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女有赡养祖父母的义务吗
孙子女有赡养祖父母的义务吗
′我还没有接触过这样的议题,但我觉得这个问题很值得讨论?
首先我认为,如果爷爷奶奶在赡养的问题上一旦相遇了,这个义务就自然形成了。而这种义务虽说没有明确规定过,但它是一种特定义务。
一,有一种家庭,子女不孝,而孙儿孙女成才成人,他们愿替父母行义务。
二,有的家庭,子女有疾,孙儿孙女替攵母尽义务,赡养爷爷奶奶。
不管怎么说,孙儿孙女是赡养爷爷奶奶这根滕上的一个分技,虽说赡养爷爷奶奶或嫁嫁是父母∴的事,但孙儿孙女们还是有一定的特定的义务的?
儿女有赡养义务,孙子孙女没有。
谢谢邀请;千百年在中国的历史上都有尊老爱幼,养育幼童,关爱幼童,赡养老人,帮扶老人的优良传统。这才能凸显出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有一句老话说;父债子还,天经地义。其中,也就包含了代替父亲赡养祖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依据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孩子的责任可义务,依照谁付出,谁受益的赡养原则,子女就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法律还规定,只要祖父母对孙子女自愿进行了看护和抚养的义务,有能力的孙子女,就有赡养祖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就如楼主所说,老爸去世后,孙子有没有赡养奶奶义务的这个问题,当然得看奶奶是怎么对待孙子女的,再就要看孙子女有没有那个能力替父赡养奶奶,才能给你回答。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声明,我绝不用道德来绑架任何人,否则,我就成了一个世界上最不讲道德的人。只有依法说事,以理服人才是硬道理。
如果奶奶当年对自己的孙子女不管不顾,只顾自己享受的话。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祖父母有抚养孙子女的义务。所以,祖父母主动带孙子女,抚养孙子女,这是亲情。不愿意带孙子女,抚养孙子女,这也是本分。
如今奶奶老了,儿子死了,自己的生活无着无落,才想到了孙子养老,用道德来绑架孙子的话,这就属于奶奶办事不留后路,活该自生自灭了。同样的道理是,孙子女有这个能力赡养奶奶,他愿意赡养是亲情,不愿意赡养也是本分。因为他们不构成抚养关系,所以孙子就没有赡养奶奶的义务。
如果奶奶从孙子女一生下来就抱在手上不离,含在嘴里怕化了的一心一意呵护孙子女长大的话,那奶奶就是慈祥善良,德高望重的老人,她已经尽到了自愿看管和抚养孙子女的义务,依法长大的孙子女,就有赡养奶奶的义务。除非,孙子女还未成年,才没有义务。
就按常理来说,对于这么一位心地善良的奶奶,孙子女也应该承担起奶奶的赡养义务。否则,不变成了白眼狼了吗?岂不要遭万人唾骂,成为被人戳脊梁骨不忠不孝的子孙,你也没脸背负骂名,丧尽天良的苟且活在这个世上。
谢谢邀请,对于这个问题,有很多人把中国的优良的传统和道德观混淆了起来。老话说;君管君,臣管臣,一层管一层。这是自古永恒不变的道理,连这一点都忘记了的话,就不是熟通古今的人。
从古到今,孙儿赡养祖父祖母的前提是,父亲已经亡故,作为孙子的自然要顶上去,赡养自己的爷爷奶奶,这才是书上说的孝子贤孙。父亲要是活着,除非丧失了体力劳动的能力,当孙子的再怎么样,只要有一口吃的,也要分半口给自己的祖父祖母,才是实实在在的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定,赡养关系是建立在抚养关系上的,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能成立。祖父母抚养了父亲,父亲活着,父亲就有责任和义务赡养自己的父母。就算是父亲死了,孙子在法律上也没有赡养祖父母的责任和义务。除非孙子继承了祖父母的遗产,依据谁受益,谁付出的原则,孙子就有赡养祖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像你说的这个事情,你生活在农村,你的孩子又因为早产花了十几万,手头上正是紧缺的时候,眼看着奶奶就要跟你过日子了,心里面着急。你父亲还活着,他有能力抚养你同父异母的弟弟和继母,就必须得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赡养自己的母亲。我也是一个当祖父的人了,我最恨的就是那些冒充君子的人用道德来绑架你。支持你,奶奶的赡养问题不管,把她交给你的父亲,这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必须区分不同情形来回答,一般而言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母没有直接的赡养义务但是下列情形例外:
1、假如该孙子女或外孙子女自幼就是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长大成人的,自然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2、假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子女都不在了或全部丧失赡养能力了,那么有能力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也应当赡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与赡养父母的义务还是有区别的,这个义务要弱很多,附带的条件也要多很多。
以上回答由四川合状律师事务所蒋宁律师作出。如有疏漏敬请谅解。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题主的具体描述是:爷爷奶奶有两儿两女,但是老大患了癌症,于是老大就对他儿子说,等我不在了你就要担负起照顾爷爷奶奶的责任。老人还有另外一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孙子该不该负起赡养爷爷奶奶的责任?
