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如何立遗嘱才有效
要不要立遗嘱不能简单的根据年龄来决定。每个人的工作生活环境不同,身体状况不同,亲属关系的复杂程度不同。立遗嘱的必要性就不同。
身体状况不好,有生命危险;工作环境危险;亲属关系复杂,有争夺财产的迹象。这些情况下立遗嘱是非常必要的。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即使没有任何其他原因,立遗嘱也无可厚非。只是一种更清楚的界定财产遗嘱关系的手段。
另外,立遗嘱也与财产多少有关,房无一间,地无一垅。没有什么财产可继承,立遗嘱何用。如果财产很多,事先把继承关系弄清楚就有必要。生活中这方面的案例很多,大家可以自行体会。
一、年轻人如何立遗嘱才有效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违反社会公德。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二、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立遗嘱是不会分年龄限制的,而且立遗嘱所存在的有效要件都是一样的,必须要表达出自己个人的意愿,除了自书还有公证之外,那么其它形式的遗嘱就一定要有见证人的存在才能确保遗嘱的有效性,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