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争议的途径有
解决争议的途径有
医疗事故鉴定后明确责任,然后通过协商、协调,形成统一意见后就签署解决文件。这其中有时也很难达成共识,也需要各方有所让步。
谢邀。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有多种途径维权。但是,应当首先选择成本最低的途径,也就是时间短、见效快的。
一、首先要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这是最低成本的维权途径。
- 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一定要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充分了解情况后向用人单位提出自己对用人单位决定的看法、依据及处理意见,力争能够平和的协商解决。
-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反映存在的劳动争议,要求工会组织向用人单位提出建议,依法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二、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用人单位的违法做法,请求有权机关调解。
- 发生劳动争议的,往往是用人单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劳动监察大队调解。
- 对于行政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劳动监察大队,已法给予行政处罚,迫使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合法的权益。
- 追缴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的,属于行政机关的职权,劳动者职能通过向人社部门或税务部门、住房公积金中心投诉请求追缴,不能提起仲裁和诉讼。
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不经仲裁,法院不予受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必经程序。
- 提起民事诉讼。对于仲裁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 诉讼后,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可以向执行部门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合同法》第128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4种途径解决合同争议,即:
(1)协商和解;
(2)调解;
(3)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只要你生活在现实中,就会产生矛盾。首先要学会尊重现实生活。再学会适应现实生活。只有这样,你才能更好的融入现实生活中。只有这样,你才能更好的适应现实社会大家庭中。只有你融入现实生活中,只有你适应现实社会大家庭中。现实生活不会适应你。现实社会不会适应你。这就是现实生活,这就是现实社会。
理想和现实的矛盾。只要我们有理想,只要我们努力奋斗,只要我们拼搏进取,我们就一定会实现自己的远大抱负,实现自己的理想。有时,我们的理想不切和实际情况。那就需要我们自己去调节,只要我们不要迷失自我理想的大方向就好。只需把我们的理想调节到,又能适应现实生活中去,又能实现自己的理想就好。只要我们把握好自己实现理想的度就好。
那么怎样更好的处理好现实生活中的矛盾呢。那就需要我们冷静的面对了。只要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就会有许许多多的矛盾。既然矛盾和现实生活不能分开,那我们就勇敢面对现实生活中的矛盾,那我们就充满自信心的面对现实生活中的矛盾。我们要学会接受现实生活,我们要学会适应现实生活,我们要学会融入现实生活。而不是放弃自己梦想,放弃自己的理想。只有你冷静,只有你成熟,只有你有自信,只有你理想的解决矛盾。你才能解决矛盾,走向成功之路。你只有拥有成熟的,理智的心理状态,只要有持之以恒的追求目标,你只要有认准方向永不放弃的精神,你一定会功成名就,马到成功。
(一)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二)调解。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在我国现阶段的调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这被西方人士成为“东方经验”,除此之外,还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之间的调解等。
(三)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仲裁的最大特点是快速、简便。随着国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五)诉讼。民事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民事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做出严格的规定。
农村土地纠纷其实一直存在,至于为什么大家会有“近年来土地纠纷特别多”这一印象,想必和以下主要因素是分不开的:
1.国家近年来对农村实行土地改革,放宽了许多土地利用限制,土地增值空间明显增大;
2.人们对农村土地比以往更加关注;
3.国家政策鼓励农村创业,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市场势头越加火热;
4.历史遗留土地问题积累;
5.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对维护自身权益更加看重。
但是农村土地纠纷涉及到方方面面,由于集体性的存在,如果处理不当,一不小心就会从单一的个人土地纠纷上升到群体事件,甚至引发刑事事件,那么究竟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
可以说没有哪一种方法是“万能钥匙”,问题总是会存在,且层出不穷,因此解决办法也得实事求是,有针对性。因此,我们可以从“长期性解决办法”这个个方面来探讨这个问题。
综合目前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来看,主要包括村集体村干部与农民之间的土地纠纷、村民之间的土地纠纷、村民与其他土地流转人之间的土地纠纷,虽然形式不同,但是从长期来看,可以尝试以下方法对土地纠纷加以控制:
1.实行“一村一法律顾问”的普法模式
虽然农民有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意识,但是怎么避免遭遇土地纠纷、遭遇土地纠纷后具体怎么做却不太清楚,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长期给村民和村干部们进行法律咨询辅导,让双方都更清楚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哪些是侵犯了彼此土地权益的,又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
而且这样一来,一旦发生了土地纠纷,法律顾问可以及时准确的参与取证,图稿纠纷处理效率。
2.设定“村级调解员”
可以选择当地比较有声望的老党员、老教师、老干部等比较具有群众威信力的人担任“村级调解员”,对于不怎么严重的土地纠纷先进行调解,做到协商解决。
3.按程序解决解决土地纠纷
村级调解员无法调解的,可按照土地仲裁-法院上诉的流程来处理土地纠纷。
4.村里要加强土地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这对于解决历史遗留土地问题和提高土地纠纷处理效率都有着实质性的作用。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解决争议的途径有“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