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有责任赡养父母吗
女儿有责任赡养父母吗
给大家说说我自己的经历吧,希望能给大家帮助。
我老婆姐弟二人,在她十三岁的时候,父母离婚(后来听老婆娘家人说都是岳父的错),当时老婆判给了岳母,弟弟判给了岳父。
老婆说,她的童年简直不堪回忆,在她的记忆中,岳父是个典型的重男轻女型的父亲,老婆从没享受过父爱,只记得小时候经常埃骂挨打,放学不是要打一篮猪草,就是要捡一捆柴禾,打少了、捡少了,回去必是一顿暴打,有几次都把老婆打死过去,还是好心的堂婶把她抱回家救活的。老婆记忆最深的就是上初一的那一年,老婆小学毕业,因为成绩好,考上了本地区的重点初中,很多人都很羡慕,可是岳父却不愿让她继续读书,在老婆和岳母的哀求下,在老婆堂伯的支持下,岳父才勉强给了老婆报名的钱,老婆也很发奋。可是,好景不长,一月之后,岳父却不再让老婆从家里拿粮拿柴了,(那时候住校生都是交粮交柴换餐票吃饭的)老婆上学没了基本保障,拿不到粮柴,等于断了老婆的学路。每次星期日下午,别的孩子都是高高兴兴地背着粮食和木柴去学校,可老婆每次都是哭着从家里去学校的,这样的日子持续了大半年。(老婆回忆说,这段时间,要不是堂叔堂婶们偷偷凑粮给她,要不是自己每次星期六下午放学后,悄悄捡好干柴,放在上学必经的路上,她这辈子的人生可能就要改写了。我们夫妻永远记着堂叔堂婶们的恩情!)
后来老婆跟着岳母勉强读完了初中,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当时的中师,当了一名老师(后岳母改嫁)。一九九二年我与老婆结婚,开始与老婆娘家人交往。后妻弟外出打工,在外省做了上门女婿。
九六年底,因岳父德性差,在家乡不招人待见,混不下去了,来投靠我们。当时岳母坚决不同意,老婆想起童年的遭遇,也是一万个不愿意。我劝导岳母和老婆说,不念别的只念他生了老婆一场,好赖也养了老婆十三年,也因为他的暴虐,老婆才比别人更优秀,因此,我感谢他给了我一个优秀的老婆,我才能有一个幸福的家。九七年元旦,我把岳父接到城里,在我家附近给他租了一套房,每月按时给他生活费和零花钱,让他安度晚年,直到二0一六年十月底岳父去世。这二十年间,我从没想过要妻弟分担点儿什么。还记得岳父去世前一天的中午,我给岳父喂完饭,刚准备离开,岳父拉着我的手不放,眼泪巴巴的看着我,我感觉他有话想对我说,就问他,好久好久,岳父艰难地对我说,他这一生最对不起我老婆,请我们原谅他,并谢谢我们对他后半生的照顾,直到我点了头,他才松开我的手。晚上,我跟老婆给他洗了一个澡,第二天岳父就去世了。
对岳母更不用说了,岳母改嫁到我们邻近的城里,现在有自己的退休工资,生活无忧,但我们总是隔三差五地去看看她,头疼脑热,生病住院的,都是我们照顾。
当然,我老婆对我父母也是孝顺有加的。
所以,我觉得,不管是岳父岳母还是自己的父母,都应该一样对待,当他们渐渐老去,我们不要去计较他们从前的过失,而应该尽我们最大的可能去孝敬他们,让他们安度晚年。终有一天,我们也会老去,我们的儿子儿媳,女儿女婿,他们也会在我们的影响下,让我们过一个幸福的晚年。
最后,愿天下的儿女都有一颗孝顺心,愿天下的父母都拥有幸福的晚年!
肯定得赡养老人啊,父母含辛茹苦的把自己养大,怎能因为出嫁而不回报父母呢!
我就是一个出嫁女,平时最讨厌人家说什么出嫁女如何如何的,更讨厌有的地方,有的人说什么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之类的。
出嫁女怎了?出嫁女就没有父母了吗?出嫁女就不是爹妈辛辛苦苦生下来一点点养大的吗?出嫁女的父母就不会老,不需要子女照顾的时候吗?
