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
在欧洲大陆,自文艺复兴以来,罗马法再发现,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民法典的两大范式编纂体系,《法学阶梯》式与《学说汇纂》式,并形成民法典的典型代表,分别是《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之后,又以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为重要参考,有了我们所熟知的瑞士民法典,荷兰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等民法典。
有机会,我们简要谈谈这些民法典。
1、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也称为拿破仑法典,于1804年颁行,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
关于法国民法典,一般有如下认识:
(1)法国民法典,是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产物,其制度设计主要体现了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特点。此外,法国民法典还通过民事制度,巩固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
(2)法国民法典,确立了三大基础性原则: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过错责任。
(3)法国民法典的编纂体系而言,分为两大部分,“人法—物法”,不设总则部分。
(4)法国民法典,有三编,分别是“人法”,“财产及所有权的各种形态”,“所有权取得的各种方式”。
法国民法典,随同法国后来的全球扩张与殖民,也逐步走向全世界。
据说,1799年11月9日,“雾月政变”爆发的当天晚上,拿破仑便下令起草民法典。
注:1799年11月9日,拿破仑以解除雅各宾派过激主义威胁法兰西第一共和国为借口,发动兵变,控制了督政府,接管了革命政府的一切事务,开始了为期15年的独裁统治。历史上称这一事件为“雾月政变”。
2、德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是德意志帝国从1881年开始研究编纂,于1896年8月公布,1900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法典。
德国民法典在的施行, 标志着德国在私法领域实现了法律统一。在此之前, 德意志第二帝 国境内存在着以下四个法律区域: 普鲁士一般邦法适用区域、 国民法典适用区域、撒克森 民法典适用区域以及普通法适用区域 。
关于德国民法典,一般有如下认识:
(1)德国民法典,是垄断资本主义时代的产物,其制度设计主要体现了垄断资本主义时代的特点。
(2)德国民法典,确立了三大基本原则:所有权有限(禁止权利滥用),意思自治受限(诚实信用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确立(作为过错责任原则的补充)。这三大原则,体现了公权力对私权予以干预的态度。
(3)德国民法典的编纂体系而言,分为两大部分,“总则—分则”,总则是对分则中所有共同事务的提炼,典型的如,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建立。而这样的态度,对我国编纂民法典,有直接影响。
(4)德国民法典,有五编,分别是总则、债务关系法、物权法、家族法(或译亲属法)和继承法。
注意,我国民法典中,物权编部分,是在合同编部分之前的,与德国民法典在此处的体例安排相反。
德国民法典制定的社会大背景是,德国在1870年的普法战争中打败法国,完成统一德意志的大业,并俘虏皇帝拿破仑三世。1871年1月18日,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在巴黎凡尔赛宫镜厅正式登基为德意志皇帝,德意志帝国建立。此后,1888年3月德皇威廉一世去世,由儿子腓特烈三世继位,可是他因咽喉癌于同年6月去世,只担任99日皇帝,由29岁的儿子威廉二世继位。威廉二世年轻,他无法接受被俾斯麦控制,通过一番斗争,最终在1890年3月18日俾斯麦向威廉二世请辞,结束俾斯麦时代。之后,德国励精图治,打响一战、二战,但均战败。
其民法典,虽经历对此修订,但仍然一直沿用到今天。
主要参考文献
《法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
陈卫佐:“法国民法典的影响——与德国民法典的比较”,载《清华法学》第八辑。
徐国栋:“盖尤斯、其《法学阶梯》、优士丁尼《法学阶梯》”,载《河北法学》2010-06-05。
[美]约翰?H?克雷布著,王卫国译,“法国民法典的历史背景”,载中国法学网。
法国历史,德国历史的部分网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