刚看到提问时,我根本没有准备回答。真正吸引我的是题主的具体描述。这个描述有理有节,很有水平。确实是一个很好的提问。
一、先来看看法律的具体规定
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我国正在编纂的《民法典》的总则部分,是我国涉及民事行为的最基础性的法律,处于民法指导原则的层次。其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这一条分为两款,分别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法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我国现行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该法第二十一条前三款明确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这个规定与《民法总则》的意思差不多,只是强调了父母和子女不履行法定义务时,相对应地子女和父母的相应权利。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该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这个规定就直接涉及到了孙子女对于爷爷奶奶的赡养义务了。很明显,孙子对于爷爷奶奶的赡养,是有条件的:1、孙子女有负担能力,没有负担能力的,自然就不存在赡养的条件了。2、爷爷奶奶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其子女无力赡养的。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孙子女,就必须赡养爷爷奶奶。更需注意的是:如果爷爷奶奶还有其他儿女,也有赡养能力,孙子女自然也就不用承担赡养义务了。更通俗地说:在赡养爷爷奶奶这个事情上,爷爷奶奶的儿女的赡养义务是直接的法定义务,处于第一层次;孙子女赡养义务是间接的、有条件的,处于第二层次,属于补位性的。很明显,孙子女、外孙子女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有赡养义务。
二、孙子该不该担负起赡养爷爷奶奶的责任?
综上所述,题主的父亲己经死亡,做为爷爷奶奶的孙子女,对爷爷奶奶的赡养义务应该是在其叔叔、两个姑姑之后的第二个层次。也就是说:只要其叔叔、姑姑在世,也有相应的赡养能力,严格地依据法律规定,孙子不用担负赡养爷爷奶奶的法律义务。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此类事情,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叔叔、两个姑姑和孙子一起互谅互让,商定一个妥善的赡养办法,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即照顾到各自的实际困难,又尽力维持大家庭内亲人之间的团结,照顾好爷爷奶奶的晚年生活即可。孙子做为小辈,第二位次的赡养人,在家庭经济情况许可的条件下,完全可以积极参与其中,即孝敬了爷爷奶奶,又遵从了父亲的临终心愿,以告慰父亲的在天之灵,何乐而不为呢?
或许有人说,你这样说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当然也很对。如果一个两男两女、兄弟姐妹四个人、每个人身后都有一个小家庭、孙辈人数不少的大家庭,连爷爷奶奶的老年生活都成了问题,他人会怎么看呢?儿孙们的生活又会多么失败,为人处世又会多么地不地道呢?
谢谢邀请;爷爷奶奶究竟有没有抚养孙子的义务务?这个问题提的好。
俗话说君管君,臣管臣,一茬管一茬。 法律在明文上也没有规定,可以肯定的回答,老人没有抚养孙儿辈的义务,自愿抚养的不在此类。
中国人的优良传统就是尊敬师长,爱护幼童。简单而言,就是尊老爱幼。做一个有品位,有道德的人应该是,对父母讲真情,对妻子讲爱情,对孩子讲亲情, 对朋友讲友情,这才是有情有义,大丈夫该有的所作所为。自己生下孩子不管,甩给年迈父母,就本身行为而言,属于不孝不义,应该受到整个社会的谴责。
我敢说中国90%以上都是善良的,他们都能理解做儿女的不易,主动承担起照看孙儿们的责任,爷爷奶奶痛孙这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因为他们把一生的希望都寄托在了孙儿辈的身上。他们抚养孙子和照看孙子都是出于自愿的,对孙子不求回报比父母做得都敞亮。拿住老人爱孙心切的心理,不付抚养费,不负责任的把孩子甩给爷爷奶奶,做父母的于心何忍?爷爷奶奶逐渐的老了,在体力上逐渐会消退到心有余而力不足。我希望这些父母应该幡然醒悟,知错能改,回头是岸。
最后我祝愿天下的孩子都能快乐成长!年轻的父母尊老爱幼,事业有成!老人健康愉快轻松的走完一生。
在正常情况下,父母应当由子女来赡养,但是如果子女死亡或者不具备赡养能力,为了使老有所养,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可见,孙子女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对祖父母才有赡养义务。 参考法条:《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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