我妈去年端午节那天走的,我妈从生病住院到走,我这个出嫁女全程陪在我妈病床前照顾。在医院的时候,刚开始是几人间,就一张陪护床,我让我爸睡了,我一个人睡在大厅的长凳子上。后来,病情加重,换单间了。我们自己从家拿了一张躺椅放病房。
白天医院不让摆放,都是收起来。晚上的时候,这张躺椅就是我临时的床,我睡了一个月。
我妈后期,屎尿全在床上,都是我们出嫁女给我妈弄。我爸一个大男人,哪能弄这些啊!
我妈的后世,安葬之类的,全都是我们出嫁女参与弄的。该出钱的出钱,该出力的出力。和儿子没任何区别。
在这里,我不想说什么重男轻女思想害人之类的话,我只想说:“出嫁女,也是爹妈辛苦生的,一点点养大的。不能因为出嫁而把自己的父母抛弃一边,不管不问。如果那样,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吗?”
女儿也是父母从小辛苦养大,赡养父母是应该的。我也有哥哥姐姐弟弟,我不管兄弟姐妹给不给钱养不养,我是从不去想这些的。反正我是从我打工赚钱以后就开始赡养妈妈,从没让妈妈缺钱过。我也从不问妈妈哥姐给了没有,他们多少都会给点。比如妈妈住院一个多月出院,哥姐都没问我用了多少钱,他们只给几百块妈妈。我自己结账出院。因为只有我一个人全天候守在医院。不是我没工作,而是我觉得没有什么比妈妈的生命更重要。只有弟弟问了要给我多少钱,我心疼弟弟老婆生孩子,他一个人工作压力大。也没要弟弟给钱。反正就算怎样赡养父母,也报答不了父母从小养我们长大的恩情。小时候妈妈就是别人给她的几个糖果,她自己都舍不得吃的,带回家给我们吃。所以就算嫁人了,我也一直赡养照顾妈妈,我老公也很支持。因为他也很孝顺他自己的父母,将心比心他也不会反对我。嫁个男人要大方是我在找男朋友的时候就在心里订下的条件。因为我要养妈妈。最终我也找到了一个支持我赡养妈妈的老公。我很感谢我老公!
提这个问题的人你有病吧,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与责任,同样儿女也有赡养父母的责任与义务,你是从石头缝里蹦出来的吗?
现在都是独生子女,儿子女儿都有责任和义务孝顺和善养父母的,父母养育儿子女儿都是含辛如苦,养生育女儿要比养儿子花费的心血更多,女儿就象温室的花朵稍不注意就生病或者被伤害,可怜天下父母心。
应该是!不过按照农村的老习惯,儿子为主,,女儿为辅。毕竟是遗产大都传给了男孩一一儿子!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有句俗话叫,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所以财产当然会专给儿子,这是千年不变的习俗。也是众人认可的事实。
自己嫁出去,还有没有赡养老人的责任,我可以告诉你有,如果儿子没有本事赡养老人的前提下,作为女儿也不会袖手旁观,毕竟是她亲身父母,血浓于水。
如果有一天让女儿代替儿子去赡养老人,那你这儿子就白养了,如同废物一个。
能问出这样的问题我觉得你人品,很有待提升 ,由于时间毕竟紧,就说这么多了,接下来的留给读者评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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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时代早已不同于曾经,过去的老旧思想总是觉得父母的一切家当都是儿子的,赡养父母的义务也是儿子,女儿没有财产可分,也不用承担赡养义务。但是,这样的做法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依据的,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儿女对父母负有同等的赡养义务,也拥有同等的继承权。
儿女对父母负有同等的赡养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018年年末颁布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所以,依照我国《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在法律上对父母均负有同等的赡养义务。
同等的继承权利,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
我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儿子和女儿在法律上拥有同等的继承权,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只要对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父母共同生活,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子女,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最后,回到题主的问题上来,父母老了,没有谁更应该赡养父母,儿子和女儿负有同等的赡养义务,经老年人同意,可以签订赡养协议。并且子女不能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法律上不承认与父母断绝关系的做法),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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