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儿要不要赡养父母
嫁出去的女儿要不要赡养父母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所以从法律角度看儿子和女儿都有赡养父母负担义务,女儿嫁出去以后同样要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他和她应该没有什么区别。尊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女儿要经常回家看看,让父母开心比什么都重要!作为儿子,在赡养父母的问题上要多多和女儿商量,齐心协力孝敬父母。子女都能够孝顺是老人能够延年益寿的保证!祝你的父母健康长寿!
无论是农村和城市的女儿都应该去娘家伺侯父母的。但是也要视情况而定,如娘家父母身边健康,家里没有繁杂事情自己的工作忙又要照顾自己的孩子,实在是工作生活压力太大也没有必要去娘家伺候父母。如果娘家父母身体不好,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上轻松就一定要去何候娘家父母。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的寿命也越来越长,养老问题就成了一个难题,不光是城市,农村这一问题更为突出,农村养老体系不完善,很多农民没有养老意识,国家虽然推行养老保险政策,但农民养老还是靠家庭和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扶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瞻养扶助的义务。这就明确表示女儿也该给父母养老,不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
农村传统观念一时半会还改变不了,重男轻女的现象还存在,养儿防老这种状况确实根深蒂固,一般家庭还是儿子来养老,家产都给了儿子,女儿不用养(独生女例外)。作为女儿我们不用计较,嫁出去的女儿不应该是泼出去的水,也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和满足物质上的合理要求,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不管你经济允许与否,物质上给不了,在精神上也要给足,作为女儿赡养父母责无旁贷,因为我们身上流淌着父母的血,与父母是有扯不断的关系。其实父母对我们要求并不多,作为父母的儿女,趁父母在,好好尽孝吧,别留下遗憾,父母在尚有来处,父母去只剩归途。
我们一定要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善待父母吧,因为我们也会老。
女儿出嫁后仍应赡养父母。我国的传统思想是养儿防老,重男轻女。尤其是农村中的老人,自己也认为赡养老人是儿子的事,在老人遗产的继承上、家庭财产的分割上都是儿子有份,女儿没有的,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在这样的观念支配下,一些女儿尤其是已经出嫁的女儿,往往忽视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女儿同样得到了父母的抚养,应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就是说,在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上,男女是平等的,不因女儿出嫁而取消她的赡养义务。
我不知道你父母为什么要生下你!更不知道你为啥还要和你老公给你们生儿女!你父母再辛苦也能养得起儿女们!你自己看着办吧!!!
中华民族是一个古老而优秀的民族,有很多优良传统自成一体,该传承的还必须传承下去。但是有很多根深蒂固的陋俗,也随着一代传一代,深深的扎下了根,要想抵制它,谈何容易。
就拿农村养老和遗产的问题来说吧,总是把嫁出去的姑娘当成泼出去的水,家庭财产传男不传女,认为当儿子的才是养老的根本。使很多嫁出去的姑娘也有一种老的思想传统,在赡养娘家老人这一方面只是帮忙,而不是主动承担起主力军的作用。
就如楼主所提,一些农村重视养儿防老一说;女儿出嫁以后,你们认为该不该跟家里的兄弟一起赡养父母的这个问题。我们也不要用道德来绑架她们,只能依法来说事,才是正确的。
依据法律规定,父母有扶养未成年孩子的责任和义务,这个义务一直要履行到子女年满18周岁成年才算终止责任。又根据谁付出,谁受益的赡养原则。赡养关系是建立在抚养关系上相辅相成,缺一而不能成立的关系,也可以说是互惠互利的特殊关系。
因为,父母从小养育子女长大,等父母老了,手脚不灵便,没有收入了。依法子女就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和帮扶父母的责任。所以,出嫁的姑娘和娘家的兄弟一起赡养父母,才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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