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有借条不还怎么办
借钱有借条不还怎么办
- 俗话说的好:一碗米成恩人,一斗米成仇人!对那种借了大笔钱长期不还,还认为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人来说,他们的伦理道德,做人的良知均已消失殆尽!治理他们的良方是把他们纳入“老赖名单”,让他们如笼中之鸟,寸步难行!让社会和现实来惩治他们!
起诉是没有办法的最后办法的路径。但是在起诉前应该进行有效的谈判,这个谈判不是简单的索要,而是针对对方有所谈判的筹码或弱点去攻破。当然,不具备以上所述,没有谈判的前提和筹码就只能起诉了!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是总有人不按“规矩”办事,借钱不还,跟出借人玩“躲猫猫”,故意不接电话。对于借钱不还的人,我们不仅要在道德上谴责他,还应当让他受到法律的审判!
提起民事诉讼
出借人手中有了借条这样的债权凭证,出借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提起民事诉讼之前,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借条是否有效
借条应当是按照一定的格式签定的。借条中一般包括了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借款日期、借款金额、约定的利息(如果没有写明利息就视为没有约定利息)、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期限的话就视为无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请求对方还钱,但要给借款人一定的期限筹钱)、还款日期、出借人亲笔书写的签名或按的手印等。如果没有写明出借人是谁,法院也应当受理。
二、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借条上约定有还款期限的,还款日期届至,借款人明确表示不还钱或者以实际行动表示不还钱的,诉讼时效就开始了。如果在三年内,出借人既没有向借款人主张权利要求其还钱,又没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三年之后,出借人再提起民事诉讼,借款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这个时候法院就不再支持出借人的还款请求。
缺席判决
如果借款人不接电话,玩起了失踪,出借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借款人经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的理由,比如生病住院、遇到风暴被困在异地等,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做出的判决书一经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借款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中确定的还款义务的,出借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比如冻结借款人的银行账户,划扣与还款义务相等的数额等。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结语: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一次失信,难以挽回。诚信乃做人之本,每一个人都应当诚实守信。如果遇到不兑现承诺、借钱不还的人,一定要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是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收集好证据,寻求法律的帮助,是每一个公民都应当有的意识。不要有“厌讼”的情绪,积极维权才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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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非常常见,可以说多数人都遇到过。
既然有借条,如果数额不大(例如一两万元),一般一张借条就可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如果借条的数额比较大,则需要类似打款凭条或其他辅助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确成立。
第一种情况,假定对方是七十多的拾荒老人,以后也不可能有什么财产,子女也不认这笔账,那只能算了,把这笔账算是交学费了。
第二种情况,对方有一定的劳动收入能力,或者有一定的财产,不妨到法院起诉一下。起诉以后,对方大概率会不予理会,则送达开庭传票要公告送达,花的时间要长一些,然后被告不出庭,法庭会缺席判决,判决后还有个送达的问题,还需要再公告送达一次又是两个月时间,判决高高送达被告不上诉就生效了。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在生效后两年时间以内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然后把强制执行程序走下去。被告再不出现,那只能是网上查控他的财产(当事人有他的财产线索更好),将其上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
把程序走下来,可能当时执行不到钱,但是至少有下面两方面的作用。
第一是用法律将这笔债务固定下来,今后不用担心权利会灭失。
第二,通过限制高消费以及上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给他制造一些不方便。
今后,当事人可以多方注意对方行踪,发现他可以打电话告诉法院执行局对老赖进行拘留罚款,如果发现他有什么财产(例如在某处做工程,在某处打工等等),可以提供证据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总之,对这种言而无信、背信弃义、重利轻义的人就不能放过,能用的手段都用上,相信今后随着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老赖的问题迟早有一天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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