也无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并且在非特定条件下儿媳对公婆遗产也无继承权,所以社会上声讨儿媳不赡养公婆不孝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若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就自动解除了。
3.我国法律鼓励儿媳赡养公婆。
(1)《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我国法律是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丧偶女婿赡养岳父母的。赡养是指给老人供给生活所需,特指子女对父母在物质上和生活上进行帮助。
现实生活中,儿子在外务工、在部队当兵、在偏远的地方工作,家里的公婆都是由儿媳妇在赡养,她们勤勤恳恳、毫无怨言。更难能可贵的是那些丧偶儿媳、丧偶女婿还在赡养家里没有血缘关系的老人,这些人是值得尊敬的。
从人道上来说媳妇有抚养公婆的义务。只要公婆不是戏精,爱闹事。不管年轻时她有没有帮过我,我都会养她。
锦衣玉食,大富大贵这要看个人能力。只要不诸多要求,挑拨是非,仅仅管吃管住,在工作之余,多陪陪她聊天,去玩,去逛街都是后辈应该的。人与人之间相处都是讲究平衡的,你找我麻烦,我也不会让你好过,你理解我,我也体谅你。
希望人人都能坦诚相待共同建构和谐社会。
从情理上来讲如果你和你老公生活着,彼此感情不错的前提下,哪怕没有义务,你都会帮忙照顾,去想着去了他的后顾之忧,女人愿意心甘情愿照顾公婆,主要也是看老公各方面的态度。媳妇愿意照顾是情分,不愿意照顾是本分,毕竟这种事情应该找自己的儿子,儿子想比媳妇而言,儿子更应该赡养自己的父母
在法律上媳妇没有赡养义务,只有协助对方赡养老人。对方也要协助女方赡养老人,这是法律规定的……
法律规定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但儿媳也没有享受公婆财产的资格说来也公平!
可现实很残酷,都说没有赡养义务,可也拿着彩礼钱以及享受男方父母购买的房子,这样矛盾的事,按理法律也不应该支持的,可每一家的媳妇都坦然受之,既然这样那就不可能说什么没有赡养义务了!
所以,法律也不外乎人情,夫妻一体,老公的父母你没义务,但同样你的父母女婿也没法律意义上的义务,可也没有少照顾吧?就不要说什么义不义务的,共同努力才能让家庭更幸福美满的!不是吗?
媳妇有没有义务赡养公婆,跟公婆有没有义务带孙子孙女是一样的,养的话,是将心比心,不管是因为夫妻感情将心比心,还是因为跟公婆处的好将心比心,都是一种情分,正如大多数公婆含辛茹苦的养大儿子,等儿子有了孩子,接着开始新一轮含辛茹苦,丝毫没有怨言没有推脱,直接把带娃的重任扛起来了,真的是一种感人至深的情分。也有公婆有了孙子辈,直接告诉小夫妻,自己的娃自己带,自己的孩子自己养,没有法律规定爷爷奶奶一定要带孙子孙女,这话没毛病啊,确实是这样,不带孩子是本分,关于带孩子爷爷奶奶有法律做后盾的,是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同样关于儿媳妇是否有义务赡养公婆,也没有特别指出,不赡养也是本分,没毛病!
单身越久
越是有点想不通,假如突然说,你领个证,你就要莫名其妙多养两个只有名义上是亲人的老人,即没养过你,也没有照拂过你…一脸懵逼…说实在,有这力气疼也早去疼我自己的亲爹妈了……
当然了,有些有品格的长辈,对晚辈的各种帮扶和照顾一来二去,就有了亲情,(当然也要量力而行,不一定非要是统一的方式,也不一定是带孙子)有了亲情,自然互相照拂是应该的…..
如同买卖一样,双方都要有付出,才能真正实现情感交互,建立亲情,有亲情自然回馈长辈的照拂是应该啊….
只有那种强词夺理的精致利己主义的家伙说谁该如何如何的人…不仅仅愚不可及更是自私可恶!
所以说准备照顾公婆,看情况,看亲情!而不是什么看法律!因为法律上媳妇真没有义务,只有他们自己的儿子有义务!而这个媳妇的法律义务是照顾自己的二老!
从法律角度讲,我国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儿媳妇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不赡养公婆并不违法,而且我国的家庭关系里面儿媳是没有法律地位的。在法律中没有公婆对儿媳是有抚养责任的,也没有儿媳对公婆是有赡养义务的。所以声讨‘儿媳不赡养老人是违法的’不成立。
从情感角度讲,十年看婆,十年看媳吧!儿媳刚嫁过去前十年艰难的时候,公婆帮扶一把,媳妇自然也会感念公婆的好,孝顺公婆的。毕竟人心换人心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